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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最低工资是多少

发布时间: 2022-03-02 23:07:09

① 福州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时多少

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未调整之前仍然执行2007年8月1日公布的650元标准。

② 福州最低工资标准2021

福州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1、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平潭综合实验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
2、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驱、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平潭综合实验区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不包括加班费、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法定福利待遇。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项目: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③ 2020年福州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④ 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2021

法律分析:经福州市政府同意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福州市人社厅印发《关于公布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五档缩减为四档,分别为1800元、1720元、1570元、14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四个档,分别为18.5元、18元、16.5元、15元。

法律依据:《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五档缩减为四档,分别为1800元、1720元、1570元、14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四个档,分别为18.5元、18元、16.5元、15元。

⑤ 福州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2022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⑥ 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凡是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都应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然而,由于乡镇企业的劳支者情况比较复杂,所以其是否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另外,勤工俭学从事有收入工作的学生不实行最低工资制度。

⑦ 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分析: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

法律依据:《最低工资规定》

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⑧ 福州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呢

福建省3月1日起调高最低工资标准

省政府近日下发通知,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最低工资由750元/月调高为900元/月,最低一档也调高到600元 /月,平均涨幅为24.5%。新标准3月1日起执行。 专家认为,经济形势回暖是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首要前提,此举对个人、企业及全省经济大局都是利好。

最大增幅:平潭等地加220元
之前我省执行的是2007年8月公布的标准,最低月工资分为5档:750元、700元、650元、570元、480元。这次调整为4档:900元、800元、700元、600元。原先厦门市6个区分列第一、第二档,现全调为第一档。
在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中,同样由5档调为4档,分别为9.6元、8.5元、7.5元、6.5元,适用范围与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一致。此次调整中,平潭、建瓯、漳平等3个县(市)增长幅度最大。在2007年标准中,这3个县(市)适用第5档,为每月480元,此次调到第3档为每月700元,上调了220元,涨幅超45.8%。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 各档最低工资(元/月)
900
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
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
800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晋安区、福清市、长乐市、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芗城区 、龙文区、龙海市、城厢区、涵江区、荔城区、秀屿区
700
闽侯县、连江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梅列区、三元区、永安市、沙县、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新罗区、蕉城区 、福安市、福鼎市、云霄县、漳浦县、诏安县、长泰县、东山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 、仙游县、建瓯市、平潭县、漳平市
600
罗源县、闽清县 、永泰县、建阳市、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 、大田县、尤溪县、将乐县、泰宁县、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长汀县、永定县、上杭县、武平县、连城县、古田县、屏南县、寿宁县、霞浦县、周宁县、柘荣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