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福州公租房去哪里申请
我们知道虽然说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了,但是也有那么一部分人经济能力很差,这个时候政府是可以提供帮助的,那么,如果在福州要申请公租房的话应该要去哪申请呢?下面就由我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一、福州公租房去哪里申请
去户籍所在地住房管理中心申请。
二、申请条件
1、“三房”轮候家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
2、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同一户籍的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
3、外省市来京家庭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4、产业园区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三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家庭向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部门: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公示;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公示和认定;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三、所需资料:
1按要求填写的《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4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期暂住证明;
5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6《房亏祥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包括申请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迁入本地原地址及他处住房等;
7夫妇双方一方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的,需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证明;
8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离退休费的有关凭证,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
9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存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凭证,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或《参保职工四险缴费情况表》等;
10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销掘搏提散败供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或受托银行经办网点为缴存人打印并加盖“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住房公积金对帐簿”;
11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包括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2申请人与本市工作单位签订的含申请时点的劳动(聘用)合同、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公务员录用证明;
13本市工作单位提供的加盖公章的就业单位资料复印件;
14原住房已经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15申请家庭成员有重残人员的,需提供本市区(县)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16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的,需提供本市区(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证明;
17劳模家庭需提供市总工会出具的省部级劳动模范证明;
18成年孤儿提供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成年孤儿安置证明;
19申请廉租补贴资格的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低收入证明,无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的,由低收入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收入证明。
20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申请公租房是要去当地的房管中心,要交代好自己的一些家庭情况,如果情况属实的话一般是可以批准的。
2. 2016福州马尾公租房到哪里申请
去福州马尾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3. 福州市公租房申请需要去什么地方办理
福州市公租房需要到居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办理,具体流程如下:第一步:申请人向居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诚信承诺书以及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查询授权书,并提交相关材料第二步:经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初步审核后,在申请人居住地社区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提交到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查。第三步: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查符合准入条件后,将会上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再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申请人家庭资格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名单将会面向社会公示15日。第四步:公示无异议或复查后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登记,纳入轮候配租范围第五步:经核准获得承租资格的申请人,由国有房产管理部门组织选房第六步:申请人根据国有房产管理部门的选房方案选定公租房后,领取《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确认书》,并在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发出入住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与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签订《福州市五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