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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哪里有领带夹子

发布时间: 2024-09-07 10:34:54

‘壹’ 柒牌中华立领男装福州卖多少钱

一般在三到五百不是非常贵呀

‘贰’ 福州海关女生穿什么

皮鞋可以自己买,但一般要求是黑色的。
绝大多数情况下,制式下装是裤子。也有制式的裙子,很少很少穿。不过,如果是在机场的申报接待之类的岗位,可能穿裙子可能性大一点。
平时上班都要穿制服的,除非特殊情况(非因公外出、怀孕导致体型变化等)。

附上《海关工作人员着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准军事化海关纪律部队建设,规范海关工作人员着装行为,提高海关内务管理水平,树立海关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海关工作人员着装,是指海关单位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穿着全国海关统一的制式服装。

第三条 海关制式服装分为海关制服和海关查验服两大系列:

(一)海关制服系列由夏装、制式长袖衬衣、春秋装、冬装、冬季大衣和制式毛衣等服装组成。

(二)海关查验服系列由夏装、春秋装、冬季防寒服、冬季防寒棉裤及罩裤、海上缉私和训犬人员专用长袖衣等服装组成。

第四条 海关工作人员于下列场所工作或公务活动时应当着海关制服:

(一)总署机关、分署机关、特派员办公室、各直属海关、院校、隶属海关和办事处办公场所工作时。

(二)关境通道、港口、码头、机场、车站、邮局等海关作业现场工作时。

(三)执行稽查等外勤任务时。

(四)接受中央、省市及总署领导接见、检阅和参加授衔、宣誓、重要会议等重大活动时。

(五)参加涉外礼仪活动时。

(六)根据情况和其他需要着装的场合。

第五条 海关工作人员下列工作时间应当着海关查验服:

(一)除第四条规定以外在海关业务现场执行查验任务时。

(二)缉私艇上人员执行任务时。

(三)训犬人员执行任务时。

(四)执行其他需要穿着查验服的任务时。

第六条 海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着海关制服:

(一)执行特殊任务或者从事秘密工作的。

(二)非因公外出的。

(三)女关员怀孕后体型发生显着变化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审查的。

(五)其他不宜或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第七条 海关工作人员着装时,应当按照规定配套穿着:

(一)着海关制服春秋装、冬装、冬季大衣和制式毛衣时,内着白色衬衫,扎系海关专用领带。

(二)着制式长、短袖衬衣时,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裙)腰内,扎系海关专用腰带。着制式长袖衬衣时,扎系海关专用领带,佩戴海关制式领带夹,领带夹应夹于第3、4衣扣之间。着制式短袖衬衣时,可不扎系海关专用领带。

(三)着查验服短袖衬衣时,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腰内,扎系海关专用腰带;着查验服春秋夹克衫和冬季防寒服时,衬衫下摆扎系在裤腰内,可不扎系海关专用领带。

(四)海关制式毛衣限于办公室内穿着。穿着海关制式毛衣时,内着白色衬衫,扎系海关专用领带;着海关制式毛衣的季节为冬季或深秋初春。

(五)着海关制服时应当穿黑色皮鞋或黑色凉鞋,着深色的单色袜子。女关员可穿着肉色袜子,着裙装时袜子应当过膝。着查验服时应穿制式查验鞋或黑色皮鞋。

(六)着海关制式长、短袖衬衣时,佩戴软肩章。着海关查验服和制式毛衣时,佩戴套式软肩章。着海关春秋装、冬装和大衣时佩戴硬肩章。

(七)着海关制服时,应当按照规定缀钉、佩戴关衔标志、帽徽、领花、胸号牌等。领花和平鸽翅膀下沿应与领边平行。胸号牌佩戴于上衣左胸处。着制式长、短袖衬衣时,佩带白底黑字胸号牌;着海关春秋装、冬装和制式毛衣时,佩带黑底金字胸号牌。着查验服时不佩戴领花、胸号牌。

第八条 海关工作人员着装时,除在办公室、宿舍或者其他不宜戴关帽的情形外,应当戴帽。

(一)着海关制服时,男关员戴大檐帽,女关员戴平顶帽;寒区冬季男女关员戴棉帽。

(二)着查验服时,男女关员戴查验服便帽。

(三)大型集会和重大活动时戴礼帽。

(四)戴帽时,帽檐前缘应当与眉齐高。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冬季戴棉帽时,护脑下缘距眉男关员为一指,女关员为三指。女关员使用头饰时,应佩戴深色、单色头饰。

(五)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并将其挂在衣帽钩上(帽徽朝下)。无衣帽钩时,立姿可以将关帽用左手挟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关帽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顶向上,帽徽朝前);或者置于衣柜内。

第九条 海关工作人员着装时,应当保持制服整洁统一,仪容端庄。

(一)着海关制服时,不得内穿杂色衬衣和扎系杂色领带,内着非制式毛衣(衫)时,要注意领口及下摆不得外露。

(二)不得将海关制服、查验服或者其他便服混穿;不得着海关制服外出闲逛或办私事。

(三)不得赤足或赤脚穿鞋;不得穿布鞋。穿凉鞋时不得露出脚趾和后跟。男关员鞋跟不得高于三厘米,女关员鞋跟不得高于四厘米。

(四)不得歪戴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五)海关工作人员不得纹身,着关服时不得系扎围巾,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手机、腰包、饰品等和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六)男关员不得蓄胡须、剃光头、留长发和大鬓角,除自然卷发外,不得卷发。

(七)女关员发辫不得过肩,不得留奇怪发型、染彩发;不得化浓妆,戴手镯和大耳环等首饰;不得染指甲和留长指甲。

(八)除工作需要和眼疾等特殊情况外,工作时间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十条 海关工作人员着装时,应当举止文明。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

第十一条 海关工作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海关制服、关衔标志、胸号牌、帽徽、领花等,不得变卖、出售、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赠送、转借给非海关人员。不得擅自加工制作、配发各种海关制服服饰和装具。

第十二条 海关工作人员辞职、调离海关或者被辞退、开除海关公职的,不得着装,并收回关衔、帽徽、领花、胸号牌等海关专用标志。

第十三条 海关工作人员季节换装时间由各海关单位规定。广东地区由广东分署统一规定。

第十四条 未授衔的海关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穿着海关制服,佩戴有海关标志的肩章,其着装管理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海关院校注册在校海关专业的学员穿着海关制服,佩戴有海关标志的学员肩章,其着装管理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海关缉私警察着海关查验服时按本规定执行,着警服时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各海关单位必须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要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按相关规定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海关着装人员。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海关总署财务装备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