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福州社保卡在哪里办理
1、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本部)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
2、鼓楼管理部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60号福晟财富中心三楼
3、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4、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福州市闽江大道238号仓山文体中心一楼
社保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
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
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标准,社会保障号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
社会保障卡从持卡人类型来看,可以分为两类,即: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个人)卡,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卡。我国劳动保障部有关卡规划和规范的重点为社会保障(个人)卡,各地区实际发放的也多集中于个人卡,所以我们所说的社会保障卡,就是指社会保障(个人)卡。
社会保障卡卡面和卡内均记载持卡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信息,卡内标识了持卡人的个人状态(就业、失业、退休等),可以记录持卡人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职业资格和技能、就业经历、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程度等。社会保障卡是劳动者在劳动保障领域办事的电子凭证。持卡人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可以凭卡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可以凭卡到相关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可以凭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此外,社会保障卡还是握在劳动者手中开启与系统联络之门的钥匙,凭借这把钥匙,持卡人可以上网查询信息,将来还可以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Ⅱ 福州社保卡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福州社保卡在福州当地的社保中心,并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的经办人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十五条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
Ⅲ 福州办医保社保的地点在哪需要什么材料
一、办理医保社保的窗口办理地点:
1、福州市医保中心台江分中心(入驻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地址: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2、福州市医保中心鼓楼分中心,地址: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二楼。
二、办理医保社保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注:之前已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了社保登记的缴费单位无需再到地税局办理缴费登记。
1、所需资料(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或签名。)
2、《社保缴费登记表(单位适用)》;
3、《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须提供);
4、参保人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5、 其他资料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
二、办事流程
第一步:备齐资料,办理税务登记 办事地点:地税服务厅
第二步:办理缴费登记 办事地点:地税服务厅
第三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办事地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33)
三、办理须知
1、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2、缴费单位在办理缴费登记后、首次缴费申报前应到地税服务厅办理每一位缴费个人的基础资料明细登记。
3、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15日申报缴费。
4、扣缴社保费与扣税为同一账户,缴费单位每月申报前须保证银行存款足额扣缴相关税费。
5、办理登记后,缴费单位必须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开设扣税(费)账号,并与银行签订《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可到地税服务厅领取或地税局网站下载),然后将其中的一份报送到地税服务厅,否则无法通过扣税(费)账户扣缴有关税费。
6、缴费单位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登记后,应于10个工作日之后可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四、咨询途径
1、办理社保员工分两类:一种是参过保的,要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和知道户口类别直接在网上增员就行,不用交材料,新参保员工需要收取身份证复印件两份,1寸白底彩照两张,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在网上增员后,打印出个人信息登记表和人员增加表到社保中心送审。
2、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向申领网点预约或直接前往街道(镇)社会保障卡申领服务网点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申领时需携带以上相关资料。
(3)福州医保卡社保卡哪里办理扩展阅读:
社保卡使用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及解答:
1、问:在使用社保卡之前,已发生门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使用社保卡之前,已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交到单位或社保所按原流程报销,如果您已使用过社保卡就医,需同时将社保卡上交。
2、问:门诊挂号诊疗费用不按比例报销了?
答:自2009年6月1日起,门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值得说明的是,无论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超过门诊起付线,医疗保险基金同样定额支付2元。
3、问:外购药品医疗费用是否持卡实时结算?
答:因外购药品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进行持卡实时结算,仍按原结算方式操作。
4、问:参保人员什么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可进行报销?
答:如遇有急诊未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社会保障卡等情况就医的,仍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不能在医院直接完成实时结算,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要按照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5、问:如何读懂实时结算收费票据?
答:实时结算收费票据明细中,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
参考资料来源: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企业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Ⅳ 福州社保卡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申请人持二代身份证及个人相片在柜台(海峡银行广达支行:福州市高桥路69号、闽都支行: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附属楼、五一支行:晋安区讲堂路160号等)办理申请制卡,并填写《银行开户申请表》及《福州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申领表;银行通过终端及认证系统完成申请人的公民身份信息的联网核查,核查通过的,银行根据申请人填写的个人信息进行社(医)保系统的信息录入及卡片制作(照片扫描和打印、社保芯片开通),在社(医)保系统完成制卡工序的同时,在银行系统对应完成社会保障卡(市民卡)个人金融储蓄账户的开通制作完成,申请人现场免费领取卡片;同|时社(医)保制卡信息同步到各参保系统,并于制卡后三个工作日完成开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Ⅳ 福州第三代社保卡哪些银行可以办理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福州市第三代社保卡发行工作将于7月1日起正式启动,市民可到8家银行申请办理社保卡。包括海峡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兴业银行。福州市本次发行第三代社保卡,合作银行由原有的1家增至8家。
(5)福州医保卡社保卡哪里办理扩展阅读
《中华察吵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败稿侍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敬春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