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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建设局政务服务中心在哪里

发布时间: 2025-03-24 12:30:42

Ⅰ 施工报备去哪里报备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由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协助。施工报备以及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由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协助。因此在建设单位开工前应当去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进行报备。


一、施工合同备案在什么部门办理?
在建设局业务收文窗口直接办理,按目录准备相关资料及刻电子数据光盘,然后提交资料给政务服务中心建委窗口。一般只要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3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办理好合同备案。
二、申请办理合同备案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收取原件4份,此表要到政务中心窗口领)。
2.全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提供施工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不少于2份,留存副本1份,建议签订施工合同使用统一格式的示范文本), 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及电子数据,(收取包括招标文件制式文本和招标控制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和电子表格形式电子数据1份)。
3.中标人的商务标和中标价及电子数据(收取包括商务标和中标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和电子表格形式数据1份,)。
4.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书(收取工程预算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和电子表格形式电子数据1份,)。
5.实行担保的工程,需提交双方的担保保函;(查验原件,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和电子表格形式电子数据1份)。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取原件1份)。
7.《办理建管手续联系单》(查验原件,收取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8.中标通知书(收取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注: 1、招标工程不提供第5项资料
9.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工程不提交3、4、9项资料;
10.不试行担保的工程不提交第6项资料;
11.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工程不提交第7项资料。
12.这里电子数据是需要刻光盘上交的。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因此在建设单位开工前应当去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进行报备。
一、施工合同备案在什么部门办理?
在建设局业务收文窗口直接办理,按目录准备相关资料及刻电子数据光盘,然后提交资料给政务服务中心建委窗口。一般只要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3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办理好合同备案。
二、申请办理合同备案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收取原件4份,此表要到政务中心窗口领)。
2.全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提供施工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不少于2份,留存副本1份,建议签订施工合同使用统一格式的示范文本), 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及电子数据,(收取包括招标文件制式文本和招标控制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和电子表格形式电子数据1份)。
3.中标人的商务标和中标价及电子数据(收取包括商务标和中标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和电子表格形式数据1份,)。
4.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书(收取工程预算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和电子表格形式电子数据1份,)。
5.实行担保的工程,需提交双方的担保保函;(查验原件,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和电子表格形式电子数据1份)。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取原件1份)。
7.《办理建管手续联系单》(查验原件,收取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8.中标通知书(收取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注: 1、招标工程不提供第5项资料
9.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工程不提交3、4、9项资料;
10.不试行担保的工程不提交第6项资料;
11.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工程不提交第7项资料。
12.这里电子数据是需要刻光盘上交的。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