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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市白云区如何申请公租房

发布时间: 2022-07-25 23:08:28

广州怎么申请公租房

一、怎么申请公租房
1、公租房申请流程如下:
(1)到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
(3)审核材料,如果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公告;
(4)公示无异议,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2、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二、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有哪些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㈡ 广州白云区如何申请公租房

公租房申请办理条件: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

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孤儿年满18岁后,可独立申请。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申请人配偶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市区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2.申请时上一年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见下表)。

3.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租住的直管房、单位自管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以下简称房产产权转移)。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转移房产产权(不含转移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现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诊断及住院等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购房优惠政策。


公租房申请办理资料:


一、《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原件。

二、《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原件。

三、户籍证明:申请对象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复印件。

四、居民身份证明:

(一)申请对象身份证复印件;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复印件。

(二)申请人配偶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本市居住证或在本市缴纳社保证明。

五、婚姻证明:申请对象的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六、住房证明: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住房情况声明书》原件及其相关材料复印件,包括申请对象在本市拥有的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复印件,如房产证等;承租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复印件;借住的由出借人出具书面证明、租赁合同或提交《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居住情况声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承租单位公房情况证明》原件;

(三)户籍地址的房屋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七、收入证明:

(一)申请对象应当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指的是由申请对象所服务的机构或个人开具的有关证明申请对象某段时间内收入的证明文件);申请对象有村(居)集体分红的,还应当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农村居民)》。

(二)申请对象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收入证明》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以及退休金明细或退管办出具的相应收入证明文件;

2.失业人员(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提供《失业证》复印件及《收入声明书》;

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无法提供《失业证》的,则需到当时办理灵活人员就业参保手续的地方开具相关证明;

4.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缴凭证复印件;

5.在校学生应当提供在校证明文件原件;

6.若申请对象因为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应当提供《收入声明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八、家庭财产证明:

(一)拥有商业及工业物业、停车位、已协议买卖的房产以及本市外自有产权住房的需提供《房产评估申报表》及相应产权权属文件;

(二)拥有机动车辆的需提供《机动车辆情况申报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车辆近期照片。

九、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

十、计生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18周岁以下的或全日制在校学生可免交),属违反计划生育的,应提供缴纳社会抚养费有关证明复印件。

十一、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提供当年和上一年有效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复印件。

十二、属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的家庭,提供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

十三、属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受到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十四、孤儿年满18岁以上单独申请的,提供孤儿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五、申请对象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房产产权转移(不含转移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现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医疗费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六、选择保障方式为租赁补贴的,需提供申请人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十七、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对象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确认,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应为A4纸尺寸。


㈢ 外来人员在广州如何申请公租房

法律分析:在广州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是,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公租房申请并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受理后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话会进行公示,然后还要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复核,并且报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公示和批准。

法律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㈣ 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广州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该都具有本市的户籍,在本市工作、生活。在申请月前的十二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和净资产价值达到政府公布的标准,收入标准可以实行动态调整。在本市没有自有产权房屋或者现有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不足十五平方米,或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十平方米。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㈤ 广州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广州市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1、申请人需要有广州的户籍,或者外来务工人员需要有广州市居住证;
2、家庭成员都没有自有住房并且无租住公共住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都符合公租房申请的标准。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㈥ 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
2、资格复核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资格复核时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9平方米;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的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