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广州车辆如何过户,过户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哪些证件
1、还在按揭中的车辆,是无法更改车主名字的,这个你得和你朋友说清楚。你朋友接受的话,楼主可以直接交易。你朋友接着按揭就行。
2、根本不需要什么评估,(裸车价格-预计1年的消耗费用-当年的保险)等这些费用,楼主你自己估个价给你朋友就可以了。
3、一切准备就绪后,只要新车主的资料,就车主的不用,身份证+登记证书+行驶证到车管所即可办理。
② 外地车入户广州新规定
法律分析:外地车牌转入广州车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获得上牌指标,外地车想要迁入广州,你先要有上牌指标。目前有两种方式摇号和竞拍,摇号方式中签率太低,基本上是70-80万人摇3600张牌左右,竞拍方式,价钱3w左右。
2.查询准入排放标准,车辆的迁入需要考核尾气排放是否达到标准,之前广州要求是必须达到国5排放标准。
3.通过网上车管所预约,审核通过的办理人,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到车管所办理迁出业务,否则这次预约就会失效。车管所还特别提醒:预约人在6个月内失约累计达到3次的, 1年内不再受理该预约人的网上预约申请。
4.准备资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行驶证,指标书,登记证书,交强险,广州居住证(非广州户籍),办理好后,车管所会将车档案密封后交给你。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③ 外地驾驶证转到广州需要什么证件
外地驾驶证转到广州需要以下证件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期内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4、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三张;
5、需要合并办理期满换证的需要补充: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④ 广州汽车如何过户转籍到外地
本人有一部二手车,原来的车主是广州户口,当时上牌也是在广州入户的,现在想把车过户转籍到外地,而我也不是车辆落户的当地户口, 先到车辆落户的当地办理居住证,再到广州约好双方车主,带上相关证件,到车管所办理. 广州汽车过户注意事项: 大体分四种情况: 1. 单位对个人:需要携带卖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公章、公司验资报告,买方个人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2. 个人对单位:需要携带卖方个人身份证,买房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公章、公司验资报告,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3. 单位对单位:需要携带卖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公章、公司验资报告,买房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公章、公司验资报告,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4. 个人对个人:需要携带卖方个人身份证,买方个人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注:如单位营业执照上面写的是自然人独资,是没有验资报告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公章。 如有不明请致电咨询!我公司为你一一解答
⑤ 广州机动车转籍可以当天上铁牌
可以上的。
1、在过户大厅出示材料领取《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填完资料后办理转移受理。
2、到过户验车处,进行检查、拓号、拆牌和照相,缴纳拓号费。
3、回过户大厅领号并缴纳过户费后,办理转移受理。
⑥ 广州的车牌可以转温州需要哪些手续谢谢
具体章程如下1:
办理外省市机动车(转籍)转入手续
一、条件: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
(二)办理机动车所有人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入登记:
1、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2、机动车未被海关解除监管的。
3、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4、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5、机动车在抵押期间的。
6、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7、机动车来历凭证涂改的,或者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8、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9、机动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10、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11、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12、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13、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形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办理转移登记的提供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档案(电脑联网可查)。
(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市的提供法定证明、凭证。
(六)《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表格内容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七)交验机动车。
(八)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且在《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上与机动车所有人共同签字。
(九)属于海关解除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管理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十)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三、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符合转入条件的《机动车档案袋》、《机动车登记证书》及相应凭证至2号楼8号窗口办理。
(二)审核完毕后,到车购税征收所换税单。
(三)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将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或影像件)和发动机号码拓印膜粘贴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背面,到窗口确认机动车。
(四)到登记审核窗口提交上述资料进行登记申请,领取《待办单》。
(六)凭《待办单》选号 ,确认车辆牌号,等待领取《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
四、收费标准:
(一)牌照费:汽车100元/副;
(二)行驶证:10元/本
(三)登记证书:10元/本
(四)固封装置:4元/套
(五)检验费:汽车80元/辆;
⑦ 跨省车辆转籍过户新规
法律分析:在15个试点城市之间(南京、苏州、泰州、杭州、宁波、嘉兴、南昌、上饶、广州、深圳、东莞、中山、南宁、柳州、重庆),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对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试点城市间迁入、迁出情形(为变更登记,不涉及车辆过户的)情形的,申请人不再需要提取纸质档案。
对办理车辆转籍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⑧ 如何转移车牌照到别的城市
本地车牌照转移到异地城市,可以在异地城市办理机动车转入登记。
一、以广州市为例,办理机动车转入登记流程如下:
1、到车管所查验岗提并查验车辆;
2、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转入档案及资料;
3、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4、到牌证窗口领取牌证;
5、到号牌安装点安装号牌。
二、办理所需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档案原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
6、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7、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8)广州机动车转籍需要注意什么扩展阅读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