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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划a4用地是做什么的

发布时间: 2022-08-19 15:41:11

⑴ 规划局一般做些什么事情

上面的回答的太书生气了 规划局最重要的任务是负责城市的合理规划 不过城市的规划一般要5至10年做一次 因此这反而不是规划局的主要工作了
其实规划局日常最主要的工作有2个 一是对新的建筑的报建进行审批 这可是个肥差 很多地产老板在这个环节上会排队给你好处 二是负责对拍卖的土地进行丈量 勘测 这活很苦 好处么当然不能和上面比的

⑵ 广州开发区的区域简介

广泛聚集各类科技和人才资源,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大力促进高新技术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努力实现经济和科技的有效结合。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首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一,面积37.34平方公里,实行“一区多园”管理体制,包括广州科学城20.24平方公里、天河区天河科技园12.4平方公里、越秀区黄花岗科技园1.5平方公里、白云区民营科技园0.7平方公里、南沙区南沙资讯园2.5平方公里。此外,广州市政府还将位于海珠区的广州国际生物岛(1.8平方公里)委托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开发建设管理。,实行“一区多园”的发展模式,由广州科学城、天河科技园、黄花岗科技园、民营科技园、南沙资讯科技园等组成。1998年8月,广州市委、市政府决定,并报经国家科技部批准,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合署办公(即两块牌子,一套管理机构)。
(1)广州科学城
广州科学城是广州高新区的核心园区,于1998年12月28日正式奠基启动。该区域规划设计科学、地理位置优良、交通运输便利,实行生态优先,开发建设起点高,是广州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地、21世纪的标志性科技工程、未来广州最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现代化生态园林城市的样板区、现代化新型城区和休闲旅游景点。现已进驻有微软、IBM、INTEL、甲骨文、百事高、旭丽工业园、SONY、丰田研发、威创日新、杜邦、郎圣药业、香雪制药等一大批高新技术企业。
科学城的发展方向:以高科技制造业为基础,推动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应用;以形成科学研究综合体为目标,培育科技创新环境,促进广州产业结构的协调发展;具有高质量生态环境,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高效益的投资创业软环境,以产、学、研为主,辅以配套少量高级住宅的多功能现代新型城区。
科学城的功能分区明确,分为六大区域,即中心区、高尚住宅区、微电子信息产业区、生物技术产业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区、市政设施及其他产业区。
占地1.6平方公里集办公、科研、金融、商贸、博览、文化、娱乐、休闲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科学城中心区经过国际知名设计公司规划设计后,已经动工建设。建成后,它将成为一个美丽舒适、功能齐全的城区中心。
广州科学城是广州乃至广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地,是高科技产业的孵化基地和摇篮,其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是计算机及软件、生物医药、光电子、新材料、环保设备等。随着开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道路、景观、绿化等各项基础设施的日臻完善,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一个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的高标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一个面向21世纪的美轮美奂的生态园林城区将在珠江三角洲腹地崛起。
(2)广州国际生物岛
广州国际生物岛位于广州市东南端、珠江主航道和次航道交汇而形成的官洲岛,北望广州国际会展中心,南面与广州大学城相邻,东面与长洲岛隔江相望,西面为广州果园生态保护区。全岛四面环水,生态环境良好,十分适合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基地的建设。广州国际生物岛交通便利,紧邻华南快速干线和环城高速公路,广州市政府已决定加快建设岛内与外部道路的连接工程。
广州国际生物岛已经在国家计委正式立项,被列为广东省重点预备建设项目、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广州国际生物岛将按照国际化的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及产业化基地的总体目标,以基因工程药物及现代中药等作为主要方向,加快构建完备的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支撑体系,大力吸引国内外的科技人员、科研开发机构、企业和投资者进行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
(3)中新知识城
知识城项目选址区域位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所提出的广州科学城北区的范围,规划面积约123平方公里,可开发建设用地约60平方公里,规划总人口约50万人(其中就业人口约25万人)。分三期建设,计划于2030年全部建成,其中先行开发建设起步区10平方公里将于2014年初步建成。2010年6月30日,中新广州知识城奠基,广州市政府、广州开发区和新加坡淡马锡旗下的全资子公司签订了知识城三方合作《总体协议》。确定了首批入驻知识城的33个项目,其中中新合作项目有17个,国内知识密集型项目16个,这些项目突出了知识城以发展知识经济为核心、构建宜业宜居城市的特点,将引领广州乃至广东的产业转型升级。
2010年12月25日,中新广州知识城管委会揭牌,同时签约10个重点项目,标志着知识城开发建设进入新的阶段。 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出口加工区位于广州开发区东区内,是2000年4月27日经国家批准成立的首批15个出口加工区之一,规划总面积3.05平方公里,首期0.9平方公里于2001年3月31日通过海关总署封关验收。本田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在广州出口加工区设立了全国第一个和最大的整车全部出口的汽车生产基地,吸引了70多家汽车配套厂商落户广州开发区,形成广州市东部汽车产业基地。
实行“境内关外”的海关监管政策的综合性对外开放特殊经济区域。
按照“优化存量,控制增量,规范管理,提高水平”的方针,对加工贸易企业实行集中规范管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
广州出口加工区是2000年4月经国家批准成立的首批15个出口加工区之一,位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内。出口加工区定位为海关对进出口加工区的货物及区内相关场所进行24小时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在出口加工区内可设立:
(1) 出口加工企业;
2) 专为出口加工企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仓储企业;
(3) 经海关核准专门从事加工区内货物进出的运输业。
用地规划:
该地块交通条件优越,北靠广深高速公路,南临广九铁路、广深公路,未来的广九铁路货运站设在附近。区内的主干道与黄埔新港相连,方便监管货物的转关运输,且可以依托广州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和产业条件。
按照“科学规划、远近结合、分期封闭、快速启动”的原则来推进。规划建设主干道宽30米,区内环路宽8米,标准厂房面积10万平方米,通关查验场面积10万平方米。
出口加工区内现已建成国内第一个轿车出口基地——本田汽车(中国)有限公司。 实行“境内关外”的海关监管政策的综合性对外开放特殊经济区域
广州保税区:广州保税区位于广州开发区西区内,1992年5月13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总面积2平方公里,1993年5月正式封关运作。参照国际通行的自由贸易区管理模式实行“境内关外”的海关监管政策,主要开展保税物流、保税仓储、加工制造、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及商品展示业务,保税区外资企业可申请从事国内商品批发、零售、佣金代理、特许经营业务和进出口经营权。广州保税区的功能定位以保税物流为主,加工制造为辅,依托便利的区位优势、优惠的政策优势和高效的体制优势,建立了通达世界的海、陆、空立体直转通关物流系统,成为全国保税物流功能覆盖面最广、业务形态最丰富的保税区,并形成以电脑及其零配件系统产品、模具钢材加工、食用油加工、生活、医疗用品、新型锂电池材料、珠宝加工为主导的若干产业模块。
保税物流园区:2008年,广州保税物流园区经国务院批准成立,规划面积为0.507平方公里,位于广州保税区一期内,属于一个“区中有区、网中有网”的特殊监管区域,四至范围是:东至东江边、南至金桥路、西至广保大道、北至保盈大道。它是中国法律框架下的自由贸易区雏形,是目前我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的经济区域。这是继上海、大连、天津、青岛、张家港、宁波、厦门、深圳8个城市设立保税物流园区之后,第九个获批的国家级保税物流园区。
广州保税区分四个主要功能园区:电脑工业城、南方进口汽车城、出口加工园区和国际物流园区。区内已建成报关大楼、专用码头、保税仓库、通用厂房、露天堆场、展示厅、海关货检场等设施。
广州保税区鼓励发展的行业:国际贸易、保税物流、加工制造。
用地规划:
广州保税区规划用地分为一期和二期用地,保盈大桥将一期和二期连接起来。其中,一期主要发展商业贸易、仓储、展示、商业性简单加工、码头及公共服务等行业;二期主要用于发展电子信息制造业等高科技产业,规划建设电脑工业城。
(1)投资广州开发区
国际投资的焦点
跨国公司云集的投资热土
世界排名前500强跨国公司已有95家在这里投资设厂
(2)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日趋健全和完善
广州开发区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正在高起点、高标准地加速建立和完善
广州是中国智力资源最为密集的城市之一,华南地区的科技教育中心。现有高校59所,博士点151个,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24个,分别占全省的63%、99%和99%,汇集了全省80%的研究开发机构,包揽了全省高校的15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和6个国家级工程中心。
广州开发区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正在高起点、高标准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区建成的孵化场地总面积超过50万平方米,在建的孵化场地总面积达40万平方米,在全国名列前茅。由天河软件园、广东软件园和南沙资讯科技园组成的广州软件园被列为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留学人员广州创业园被确定为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示范点,广东软件园拥有国家级软件测试中心、全国一流的软件开发测试平台。
现有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如广州科技创新基地、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广东软件园(一期)、留学人员广州创业园、国家863计划成果转化基地、中国科协广州科技园等,都在不断优化孵化环境,提高孵化能力。
在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如广东软件园(二期、三期)、智通信息产业园等,正在加快建设步伐。
在科技部的支持下,广州开发区成立了广州火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统筹管理区属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有效地聚集和配置各类科技产业化资源。广州开发区大力引进各类孵化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孵化器和中介机构。区内有50多家研发机构、15家境内外着名风险投资机构。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基地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投资2亿多元建设综合性科技创新基地,聚集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社会中介服务机构、风险投资、技术产权交易和评估、高新技术产品展示和采购于一体。
留学人员广州创业园
留学人员广州创业园于1999年8月正式创建,作为一个科技企业孵化器,旨在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提供研发用地、创业咨询、投资、融资、市场开发、人才、信息、咨询、后勤等各方面的配套服务。
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
位于科学城中心区,占地4万多平方米,首期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由广州市政府和广州开发区共同投资建设,是为中小创业型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优质创业环境和全方位孵化扶持服务的园区。对入孵企业实施进得来,长得大,出得去的培育战略。
广东软件园
广东软件园是广东省政府为了构建共性技术支撑体系、产业配套服务体系和资源整合平台,整合软件产业资源、促进软件产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而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将建设成为国内外知名的项目孵化研发基地、软件产业基地、覆盖全省及港澳地区的大广东虚拟软件园。首期建设面积500多亩,2002年底已经完成智能综合楼、软件基地和孵化器共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建设,现已完成培训中心、研发中心共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建设。
(3)建设经济强区
2006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89.44亿元,同比增长20.11%;工业总产值2003.87亿元,同比增长24.70%;实现财政财税总收入188.38亿元,同比增长20.17%;每平方公里出让土地实现财税总收入超过 7.26 亿元,实现地区生产总值超过 30 亿元,实现工业总产值超过 77 亿元;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4%,SO2(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5.3%,COD(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6.2%,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同比减少24个百分点。实现合同利用外资(区口径)18.26亿美元,同比增长34.84%;实际利用外资(区口径)7.92亿美元,同比增长16.36%,两项指标均创六年新高。全年实现进出口总值157.91亿美元,增长10.21%;其中,出口总值达75.16亿美元,同比增长17.13%,占全市出口总值的23.20%。出口商品结构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产品出口38.25亿美元,增长4.66%,占全区外贸出口比重的51.56%。
优先发展的产业:
*光电子
*生物医药
*精细化工
*汽车
*现代物流
*钢铁

⑶ 广州市土地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的管理、保护、开发、利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必须有计划地进行。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对本行政区域耕地及其他土地资源的保护负责,依法保障土地合理开发、利用。第五条广州市国土局是本级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土地统一管理工作和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市辖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和市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
代管的省辖市(以下简称代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统一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第二章土地利用和保护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建设需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下一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服从上一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应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二)纳入规划的建设用地,应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纳入用地规划的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四)建设用地必须统筹规划、综合平衡、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五)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凡有荒地、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好地。第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划定下列保护区:
(一)粮食、蔬菜、鱼塘、科研和教育试验等基本农田保护区;
(二)水源、水利工程保护区;
(三)风景、名胜、园林、绿地和重点文物保护区;
(四)军事设施保护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区。
凡被划定的保护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确实需要改变用途的,须经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其中,属于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的,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还应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条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开发国有荒山、荒地、滩涂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办理。
经批准开发的国有荒山、荒地、滩涂用于农业生产的,可以确定给开发者使用,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开发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确定使用年限,并发给国有土地使用证。在规定使用年限内,开发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所开发的土地使用权,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第九条单位和个人不得撂荒农业生产用地。凡连续弃耕、弃种、弃养满一年的,视为撂荒农业生产用地。撂荒农业生产用地的,除依法缴纳土地税外,还应缴纳撂荒费。连续撂荒两年以上的,由土地所有者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另行安排。第十条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地权属、类别、等级面积、利用状况,进行调查、登记、统计,实施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保持地籍资料完整和准确登记。
土地调查、登记、统计工作形成的资料,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归档管理。第十一条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单位,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予以登记,并报请市、代管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发土地证书。
土地权属、界址、面积、用途发生变化的,土地使用者或土地所有者,必须向代管市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换或更改土地证书。
市辖区和代管市的土地登记,按照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执行。城镇房屋用地登记,按照《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
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必须按规定缴纳登记费。第十二条市、代管市人民政府应建立土地专项基金,用于农业用地保护、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组织土地调查、征用、开发等项工作。
专项基金来源及其提取比例,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⑷ 规划a4 体育用地设定什么用途

城市规划用地性质确定与调整有两个阶段。 总体规划阶段: 通过一定期限内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总规编制中,土地利用规划是其中一个分项规划,报由政府审批,给予法律地位;

⑸ 建筑表格上的A4A5是什么意思

您问建筑表格上的A4A5是什么意思?
答:朋友因为建筑用地表格太多,国家为了统一口径,就把各种报表编成顺序号,即:A1、A2、A3、A4、A5、A6.

⑹ 广州:普通宅地配建面积不少于总建面10%

12月31日,广州市住建局印发实施《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办法》表示,要通过配套建设、集中新建、盘活存量房源等7大类建设筹集人才公寓。招拍挂出让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配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10%的人才公寓和公租房。中心城区新增供应居住用地中,人才公寓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用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

此外《办法》规定,新建人才公寓,面向中高层次人才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面向高层次人才的,按规定面积为85至200平方米。租金方面,黄埔区人才住房在市场租金标准基础上安排补贴专项资金,本科学历基础性人才可补贴一半房租;南沙区人才公寓基准租金不高于市场租金标准的70%。

以下是全文:

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为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聚英才计划”的意见》(穗字〔2019〕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人才公寓,是指由政府、政府委托的实施机构或其他社会力量建设筹集,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供应的住房。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分配管理及相关活动。

第四条 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和分配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服务产业、服务发展,全市统筹、属地负责,分类实施、梯度保障的原则。

第五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人才公寓的政策制定、政策指导、规划计划以及市本级人才公寓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政府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负责市本级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和分配管理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科技、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人才公寓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人才公寓建设、筹集和分配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建设和筹集管理

第六条 人才公寓可以通过配套建设、集中新建等方式建设,也可以通过购买、租赁市场房源,接管、盘活政府存量房源,以及接受捐赠房源等方式筹集。

政府人才公寓以各区主导建设和筹集为主,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实施人才公寓建设。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等方式参与人才公寓建设、筹集、运营和管理。

第七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中心城区以及产业、人才集聚区域的用地规划中预留人才公寓的规划用地指标。中心城区新增供应居住用地中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人才公寓用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

第八条 人才公寓建设,原则上应以配套建设为主,集中新建为辅。具体建设渠道如下:

(一)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产业园区配套建设。

1.在产业、人员集聚的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内,可以配套建设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其中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含员工宿舍)占比可达50%(即项目总建筑面积的7.5%)。

2.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园区内及周边交通便利地区,可以配套建设占园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35%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其中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含员工宿舍)占比可达50%(即园区总建筑面积的17.5%)。

以上园区内工业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应当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普通商品住宅项目配建。

1.年度招拍挂出让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应配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10%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具体配建比例结合年度需求、房源可供应情况确定。建成后的人才公寓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移交政府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

2.鼓励企业将通过招拍挂取得的自持租赁住房用作人才公寓,向市、区指定的人才供应。市、区政府可以结合市场租金水平给予适当的补贴,政府补贴力度可根据人才公寓的数量适当增减。

(三)城市更新项目配建。

全市年度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比例,不低于全市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城市更新项目(政府收储后公开出让类项目)建设总量的10%。具体配建比例结合年度需求、房源可供应情况确定。建成后的人才公寓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移交政府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

(四)利用政府储备用地集中建设。

市本级政府保障性住房项目储备用地经批准可用于集中建设人才公寓。具体报批程序可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报批程序执行。

(五)利用社会存量用地建设。

1.在穗高校、科研机构等用人单位经市政府批准,可利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自有存量土地,自筹资金在市人才公寓政策总体框架下建设人才公寓。人才公寓的套型面积标准、租金标准和准入条件由用人单位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后自行制定。

2.鼓励用人单位与集体建设用地、留用地所有权人协商,通过租赁现有房源、合作开发建设人才公寓等方式建设筹集人才公寓,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鼓励村镇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行开发、运营,或者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人才公寓。

第九条 人才公寓筹集,原则上应以盘活存量为主,鼓励社会参与,具体筹集渠道如下:

1.盘活利用政府存量公房。通过盘活利用政府存量房源,清退不符合租住条件的住户,将符合使用条件的公有住房等房源转作人才公寓使用。

2.从配建的拆迁安置房划转。在普通商品住宅及城市更新项目中配建的拆迁安置房,在满足房屋征收需要后的剩余房源经市或区政府批准可以转作人才公寓使用。

3.盘活利用市场房源。可以通过收购、租赁市场房源的方式筹集人才公寓。村民回迁安置房剩余房源,可以通过团租方式,统筹用作人才公寓使用。

第十条 区政府可以采取向提供市场房源的出租人发放投资补助、向承租房屋的用人单位发放租金补贴等方式,支持用人单位直接租赁市场房源用作人才公寓。

第十一条 人才公寓以满足不同层次人才居住需求为原则。新建人才公寓按需设置多种户型。面向中高层次人才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面向高层次人才的人才公寓单套建筑面积按高层次人才服务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符合划拨目录的政府部门、公益类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用地应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应,但属于国有企事业单位经批准利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的项目用地可以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

第十三条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采用备案方式立项;利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采用审批方式立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以划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新建人才公寓项目或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应的新建人才公寓项目的住宅部分在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中约定应整体确权,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权证和登记簿上注明用途为“人才公寓”,备注“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移登记和分割抵押登记,但可以依法整体(整幢)抵押、整体(整幢)转让,转让后人才公寓性质不变”。

高层次人才公寓的确权,按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人才公寓应具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设备,满足人才居家生活需要。

人才公寓项目规划选址应考虑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等因素,优先选择城市轨道交通相对便利、产业布局相对集中、公共配套相对完善的区域。教育、医疗、道路、公交等公共设施应同步配套。

第三章 分配管理

第十六条 人才公寓按照“归口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类供应。供应对象按照市本级、区级、用人单位分类设定。

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户为单位,每户家庭在全市范围内只能享受一套人才公寓。

第十七条 市本级人才公寓向经认定的市级高层次人才,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评选的本行业领域优秀人才,重点企业的中高层次人才,以及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供应。其中,市级高层次人才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评选的本行业领域优秀人才,以及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原则上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租赁;其余各类中高层次人才,原则上采取单位整体租赁的分配方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也可以采取单位整体租赁的分配方式。(分配对象及分配程序详见附件)

区政府建设筹集的人才公寓,向区认定的人才供应。供应对象可以结合产业政策导向,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

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自行建设筹集人才公寓的,原则上向本单位的人才供应;有剩余房源的,可向市、区指定的人才供应。具体分配方案由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政策制定并实施,分配结果报项目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

第十八条 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承租市本级人才公寓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市级高层次人才除外),且当前未享受人才公寓保障。

第十九条 人才公寓租金以单套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参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市场租金标准,由人才公寓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实施机构确定。市本级、区级人才公寓租金标准应分别报送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社会力量自行建设筹集的人才公寓租金标准应报送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

第二十条 政府建设筹集的人才公寓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人才公寓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第二十一条 市本级人才公寓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期满后申请主体仍符合市本级人才公寓供应条件且需要续租的,经批准后可以续租。申请主体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提出续租申请。租赁合同期满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续租申请的,申请主体应当在合同期满后60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人才公寓。

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租赁的,申请人应与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由个人缴交;以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租赁的,用人单位应与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签订“整体租赁合同”,租金由用人单位统一缴交。

第二十二条 租赁合同应载明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标准、租金收取方式、租赁期限、使用管理、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

第二十三条 已承租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中高层次人才,应当在办结入住手续之日起1个月内腾退原租住的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或公共租赁住房;逾期不退的,收回所承租的人才公寓。

第二十四条 集中成片的人才公寓小区应加强社区服务管理。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人才公寓小区的党组织、居委会建设,提高社区服务管理水平,共建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人才公寓小区。

第二十五条 人才公寓承租人可按我市承租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公共服务权益。

第二十六条 市本级用于单位整体租赁的人才公寓应按照“供需匹配、动态调整”的原则,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及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可以根据分配方案实施情况以及承租单位分租、租金缴纳等情况,动态调整人才公寓分配方案,提高人才公寓使用效率。

第二十七条 市本级人才公寓的监督管理参照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八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人才公寓管理信息系统,整合房屋管理、不动产登记、人才认定、公安、教育、民政、社保、计生和社区等的信息资源,完善住房和入住对象档案管理。

社会力量自行建设筹集人才公寓的,应做好住房和入住对象的统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向高层次人才提供的人才公寓,其准入条件、户型面积、租金、租期、确权等按照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各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区人才公寓具体规定,并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各区应制定年度计划,明确建设筹集数量及方式,并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⑺ 城市规划局是做什么的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城市勘察测量和城市规划设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制订我市有关城市规划、城市勘察测量和城市规划设计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检查实施。

统筹安排城市规划和农村交通居住消防绿化,生产生活环境建设,发展空间布局,提升品位,合理节约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

(7)广州规划a4用地是做什么的扩展阅读

主要职责

负责市属各区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受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的申请,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延期使用;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核定内容的有关手续,参与招标拍卖用地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制订。

负责城市规划勘察测量管理工作,拟定城市勘察测量规划、计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城市勘察测量成果等工作;管理城市测量控制系统;审批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管理、审核城市规划基础地理信息。

负责本市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的收集、保存、查询等管理工作;负责广州市综合航空遥感的协调工作。

⑻ 广州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搞好我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并应执行本规定。第三条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主管部门,并负责监督本规定的实施。第四条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和用地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申请划拨或征用建设用地和进行建设须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凡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第五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批制度。
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越权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权监督和变更。越权审批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效。第六条核发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
(一)市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市属县内的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市规划局审批核发;
(二)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市规划局委托开发区规划土地管理机构审批核发;
(三)市属县域内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
本条第(二)、(三)项的建设用地如位于国道、省道两侧边缘以外五十米范围内,规划三十五千伏以上高压线走廊范围、六级以上通航河道、铁路两侧、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和水源保护地带以及其他指定的规划控制范围内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须报市规划局审核。第七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一)申请用地的单位持建设项目的计划批准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定点;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要求核定建设用地具体位置、界限和面积,明确土地使用性质,提供规划设计要求;
(三)申请用地的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总平面设计,并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件应包括:建设用地坐标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总平面设计图和设计要求等。第八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宅基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参照本规定第七条执行。第九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划拨土地,逾期未办理申请手续,该证无效。第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批制度。
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越权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权监督和变更,越权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效。第十一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范围。
(一)市规划局审批核发下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市区建设工程;
2.市属县范围内的国家、省和市重点建设工程;
3.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委托开发区规划土地管理机构审批核发。
(二)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下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用地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2.由市规划局审批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没有明确需到市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的建设工程。第十二条凡位于国道、省道两侧边缘以外五十米范围内,规划三十五千伏以上高压线走廊范围、六级以上通航河道、铁道两侧、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和水源保护地带及其他指定的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须报市规划局审核。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一)建设单位、个人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建设项目计划批准等有关文件,有关地形图以及书面申请;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要求或建筑设计要求;
(三)建设单位、个人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送审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方案;
(四)建设单位、个人按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建设工程的有关批准文件以及施工设计图纸办理报建手续;
(五)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建后,经实地放线、验线、收缴竣工档案资料保证金和其他有关费用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包括:建筑工程报建审核书或基础设施报建审核书;经批准有关的施工设计图纸;放线验线验收测量记录册及有关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