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广州补办身份证要多久
广州本地身份证
办理时间:
法定办结时限是60天,公安局承诺办结时限是25天。
受理条件:
广州市居民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可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应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申请人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内的,还应提交申请人书面申请承诺其监护人的亲属关系。
广州异地身份证
办理时间:
法定办结时限是60天,公安局承诺办结时限是60天。
受理条件:
离开户籍地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换领或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与人口信息系统中登记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难以确认身份等情形除外)。
❷ 广州市身份证办理多少天能拿到证
最快需要7个工作日就可以,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薄、本人照片。
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广州办理身份证多久办好贴吧扩展阅读
公安机关在对公民申报材料与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后,将办证信息传输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制证。
在前往办证时,应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和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身份证登记项目,并交纳证件工本费。
注意的是流动人口录指纹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自助服务终端开通,实现的功能有户籍政策查询、办理进度查询、户籍证明打印和身份证的补办、丢失注销。还可以办理注销证明和关系证明。
❸ 广州异地办理的身份证一般多久能拿到
法定60天,一般需要40个自然日。
补领居民身份证
由本人携带如下资料办理:
(1)户口簿;
(2)广东省居住证(学生提交学生证或就学证明,60周岁以上或未满16周岁且未在我市就学的人员提交《广州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
(3)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❹ 广州办理身份证一般多久可以拿到
你好,异地办理的话一般需要两个月,如果直接邮寄的话大约40天左右。
本地办理普通身份证需要两个月,加急身份证大约需要一个月。
如果有帮助,望采纳。
❺ 身份证过期了在广州办,大概多久可以办下来
若是广州户籍的公民,身份证到期换证是大概20天内可以领取的;若是异地户籍在广州申请办理身份证,就大概需要60天才可以领取,可以直接咨询户籍部门申请邮寄身份证方式,相对比较快。
❻ 在广州办身份证多久能拿到
公安机关从公民申请办证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30天。
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公民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可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换领居民身份证
符合以下条件的,应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
1、因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等)变更的;
2、居民身份证证件损坏的;
3、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
三、补领居民身份证
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申请补领新证。注意事项: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陪同办理。申请人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内的,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等)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6)广州办理身份证多久办好贴吧扩展阅读:
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需注意:
一,在前往办证时,应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和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二,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身份证登记项目,并交纳证件工本费。
三,流动人口录指纹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四,自助服务终端开通,实现的功能有户籍政策查询、办理进度查询、户籍证明打印和身份证的补办、丢失注销。还可以办理注销证明和关系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身份证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居民身份证-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服务
❼ 广州居民身份证换领要多长时间
办理身份证,本人带户口本或旧身份证,到户籍地派出所(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派出所现场拍照按指印采集信息。周一到周五办理身份证,当然法定节假日除外。一般一个月办好身份证。但是身份证办理期限规定是六十天,特别情况还可以再延长三十天。
❽ 广州换领身份证要多久
法律分析:办理身份证,本人带户口本或旧身份证,到户籍地派出所(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派出所现场拍照按指印采集信息。周一到周五办理身份证,当然法定节假日除外。一般一个月办好身份证。但是身份证办理期限规定是六十天,特别情况还可以再延长三十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