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广州讯息 » 广州什么时候可以申建房屋
扩展阅读
北京左侧睾丸怎么治 2025-01-11 22:29:38
深圳什么藤 2025-01-11 22:21:07

广州什么时候可以申建房屋

发布时间: 2022-09-02 23:44:39

Ⅰ 农村建房子审批手续要什么办理,什么时候可以

如果符合当地宅基地申请条件就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如下: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期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以下为北京的申请表范本,供参考:

(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广州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广州市居民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核指南

一、购房资格条件

广州市中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对象的,可以到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申请办理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

对象:广州市城镇户口,现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18287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且未享受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和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

注:居住面积指厅、房的净空面积

二、购房资格办理程序

1、 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三楼服务大厅窗口领取《广州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表》(简称《审核表》)或登录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下载《审核表》;

2、 填写《审核表》并到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的单位证明盖章(待业、无单位、个体经营者及私企、外企人员到街道办事处证明盖章);

3、 将《审核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交回服务窗口;

4、 市房改办住建办资格审核后在国土房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

5、 25个工作日后(含公示期15天)在服务窗口领取《广州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简称《购房资格证明》)

三、申请资格审核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 申请人及其配偶和购房后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现住房证明(如:产权证、租本或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 由单位或街道计生办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书;

6、 经法院判决所租住房屋被收回者,需复印法院判决书;

7、 有关的其它资料或证明。

注:以上送审材料复印件根据档案部门要求均需用B5纸复印(182×257mm),一版纸上只能印同一类型的证件(如全部为身份证)。

四、说明:

1、经资格审核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取得《购房资格证明》, 《购房资格证明》有效期为两年,在此期间申请购房家庭可根据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推出情况,自行到各经济适用房销售点选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时市房改办住建办将对购房资格进行复核,如在获得《购房资格证明》后家庭经济及住房情况发生改变而不符合购房条件的,将取消购房资格。

2、经济适用房销售点将根据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情况逐步推出,并在市国土房管局的网站上公布。

3、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址:www.laho.gov.cn

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

2007年4月

Ⅲ 广州购房新政2021交楼即可申请房产证吗

摘要 “交房即交证”服务,是社会关注、群众期盼的民生热点,已纳入“广州市2021年十件民生实事”。今年以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协同税务等部门按照“最优模式设计、统一规则指引、分区分步推进、多方联动实施”的思路,积极推进“交房即交证”服务,办好民生实事,实现安居安心。截至目前,已有全市11区13个楼盘项目开展了“交房即交证”活动,实现了全市范围内具备条件的项目均可开展“交房即交证”服务的目标。

Ⅳ 广州市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农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所辖八区范围内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使用集体土地的,适用本暂行规定。第三条广州市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是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的主管机关。
区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镇国土所负责实施本辖区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的管理。第四条农村居民建设住宅应符合区、镇(街道)、村建设规划。第五条农村居民建设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的空闲地和荒山、荒坡地,严格控制使用耕地。第六条农村居民建设住宅用地,限于使用人兴建自住房屋,禁止非法买卖、出租或以合作建房的形式变相买卖土地。第七条下列人员可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
(一)本村有常住户口的村民。
(二)离婚后返回本村落户的原本村村民及其抚养的子女。
(三)回原籍落户的职工、复退军人和离退休干部。
(四)回家乡定居的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申请住宅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出售、出租、赠与住宅或将住宅用于其他用途后,再申请新的宅基地的。
(二)不合理分户超前建房的。
(三)不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第八条农村居民兴建住宅,每户用地最高限额不得超过下列标准:
(一)人均耕地不足0.5亩的地区:4口人以下户40平方米;5至7口人户50平方米;8口人以上户60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地区:4口人以下户50平方米;5至7口人户60平方米;8口人以上户70平方米。
(三)人均耕地11亩以上和边远山区:4口人以下户60平方米;5至7口人
户70平方米;8口人以上户80平方米。第九条符合本规定第七条,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个人住宅的,向所属村民委员会申请,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在城市规划发展区外,使用村内原住宅用地、空闲地或荒山、荒坡地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镇国土所审核后报镇人民政府批准;使用耕地和其他土地的,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办理,经镇人民政府、区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二)在城市规划发展区内,使用村内原住宅用地、空闲地、荒山、荒坡地、耕地或其他土地的,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办理,经镇人民政府,区、市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成片规划建设农村居民住宅的,参照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第十条申请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必须提供下列证件:
(一)户主身份证明。
(二)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表。
(三)经实地测量绘制的用地界址图(比例尺1:500)。
(四)审核批准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
在城市规划发展区内申请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新建住宅的,还须具备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十一条农村居民依法批准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住宅的,领取由市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第十二条《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房屋报建的批复文件和图纸,是办理农村集体土地房地产权登记的合法凭证。第十三条农村居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的住宅进行转让,必须符合《广州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凭《房地产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受让人不属于本规定第七条规定范围的,由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申办土地征用、出让手续后,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手续。
农村居民兴建的合法住宅可以依法继承,继承人凭《房地产证》办理继承公证。第十四条超出批准的用地面积建房或进行违法建筑,一律按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处理。第十五条《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自领取之日起2年内必须建设住宅。逾期该证自行失效,由发出批准书的机关注销。
凡失效《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不能申请办理建房报建手续。第十六条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文件,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由区以上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Ⅳ 广州市番禺区房屋建设有什么规定

2013年8月12日番禺区实施《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村民有序开展住宅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根据《关于加强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穗府办〔2009〕10号)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穗府〔2012〕35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行政村村民新建、原址拆建住宅的用地、规划、建设和产权登记管理。村改居的村和已纳入广州市“三旧”改造范围的行政村,其住宅规划建设不适用本方案。已申领建房备案信息牌的村民建设项目,仍按照“一系统三制度”实施监督管理。未申领建房备案信息牌的,适用本方案。
二、农村村民申请住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程序
(一)村民委员会在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制定本行政村宅基地使用方案。
(二)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经济合作社提出建房申请,递交《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表》,并出具符合“一户一宅”的保证书。
(三)村民小组或经济合作社根据已通过的本行政村宅基地使用方案对村民申请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四)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内将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申请建房情况予以公示,属于原址拆建的,还应当同时公示原状建筑四至图,公示期不少于15日。如无异议,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审核意见。
(五)申请人或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持申请材料报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在5个工作日内加具审核意见。
(六)申请人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建手续。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2.申请人出具的符合“一户一宅”的保证书。
3.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审查意见。
4.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表。
5.属于原址拆建的,应当提供原状建筑四至图。
6.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的公示情况报告。
7.设计图,直接选用《美丽乡村民居设计图集》中的方案的确认表,或具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或有执业资格的设计工程师设计的施工图纸两套。
(七)区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流程:
1.受理申请。申请人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要求将所有申请材料报送区建设局驻政务中心窗口。
2.受理登记。在收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审批的材料后,区建设局政务中心窗口进行纸质媒介和电子系统登记。
3.分转。区建设局政务中心窗口收案后即时通知区国土房管分局、番禺规划分局的政务窗口工作人员领取并做好签收登记后开展初审。
4.材料初审。各审批部门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指导当场更正。区建设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各审批部门反馈意见,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各审批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区建设局反馈受理意见,若材料不全且不能当场告知补正内容的,一次性将应补充材料清单提交给区建设局政务中心窗口。区建设局政务中心窗口于收到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统一发放给申请人。各审批部门均同意受理的,由区建设局向申请人出具《广州市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受理回执》,并通知各审批部门。
(八)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流程:
1.对于正式受理的报建申请,各审批部门从受理决定的第2日开始审批计时。
2.区国土房管分局、番禺规划分局、区建设局根据申请人提交材料分别出具审核意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审核情况表》、《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审核情况表》、《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审核情况表》,详见附件),并交回区建设局政务中心窗口汇总。
3.由区建设局根据各审批部门的审核意见出具《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审核情况汇总表》(一式4份,1份由区建设局留存、1份交番禺规划分局、1份交区国土房管分局、1份交申请人),如各部门均审核通过的,1份转交番禺规划分局出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番禺规划分局将审批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交区建设局政务中心窗口,区建设局政务中心窗口将审批资料发还申请单位。如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不同意申请的审核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九)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期限: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应自政务窗口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审核决定;如各行政主管部门均审核通过,番禺规划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审核决定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通过区建设局政务中心窗口告知申请人。
三、农村村民申请住宅《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程序
(一)申请人应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工地开工前选择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或具有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个人及其组织的施工队伍承接工程施工及管理工作,并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承建项目的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或参建的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送区建设局政务中心窗口办理登记。凭区建设局已登记的凭证、《村民建房申报登记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进行信息录入,办理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持以下资料向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申请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
1.《村民建房申报登记表》。
2.区建设局已登记的凭证。
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其他要求需提交的资料。
(三)区建设局政务中心窗口应自收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承建项目施工企业资质的登记凭证。标志牌由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统一制作,实行“一牌一房”的管理,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可领取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标志牌仍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房屋竣工并通过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回收交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处理,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将据此完善村民建房信息登记。
四、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监督管理
(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抓好辖区内农村村民住宅的建设管理工作,并负责日常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制订相应巡查制度,安排工作人员或技术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对村民住宅建设进行巡查,并对工程质量、工程安全进行监管和指导。
(二)区建设局和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按照职能分工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进行监督指导,对镇(街)等基层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知识培训。区建设局镇(街)建设工程服务站负责日常村民建房工程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并配合镇(街)做好村民建房工程的日常安全巡查工作。
(三)农村村民住宅的建设,由村民选择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或具有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个人及其组织的施工队伍承接工程施工及相关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
(四)施工单位、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进行施工,使用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五、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验收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完工后,应当持以下资料向番禺规划分局申请竣工规划验收:
(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竣工图。如住宅建设没有变更或者变更不涉及主体结构的,可以施工设计图作为竣工图;如采用《美丽乡村民居设计图集》的方案进行施工的,应提供方案中的设计图。
(三)规划验收申报表。番禺规划分局应当会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规划验收,并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作出验收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决定。验收合格的,出具规划验收合格证。
六、农村村民住宅产权登记与发证
申请人备齐产权登记资料向区国土房管分局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涉及违法建设的,需提交规划或综合执法部门出具的违法建设处理决定通知书及查处结案材料,方可办理产权登记。产权登记资料包括:
(一)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户口簿、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以及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申请人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证明。
(四)房屋平面附图。
(五)规划验收合格证。
(六)房屋门牌证明材料。
(七)其他要求需提交的资料。
七、监督和检查
(一)区建设局是我区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本地区的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番禺规划分局、区国土房管分局、区建设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负责所在区域内农村村民住宅的规划、国土、建设、综合执法的具体指导工作。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应积极、稳妥、快速处理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和投诉。投诉的受理和处理遵循“向谁投诉,由谁负责答复”的原则,涉及其他单位的,应转其他单位办理后再由本单位回复投诉人,或者把其他单位的投诉方式告知投诉人。
(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农村村民建房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本指引的规定,发现有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及时报送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以及《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四条、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附件:1.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流程图
2.番禺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3.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办理流程图
4.农村村民住宅规划验收办理流程图
5.农村村民住宅产权登记与发证办理流程图

Ⅵ 2019年广州白云区还批准农村自建房申请吗

批。2018年8月9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府办规〔2018〕2号),《通知》第十条第一款规定, 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本村村民(具有本村农业人口户籍或2010年5月1日起登记为居民户口家庭户的原农业户口),具备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可以以户为单位提出住宅建设申请。

Ⅶ 广州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可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9日内40余个项目“拿地即开工”

广州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可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时间就是金钱,特别是对于企业来说。一家房地产开发商从中标拿地到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往往要花上至少3个月的时间,对于不少开发商来说这是一段“等不起”的日子。

为保障工程及时动工,帮助企业盘活项目资金,避免了人力、物力资源浪费,自6月1日起,广州发布实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版,截至6月10日下午,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计,全市已有40余个项目享受“拿地即开工”政策红利,较以往审批流程提前进入施工阶段。

这是广州住建部门继2018年实行施工许可证与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全网办(1.0改革)后,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改善营商环境的又一举措。本次改革主要推出五大优化措施,打通政策“最后一公里”,使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审批再提速,为实现广州“四个出新出彩”,全面落实“六稳”“六保”工作铺平道路。

分阶段灵活审批帮助企业节省成本

6月1日,就在广州实施施工许可证2.0版的首日,番禺区住建局便收到了企业的办理申请。“改革后,我们办理了全市第一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企业1日申请,2日就拿到了许可证,合同工期就从2日开始了。”番禺区住建局副局长陈国桥说。截至10日下午,全市已有40余个项目享受“拿地即开工”政策红利。

拍地取得规划设计条件—办理设计方案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施工证到最后正式动工,对开发商而言,完成这一周期往往至少需要3个月。广州保利城改投资有限公司开发报建部副总经理李晨透露,这次改革表面上看是缩短了工期,实质上是为开发商整个项目注入活水,既节省了开工成本,也防止在等待施工阶段对人力、设备的浪费,“对于企业来说,这次的措施不仅是‘暖心剂’更是‘强心剂’。”李晨赞不绝口。

本次实施施工许可证2.0版中最大亮点即分阶段发证。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顺序自主选择,灵活分三阶段、两阶段或一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实现企业取地用地即可动工。李晨告诉记者:“此前,规划局审批在前,住建局审批在后,是一个线性的流程,要等一个阶段结束,再进入下一阶段。如今,可以通过分阶段灵活审批的方式,实现两证联并审批。”

广州市住建局审批处处长周泽志介绍,分三阶段审批即是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三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分两阶段审批是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和“地下室”合并为“±0.000以下”,即按“±0.000以下”、“±0.000以上”两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分一阶段则是直接申办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周泽志表示,此举由市住建局与市规划局携手推动,有助于释放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动力,加快企业投入使用与生产经营进度,为企业赢得发展主动,保障建筑从业人员就业。

五大措施让施工许可审批再上“快车道”

在享受到改革红利后,珠光城市更新集团开发设计中心总经理王鑫感慨道:“以后项目就上了快车道了。”对于专业从事城市更新的开发商来说,缩短审批的每一天,都能够节省一笔相当数额的临迁费。提前申请银行贷款,尽早进入施工阶段,王鑫透露,城市更新项目本就有规模大、时间久、跨度长的特点,如今拿到施工许可证后,工期可至少比从前缩短10个月。

本次改革在1.0版“全网办”的基础上,共推出五大举措保障企业项目加速落地。除分阶段灵活发证之外,还包括优化规划手续、细化用地方式、简化办理装修许可和“秒办”变更业务。在优化规划手续方面,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采取承诺制,可对应不同申办阶段提供相应的规划手续,降低申办难度,帮助企业节约申报与开工建设时间,保障市场主体的投资信心。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有助于稳市场主体、稳工人就业,是进一步落实“六稳”“六保”的重要举措。

在把关用地合法的前提下,市住建局还细化了用地方式,解决企业拿地开工的前置条件。从前只有用地批准书一种材料,现在,建设单位可提供《划拨决定书》《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等8种材料任意一种,作为用地手续进行申报。

本次改革既做“加法”也做“减法”,一方面从“1”到“8”,企业审批准备材料有了更多选择;另一方面,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许可申报材料被压减至6项,审批时间也压缩至两个工作日内。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可由建设和设计单位作出承诺说明,无需办理施工图审查。“无需施工图审查并不意味着放手不管,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一项都不会减。”周泽志表示,“放管服”改革不是松懈管理,而是要保障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增强投资预期与信心。

最后,在推进施工证变更业务方面,住建部门以“主动服务”为导向,分类别加快提升企业办事效率。一是对单位名称变更等非关键信息实施“秒办”,建设单位自行在系统登记,即可直接完成变更,政府部门不再审批;二是对项目负责人变更等关键信息实施网上“即来即办”,审批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

目前,申请施工许可的项目数量仍在不断上升,“拿地即开工”的政策吸引力有点儿大,这一点李晨在对比保利集团在各省的项目时感触颇深,他看到了广州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所作出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