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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早晚高峰货车怎么处罚

发布时间: 2022-09-15 01:51:53

① 货车限行处罚

法律分析:货车进入限行区域的处罚标准是扣三分罚200元。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记3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县级以上政府在特殊情况下启动应急预案的权力,符合法定情形下,可以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措施。

② 2021年广州市外地小货车限行时间入广州扣几分

应该是3分。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广州市区限制货车通行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9-21 浏览次数:37137
穗公交规字〔2020〕6号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广州市区限制货车通行的通告

为缓解市区道路交通堵塞,优化交通组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我支队决定在我市部分区域和路段实施限制货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所有货车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
(一)全天禁止行驶的路段:
官洲隧道、广州大学城内的中环东路和中环西路。
(二)每天7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行驶的区域:
市中心区[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茅岗路、护林路(茅岗路以东路段)]:
东面:大观路(华观路至奥体路段,不含)、奥体路、广园快速路(奥体路至石化路段,不含茅岗路至石化路段)、石化路(广园快速路至黄埔东路段,不含)、黄埔东路(港湾路至石化路段,不含)、中山大道(东环城市快速路至港湾路段)、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以西;
南面:珠江(丫髻沙大桥至洛溪大桥、至南沙港快速、至仑头隧道、至东圃大桥段,海珠区南面、生物岛和长洲岛北面)以北,新光快速路(全段);
西面:增槎路(石丰路至增埗桥路段,不含北环高速公路至广清高速公路段)、珠江(增埗桥至丫髻沙大桥)、增埗桥、珠江大桥东桥、珠江隧道、鹤洞大桥以东;
北面:石丰路(不含)、石沙公路(不含)、黄石西路(不含)、机场路(黄石路至鹤龙一路,不含)、鹤龙一路(不含)、尖彭路、同泰路、华南快速干线三期(永泰收费站至沙太收费站段)、沙太路(华南快速路三期沙太收费站到沙河立交桥)、北环高速公路(沙河立交桥至华南快速干线路段)、华南快速干线(北环高速公路至行云街路段)、行云街、华观路(大观路以西段)以南。
(三)每天7时至22时禁止行驶的区域:
流花地区:
东面:解放路(三元里大道路口至盘福路口)以西;
南面:盘福路(不含)、东风路(盘福立交至人民北路口,不含)以北;
西面:人民北路(东风路口至流花路口)、流花路(人民北路口至站前横路口)、站前横路、站前路(环市路口至站前横路口,不含)以东;
北面:环市路(解放路口至站前路口)以南。
(四)每天6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行驶的路段:黄埔大道(中山一立交至东环城市快速路段)。
(五)每天7时至20时禁止行驶的路段:洛溪大桥。
(六)每天6时至22时禁止行驶的路段:中山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段)。
二、0.6吨以上(含0.6吨)至1.5吨以下(不含1.5吨)外市籍货车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
(一)每天7时至22时禁止行驶市中心区区域。
(二)本通告第一条规定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
三、1.5吨以上(含1.5吨)至5吨以下(不含5吨)货车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
(一)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外市籍货车行驶市中心区区域。
(二)全天禁止行驶的路段:内环路及其放射线、洛溪大桥、东风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口)、中山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口)。
(三)每天6时至24时禁止行驶的路段:黄埔大道(中山一立交至东环城市快速路段)。
(四)本通告第一条规定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
四、5吨以上(含5吨)货车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
(一)每天7时至22时禁止本市籍货车行驶市中心区区域。
(二)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外市籍货车行驶的区域:
市区[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沙太路(华南快速干线三期以北路段)南往北方向]:
东面:开创大道(广深高速公路至广园快速路段,不含)、广园快速路(开创大道至石化路段)、石化路(不含)、黄埔东路(石化路至港湾路段,不含)、中山大道东(港湾路至大观路段)、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东至东圃大桥段)以西;
南面:南环城市快速路(西环城市快速路至丫髻沙大桥段),珠江(丫髻沙大桥至洛溪大桥、至南沙港快速、至仑头隧道、至长洲岛、至东圃大桥段,海珠区南面、生物岛和长洲岛北面)以北;
西面:广清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龙山立交以南路段)、增槎路(不含北环高速公路至广清高速公路段)、北环高速公路(广清立交至沙贝立交路段)、西环城市快速路以东;
北面: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火村立交至开创大道路段)以南。
(三)本通告第一条和第三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
五、本通告中出现的市中心区区域范围均指第一条第(二)项所定义的范围。
六、本通告中的路段除特别注明外,均含所指的道路。
七、本通告中的货车是指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其中有吨位数的货车是指核定载质量吨位数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准牵引总质量吨位数的牵引车。如5吨以上货车是指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专项作业车、准牵引总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
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
九、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十、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十一、本通告自2020年10月1日零时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关于东风路、中山路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18〕6号)、《关于流花地区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18〕7号)、《关于黄埔大道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20〕1号)、《关于新光快速路部分路段限制货车通行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20〕2号)、《关于黄埔区大沙地限制货车通行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20〕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9月17日

③ 高峰期限行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高峰期限行时间由当地的交通部门根据当地的交通状况来确定,在高峰限行期出行的,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④ 违反早晚高峰限行处罚

法律分析: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时段,如果闯入设置禁止通行标志的“错峰限行”区域道路,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定性,处100元罚款,扣3分;

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临近时间段,在道路上停车等候放行而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按“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定性,处50元罚款。若驾驶员离开车辆的,按“不按规定停放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定性,处150元罚款。

受限机动车,不服从民警要求驶入限行区域在道路上停车等候放行不驶离的,按“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定性,处100元罚款;和违反“错峰限行”规定的违法行为一并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⑤ 广州天河区黄村小学早晚高峰期货车限行时间

限行时间的规定是周一到周五的早上七点到晚上的十点,但是节假日不会对外地的货车实行限行。星期六、星期日或者是因法定节假日调休变为工作日的,均不实施尾号限行措施。
每日6时至23时,允许公交车、出租车、校车、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通行所有的限行区域,即限行的车辆不包含上述特殊车辆,其他车辆禁止通行;每日23时至次日6时,禁止所有车辆通行。
违反法律相关条文的规定强行出行会对驾驶员处于三分的处罚并被处于两百元以上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