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广州社保怎么调整
法律分析:2021年度广州社保缴费比例一览
养老保险:单位14%; 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5.5%; 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0.32%、0.48%、0.8%; 个人0.2%
生育保险:单位0.85%; 个人无需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0.2%,0.4%,0.6%,0.8%,0.9%,1.0%,1.2%; 个人无需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⑵ 2022年3月社保广州有没有降低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2022年3月社保广州降低了。失业保险费率从2022年3月1日起下调,即由当前的2%降为1%,其中:用人单位基准费率从1。5%、1。2%、0。9%对应降为0。8%、0。64%、03、。48%。
⑶ 广州社保为什么比深圳贵那么多
法律分析:,深圳年老的人比例较少,养老金不紧张,养老险交的比例低养老金的计算,是依据几点来的:你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余额、交养老保险的总年限(按月来计)、当地前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等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人交满了15年还在继续交的原因,一来余额会更高,二来总年限也更多不是按户口所在地,是按办理退休地区的来算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⑷ 2020年广州社保是降了还是升了
2020年广州各用人单位应该都还没有开始缴纳社保。不过,社保一般都只会增加,很少有减轻的。
⑸ 2021年12月起广州的社保缴纳基数是(2300——多少)
在2021年7月份,由于广州社保相关险种基数调整,按照最低缴纳基数为2100元计算,社保费用是1648.63元,其中职工个人部分需缴纳506.38元。
7月起,如果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来计算的话,广州单位缴费部分增加147.06元,个人缴费部分增加74.44元,总计增加221.5元!
具体是哪个险种缴费基数发生变化呢?我们来看看:
2021年7月起广州市社保调整了相关险种的缴费基数,具体情况如下:
●失业保险:2100(不变)
● 工伤保险:2100(不变)
● 养老保险:3803上调为4588。↑
● 生育保险:6175上调为6757。↑
● 医疗保险:6175上调为6757。↑
● 重疾疾病:10292上调为11262。↑
⑹ 你好,请问广州2019年企业职工社保基数是怎么样的,为什么番禺,从化,增城不一样呢
请参照下面的数据缴纳。社保基数就是员工的工资。如果低于最低基数,按照最低基数缴纳。
2012年7月起广州市社保缴费基数和明细详情
从2012年7月1日起,我市将按广东省和广州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63元,2011年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4789元,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广州市每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0089元调至11289元,下限由2018元调至2258元;广州市(不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每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3623元调至14367元,下限由2725元调至2873元;广州市每月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3623元调至14367元,下限由2725元调至2873元。同时,我市每月医疗保险中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住院保险和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均由4541元调至4789元。2012年7月份起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最低社保费用821.27,外来工医保最低社保费用591.44。明细如下
广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明细:
缴费基数企业缴费个人缴费小计
险种缴费基数企业缴费缴费金额个人缴费缴费金额缴费总计
养老保险225812%270.968%180.64451.6
工伤保险13000.50%6.50%06.5
失业保险13002%261%1339
生育保险28730.85%24.420%024.42
医疗保险28738%229.842%57.46287.3
重大疾病12.45
总计企业缴费总计557.72个人缴费总计263.55821.27
广州市外来工医保最低缴费明细:
险种缴费基数企业缴缴费金额个人缴费缴费金额小计
养老保险225812%270.968%180.64451.6
工伤保险13000.50%6.50%06.5
失业保险13002%261%1339
生育保险28730.85%24.420%024.42
外来工医保47891.20%57.470057.47
重大疾病12.45
总计企业缴费总计397.80个人缴费总计193.6459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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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广州社保有分档次吗
广州社保分为三个档次。
1、一档(60%)月缴费金额为692.37元;
2、二档(80%)月缴费金额为835.97元;
3、三档(100%)月缴费金额为979.77元
广州社保办理条件有哪些
1、具有广州市户籍或在本市就业并参保的;
2、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并在本市参保的;
3、在广州缴费年限长的省属单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
4、参保人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最终参保地点为广州。
拓展资料: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使劳动者在因年老、患病、伤残、生育、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暂时中断劳动或中断就业,本人及其供养的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社会(国家)获得物质帮助。
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后,人均养老金提高到3726元。
养老金
2014年广州养老金
根据最新的调整办法:
(一)每人每月定额增加97元。
(二)2013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再按本人调整前养老金月标准的5%计算调整额;2014年1月至6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再按照本人首次领取养老金月标准的5%计算调整额。
(三)在此基础上,对2014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80元,全年960元一次性发放;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仍未达到广州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企业退休高工的高级职称专项津贴保留原标准继续发放;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人员参照执行。
注意:
2013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调整增发额从2014年1月起发放;2014年1月至6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调整增发额从首次领取养老金之月起发放。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包括补发1-3月的增加额)将于近期发放。
缴费基数
广州市社保分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
养老保险:缴纳单位比例:14%(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20%);个人8%。
医疗险:单位比例:8%,个人2%。
失业险:单位比例:0.9%/1.2%1.5%,个人0.5%。
工伤:单位比例:0.5%,个人不用缴费。
生育:单位比例0.85%,个人不用缴费。
重大疾病:13.81.
⑻ 有关广州市社保缴纳基数的调整。
2021广州社保缴费比例也进行了调整。
在2021年7月份,根据上一年平均工资,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为最低2100元,最高308716元。
7月起,按照最低缴纳基数为2100元计算,社保费用是1648.63元,其中职工个人部分需缴纳506.38元。缴费部分增加147.06元,个人缴费部分增加74.44元,总计增加221.5元。
具体调整情况为:
失业保险:2100(不变)
工伤保险:2100(不变)
养老保险:3803上调为4588。
生育保险:6175上调为6757。
医疗保险:6175上调为6757。
重疾疾病:10292上调为11262。
⑼ 有关广州市社保缴纳基数的调整。
2021广州社保缴费比例也进行了调整。
在2021年7月份,根据上一年平均工资,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为最低2100元,最高308716元。
7月起,按照最低缴纳基数为2100元计算,社保费用是1648.63元,其中职工个人部分需缴纳506.38元。缴费部分增加147.06元,个人缴费部分增加74.44元,总计增加221.5元。
具体调整情况为:
失业保险:2100(不变)
工伤保险:2100(不变)
养老保险:3803上调为4588。
生育保险:6175上调为6757。
医疗保险:6175上调为6757。
重疾疾病:10292上调为11262。
⑽ 2021年7月广州社保基数调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9〕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考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密切协调配合,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降低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费率,完善社保制度,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各省具体调整或过渡方案于2019年4月15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三、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各省要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四、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各省要结合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等措施,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逐步统一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等政策,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五、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
加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力度,2019年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至3.5%,进一步均衡各省之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六、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成熟一省、移交一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财政、医保部门要抓紧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切实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征收工作有序衔接。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同时,合理调整2019年社保基金收入预算。
七、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国务院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和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医保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以及征收体制改革过渡期间的工作衔接,提出具体安排,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八、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