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广州市车牌在车子报废后可以保留多久
如图,根据2012年9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公布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修正,
Ⅱ 请问广州的车牌能保留多久
机动车在办理转移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在办理转移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也就是说你可以保留半年。
Ⅲ 广州市车辆指标能保留多久
指标能保留6个月。随着新政策实施排放国六的新车才能上牌。如果是竞价的话要好几万哦。约6万。摇到指标的是幸运的。好好准备买车了啊。
Ⅳ 广州车牌的车,车卖了,车牌可以保留多久保留需要什么条件吗
车牌是随车的。保留没有意义。你卖车是正规渠道吗?应拿到正式手续,省得日久遇到麻烦。
Ⅳ 广州超过六个月还能保留原来使用的车牌号码
按照相关规定,原车归楼主名下必须满三年,然后在办理车辆过户、报废时,才能提出保留原车牌号码的请求。关于车号牌的保留问题,请您咨询相关车管部门。
Ⅵ 广州车辆过户外地后,原车牌和指标能保留多久
机动车过户后,原车牌以及其指标可以保留六个月。条件是拥有机动车三年以上。
根据2008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2号发布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以及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修正,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三章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6)广州车牌可以保留多久扩展阅读:
机动车过户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机动车登记证书;
(五)机动车行驶证;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来历证明;
(七)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十)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十一)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本市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Ⅶ 广州市车牌在车子报废后可以保留多久
车牌在车子报废后,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在车子报废后六个月内可以申请保留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7)广州车牌可以保留多久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Ⅷ 广州车牌指示可以保留多久
楼上的人说的是车牌号码。广州车辆指标的规定如下:第四十五条 指标有效期6个月且不得转让。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没使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
Ⅸ 广州车牌换车是否要3年以上10年以内的车辆才可以保留原车牌号超过10年的车辆还可以用回原号码吗
广州车牌换车是否要三年以上,十年以内的车辆可以才保留原车号,车牌超过十年的车牌,车辆还可以用原车号吗?你超过多少年用原车号都是可以的,我觉得你换车喜欢你这个车号完全可以用原车号
Ⅹ 广州车牌保留有什么新规定吗
延长车牌保留指标有效期为12个月
根据选购车辆的实际周期,为方便市民有更为充裕的时间选购车辆,对指标有效期进行调整,更新指标、增量指标和其他指标有效期均延长为12个月
单位牌方面,考虑到因一个摇号指标逾期未使用就取消两年内整个增量指标申请资格的规定存在不合理性,调整为核减相应的编码数量和延长限制时间
以上信息来源于:《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