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广州讯息 » 广州购物卡怎么退
扩展阅读
福州甘果山是哪里 2025-01-24 02:08:43
福州樱花岛哪里好玩 2025-01-24 02:08:40

广州购物卡怎么退

发布时间: 2023-10-19 00:12:15

㈠ 本人在商场买了一张1000元的购物卡不想用了可以退钱吗

本人在商场买了一张1000元的购物卡不想用了是不可以退钱的。
商场购物卡是货币电子化,减少了用于找零钱等结账的交易时间,使商家有固定的客户,加快了商家资金的周转率。目前购物卡都是不能取现的,所以商场购物卡也是不可以退现金的。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第十九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