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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门诊特定医保有什么待遇

发布时间: 2024-08-07 22:06:55

① 广州市医保门特病种

非广州市户籍从业人员医保参保人
10月1日起享受待遇
记者从广州市医保局获悉,从10月1日起,在广州市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按《关于非本市户籍从员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参加广州市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将从10月1日起享受广州医保待遇。目前已有1万多名参保人按通知要求参保。
一、参保个人无需缴费,即可最高享受每社保年度约29万元的医保待遇
参加非广州市户籍从业人员医保的人员,个人不需缴费,只需由用人单位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集体按每人每月1.2%的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按0.26%的标准,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按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3780元计算,即单位需每月为其缴费55.19元,只要符合医保政策及医疗管理规定,每社保年度即可享受最高不超过29万的医疗保障。
二、主要医保待遇
符合规定条件,参保单位成功办理了登记并缴费,从缴费的次月起,参保人如患病需要就医,即可享受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以及住院等统筹支付待遇:
(一)住院待遇标准
住院总医疗费用
自费费用基本医疗费用
超过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起付线基本医疗费用共付段
个人支付比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一级医院250元一级医院28%一级医院72%
二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32%二级医院68%
三级医院1000元三级医院36%三级医院64%
个人应负担费用统筹基金负担费用
2.门诊特定项目待遇标准:
门诊特定项目类别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
急诊留观1000元/社保年度二级医院68%
三级医院64%
恶性肿瘤化疗、放疗无
尿毒症血透、腹透
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64%4800元/月
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4400元/月
慢性丙型肝炎治疗2800元/月
血友病治疗68.8%3600元/月
家庭病床250元/期72%无
(三)门诊指定慢性病医疗待遇标准
参保人患指定慢性病、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就医属于指定慢性病相应的门诊专科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由统筹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病种申请及就医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备注
基层医疗机构其它医疗机构
糖尿病1、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确诊审核手续
2、到有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64%48%(1)每一种指定慢性病的门诊专科药费,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0元/人•月,不滚存、不累计。
(2)参保人最多可申请其中两种指定慢性病。
高血压病
冠心病
帕金森病
类风湿性关节炎
系统性红斑狼疮
精神分裂症
(四)普通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1.参保人按规定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普通门诊统筹金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55%、其他医疗机构40%的比例支付。
2.普通门诊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人·月,不滚存、不累计。
三、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参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主要区别
根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本市城镇户籍全日制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对于流动性较大的外来从业人员,用人单位也可按《通知》的规定,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同时按照《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参加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目前,我市已有约90万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参保人员通过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灵活就业形式参加本市医疗保险,三种参保方式的主要区别如下:
三种参保方式异同一览表
参保性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非本市户籍人员参保
项目内容
参保缴费在职:按照个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缴纳,2%由个人缴纳;退休:按月社平工资7.5%每月缴纳或按年社平工资75%一次性缴交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4%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1.2%
待遇享受个人账户设立个人账户,每月按比例划入一定比例到个人账户不设立不设立
住院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统筹基金对参保人基本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的50%确定;
2.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及年(月)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的80%确定。
门特
门慢
普通门诊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劳社医〔2009〕4号)的规定执行。
重大疾病补助按照《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享受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
是否累计缴费年限累计累计不累计
四、不同险种间转换的待遇享受
用人单位为其外来从业人员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险种,应当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或由用人单位与外来从业人员签订协议约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险种确定后,在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内不予变更。如出现险种转换,按如下办法处理: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和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险种互相转换
(1)发生上述险种转换的,缴纳原险种医疗保险费用的次月仍享受原险种的医疗待遇,转换为新险种后,在新险种参保缴费的次月享受新险种的医疗待遇;但是参保人停止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3个月后,才转换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需重新计算6个月等待期,才能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2)在门特、住院治疗期间发生上述险种转换的,按照其出院时应享受的待遇类别计算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3)住院期间发生转院的,转院后发生上述险种转换的,或者出院后15日内因同一疾病在同一间定点医疗机构入院的,在第二次住院期间发生上述险种转换的,按照其出院时应享受的待遇类别对应的起付线进行补差计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其出院时应享受的待遇类别计算;
(4)上述发生险种转换的情况如同时涉及跨社保年度的,则其起付标准按其前一社保年度标准确定,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按出院时的待遇标准确定。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互相转换的,处理方法参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互相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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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广州市医保门特报销比例

法律解析:

现在很多的人都办理了 医疗保险 ,有了医疗保险我们是可以享受一定的补贴的,现在 广州 还推出了医保门特报销政策,但是很多的人不知道广州医保门特报销政策怎么规定的,为了帮助大家解决解决这个问猜团题, 给大家整理了这个方面的知识,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广州医保门特报销政策怎么规定的 被审批为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必须在选择的定点医疗或特殊病种定点零售药店直接报账,与住院结算方式一致,实行即时结算。 不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后台报账,重特大病包括癌症病人晚期的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门诊治疗费用按90%支付;其他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按80%支 无论是职工医保还是居民医保参保人,均可享受门特待遇。 具体而言,广州医保的门特包括6种情况: 1、在指定二、三穗胡橘级定点医疗机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进行的治疗; 2、在指定的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的治疗; 3、患恶性肿瘤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及其期间的辅助治疗;患尿毒症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透析治疗; 4、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施行肾移植治疗手术后,继续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的抗排异治疗; 5、患血友病在三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使用的专科药品范围内的药费费用; 6、患慢性丙肝,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注射液治疗。 二、首次办理门特医保,是否可以异地办理 广州 户口 ,医保关系在广州,常住异地,之前已经办理了异地医保,现在要办理门特,是否可以在异地指定医院办理? 可以携带以下资料,来广州市医保局前台申请门特: 1、您选定的异地就医有相关资质的医院主诊医生或医保责任医师填写的,并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医院医务部门审核、盖章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证明书》,一式一份; 2、社会医疗保险凭证; 3、近期病历资料,如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 4、有效 身份证 件备查。在医保局经办人收到资料,核对无误,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批准的第二天即生效。异地门特办理好后,不需要回广州的医院再次办理。 以上就是给大家整理的相关方面方便的知识,现在有了医保可以帮助我们缓解看病难的问题,现在在广州也可以办理异地医保了,这给大家带来很大的便利,如果大家在这个方面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他们会帮助我们解决问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全文第三十条 下列 医疗费用 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 工伤保险 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做如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