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广州社保异地产检费用可以网上报销
可以但是有条件
广州社保,异地产检和分娩,需要孕12周后先去广州医保局办理定点,然后产后1年内去医保局办理医疗费用报销,产检和分娩可以选择不同的医院。医疗费用报销1个月内到账,费用打到社会保障卡的个人账户上,需要去银行柜台提前开通金融账户和网上转账功能。我定点后的产检和分娩费用是,报销的金额不是按比例的,是看发票的内容。办理地点:广州医保局办理时间:生完1年内异地报销需提供的资料,以下已经均不需要复印,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需公司盖章)2.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产检发票可以等生产后一次性开,避免丢失)3.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汇总清单(一般去医院服务台或者收费处打印,每张发票对应一张清单)4.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5.身份证或者社保卡
如果有什么不懂的问题可以致电社保热线12333转接人工服务,工作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的。
‘贰’ 广州生育险怎么报销,可以报销多少
法律主观:
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比例: 一、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广州市户口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发放标准 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 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 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慎差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 10(天)。
法律客观: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一次性补贴。广州生育保险待遇大概可以拿到10000多元现金津贴。生育保险是国家对怀孕女职工的一项特别关怀措施。女职工在分娩后提供相关资料,由参保单位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享受广州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不管是不是广州户口人员,只要购买了广州生育保险,累计达到一年时间,且生育小孩时在正常购买社保的状态,就可以享受到广州生育保险待遇。广州生育保险怎样报销(广州生育医疗费用怎样报销):由用人单位(或者申报单位)到社保局申请就医确认,办理好定点医院(生育医院)后,就会领取一个《就医凭证》,转交给个人。怀孕女士到选定的生育医院产检、就医、生产,等等,所造成的医疗费用,既可以凭借《就医凭证》来直接报销七八成医疗费用(产检中的费用是否可以报销都统一由医院与社保局规定的,有些会有固定期帆孝岩限限制)。广州生育保险待遇(津贴、补助)的领取,都由用人单位申领到之后,再转交给个人。1、生育津贴的计算: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如下:生育津贴=去年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注:(正常情况是领取一万态御多元生育补贴,以上面公式计算)2、生育假期天数计算:(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3)晚育假增加15天;(4)难产假。难产假期包括两种情况:1、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2、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注:(最长产假170天,女士晚婚晚育23周岁,且不要求男士也达到晚婚晚育年龄;生了双胞胎就享受不了独生子女的35天假期,只能享受15天假期)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计算(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叁’ 广州生育保险异地产检
广州生育保险报销部分:
1、产检可报销项目:
第一次检查: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3分类)、尿常规(10分类)、心电图、B超;
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
肾功能(3项)、肝功能(5项)、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
第三次检查:(20—2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
第四次检查:(24—28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五次检查:(28—30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六次检查:(30—32周)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
第七次检查:(32—3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检查:(34—36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九次检查:(37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十次检查:(38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十一次检查:(39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
第十二次检查:(40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注意:广州生育保险规定是16周时才能办理,所以第一次检查很多项目只能自费。三维彩超医院是不报的。一般彩超部分医院可以报,有些医院必需要医生亲笔签名才可以报。
2、分娩报销(参考):
1、阴式分娩:一级医院2800元(住院2150元,产检650元),二级医院3200元(住院2480元,产检720元),三级医院3600元(住院2760元,产检840元);
2、剖宫产:一级医院4100元(住院3450元,产检650元),二级医院4500元(住院3780元,产检720元),三级医院5400元(住院4560元,产检840元);
3、严重高危分娩:二级医院5700元(住院4300元,产检1400元),三级医院6800元(住院5200元,产检1600元);
津贴部分:
津贴计算参考公式: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1、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24周岁以后生育者);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3、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定点所需资料:
1、在广州产检分娩的办理就医凭证:需要准生证,围产卡或怀孕诊断证明,一寸彩色照片,定点申请表(我单位提供)。
2、在异地产检分娩的办理异地分娩申请:需要准生证,围产卡或怀孕诊断证明,定点申请表(我单位提供)
以上资料办完定点后归还。
异地产检分娩报销以及办理津贴所需资料:(以下红字部分为办理津贴需要的资料)
1.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发票(背面有生育职工或家属签名)
2.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总清单
3.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4.出院小结(注明出入院时间,还有入院后的详细情况)
5.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需注明几时分娩;以什么方式分娩)
6.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含封面)(如无病历,请提供围产手册及其复印件。
7.异地分娩定点申请表2张(盖医院等级章和医院公章)
8.其他资料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9.其他资料独生子女证(如需办理则提供)
津贴到账时间:
1、不符合晚育的,基本产假:98天,分娩后3个月后;
2、顺产+晚育:98+15,分娩后4个月后;
3、顺产+晚育+独生子女:98+15+35,分娩后5个月后;
4、难产+晚育:98+15+30,分娩后5个月后;
6、难产+晚育+独生:98+15+30+35,分娩后6个月后。
以上是可递交资料办理的时间,收取资料交上去,到款项发放,约2个月时间。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肆’ 广州生育保险产检报销项目
法律分析:生育保险产检报销项目包括常规项目和备查项目。常规项目包括产检、尿常规、血常规、血型、血糖、肝功能、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HIV筛查、B超等。备查项目包括15-20周妊娠中期非整倍体母体血清学筛查、丙型肝炎抗体测定、血红蛋白电泳试验、抗D滴度检查(Rh阴性者)、阴道分泌物检查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育保险条例》
第四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和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五条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
第六条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后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后实施。超过工资总额0.5%的,应当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七条 生育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地(市)级统筹,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第九条 生育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并实行预算管理,执行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