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广州市海珠区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
广州市海珠区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详述:
广州市海珠区国家税务局作为全职能机构,其组织架构分为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以确保高效执行各项税务职能。
1. 内设机构
总共有11个正科级内设部门,包括:
- 办公室: 负责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文件起草审核,文电、会务、档案等事务,以及税收宣传、政务公开等。同时,还负责网站运行和维护,以及税收科研和学术交流等工作。
- 政策法规科: 负责税收政策的落实和审核,处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监督执法质量,配合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
- 税政科: 主要负责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解释业务问题,进行纳税评估和税源管理等。
- 收入核算科: 编制税收计划,监督税款缴退,进行税收收入分析预测和监控,负责税收会计核算和统计工作。
- 纳税服务科: 协调纳税服务工作,组织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处理纳税人投诉。
- 征收管理科: 执行税收征管法规,负责纳税评估和风险管理工作,管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等。
- 财务管理科: 负责会计核算,国库支付管理,资产管理,以及财务管理审计等工作。
- 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管理进出口贸易税收,审核退税,执行税收政策检查,配合反骗税工作。
- 人事教育科: 负责干部人事管理,包括干部任免、培训等,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 监察室: 落实纪检监察工作,受理检举、控告,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 办税服务厅: 提供全面的纳税人服务,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
2. 派出机构
设有7个税务分局,级别为副处级或正科级,主要负责税源管理工作。
3. 事业单位
有3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分别是:
- 信息中心: 负责税收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确保信息安全。
- 机关服务中心: 管理机关后勤事务,包括办公用品采购和维护。
- 票证中心: 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这些机构分工明确,共同确保广州市海珠区国家税务局的高效运作和纳税服务的顺利进行。
B. 广州保税区详细资料大全
广州保税区位于广州东部,广州市黄埔区东缘、广州萝岗区北部。保税区的西北以横窖河为界,东临东江,南与开发区接壤。实行“境内关外”的海关监管政策的综合性对外开放特殊经济区域 1992年5月13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1993年5月通过验关正式营运。参照国际上通行的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及管理模式,实行“境内关外”的海关监管政策的综合性对外开放特殊经济区域,实行境外与保税区之间的货物进出自由、外汇进出自由、人员进出自由,主要开展加工贸易、保税仓储、物流配送、国际服务贸易及商品展示,为珠江三角洲众多出口加工企业提供贸易、保税仓储、物流配送、保税展示等多功能服务和经营空间。
基本介绍
- 中文名 :广州保税区
- 设立时间 :1992年5月13日
- 地理位置 :广州东部
- 营运时间 :1993年5月
功能园区
广州保税区 广州保税区分四个主要功能园区:电脑工业城、南方进口汽车城、出口加工园区和国际物流园区。区内已建成报关大楼、专用码头、保税仓库、通用厂房、露天堆场、展示厅、海关货检场等设施。 广州保税区鼓励发展的行业:国际贸易、保税物流、加工制造。功能与目标
广州保税区主要发展国际转口贸易、出口加工、保税仓储、商品展示,以及与之相关的运输、金融保险、信息咨询、商业零售等业务。其发展目标是建成一个按国际惯例办事、与世界市场接轨,实现货物、资金、人员进出自由和投资贸易自由的、高度开碧丛放的综合性自由贸易区,成为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商品集散分拨中心。功能分区
广州保税区 广州保税区的土地主要分为仓储、商业贸易、出口加工、码头 及公共服务等用地。 东部为码头、仓储、工业用地,占地36万平方 米,适建多层、高层仓库和货运码头; 南部为商业贸易、公共建筑 用地,占地30万平方米,适建多层、高层楼宇,提供给贸易、金融、 商品展销等行业以及区管理中心、文娱设施、餐饮等; 中西部为仓 储工业用地,占地28万平方米,适建多层仓库和厂房,从事高科技、 出口加工和商业性简单加工。 广州保税区规划用地分为一期和二期用地,保盈大桥将一期和二期连线起来。其中,一期主要发展商业贸易、仓储、展示、商业性简单加工、码头及公共服务等行业;二期主要用于发展电子信息制造业等高科技产业,规悔郑樱划建设电脑工业城。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起步营运阶段(1993-1994年)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完成全区海关隔离设施及“七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部分仓库、写字楼、商品贸易展示街、 临时码头等公用及商用建筑物建成并投入使用,形成高标准的投资经营环境; 仓储区及金融贸易区的建设全面铺开;打通国内外招商渠道,大规模进行项目引进; 主要政策落实到位,内外部体制关系基本理顺;建立一个集中、精简、高效、廉洁的行政管理体系; 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为全区提供全面优质服务。 第二阶段:功能发挥阶段(1995-1996年)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继续完成部分仓库、 写字楼的建设,使大部分规划建设项目竣工;重点发挥国际贸易功能、商品橱窗功能, 使之形成广州保税区的重要特色;其它各项功能开始发挥,形成基本架构;汽车、 生产资料、高档日用品、电子产品、金银首饰等一批有形专业市场建成营运,并具备国际化、 规范化的管理水平;管理机构的运作趋于成熟,主要政策以立法形式加以确定。 第三阶段:功能完善阶段(1997-)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各项功能,使保税区整体功能得以发挥; 以组合方式扩大保税区地域面积。这个阶段,全区一片繁荣,内外客商云集, 货物集散规模大,经济效益显着, 一个高度开放的符合国际标准的综合性自由贸易区崛起在黄埔港区,构成广州国际化大都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成为广州经济国际化的重要标志之一。用地容积率
写字楼3~10,多层标 准厂房2.00--3.00,仓储2.00,专用工业厂房0.5--1.5。机构和职能
广州保税区管理机构的设定包括三个主要层次:广州保税区领导小组、广州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海关等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派驻区内机构。 广州保税区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主管外经工作的副市长、市委领导及保税区管委会领导担丛肆任,成员由市 *** 外经贸委、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埔海关、广州港务局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保税区的领导工作,对保税区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协调保税区与市各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 广州保税区管委会:根据《广州保税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其性质是广州市人民 *** 的派出机构,负责统一管理保税区的行政事务。其主要职责有: 1.制定和修改保税区总体规划,经市 *** 批准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发布保税区的各项管理实施细则; 3.按照规定的许可权,审批保税区的投资项目,审批保税区各类企业与机构的设立、合并和撤销; 4.管理保税区内的基本建设、财政税收、工商行政、劳动人事、土地房产、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消防治安、公用事业等行政工作; 5.管理、监督保税区的对外贸易和转口贸易等经济活动; 6.统一协调保税区内海关、工商、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的工作; 7.管理保税区内公共事业和设施; 8.行使市 *** 授予的其他职权; 按照此职能规定和保税区的实际发展需要,广州保税区管委会暂时设立四个职能部门: 经济发展局:主要行使计画、统计、外经、外贸、项目审批、进出口物资审批、物价、企业管理、投资服务、组织招商等经济管理方面的职能。 公共事业局:主要行使土地房产管理、市政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环境保护等社会事业的管理职能。 财税局:主要行使保税区财政预决算、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税务管理等方面的职能。 办公室:主要行使管委会的秘书、公关、宣传、监察、审计、侨务、台湾事务、社会文化管理、劳动人事、工资、外事、保卫、政策研究、法制、机关后勤服务、保税区人员和车辆进出监管等方面的职能。 为强化服务职能,管委会下设若干事业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税咨询事务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发展研究中心等。 派驻机构:鉴于保税区属海关监管区的特点,保税区内派出机构的设定以海关为主,拟设立广州保税区海关。其它派驻机构依保税区的发展实际需要设立。在发展初级阶段,一些必要的部门如工商管理、派出所等部门可采取两块招牌, 一套人马的方式与广州开发区现有机构合署办公。优惠政策
(一)、允许中国境内外(含港、澳、台地区)公司、企业、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保税区投资兴办或设立贸易、仓储、出口加工、运输企业、金融和展销机构及经批准兴办的其它企业或机构。 (二)、从境外运入保税区和从保税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进出口关税,免领进出口许可证,免予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 (三)、在保税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动。 (四)、货物从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视同进口;货物从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视同出口,可按规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五)、允许区内企业委托区外企业加工出口产品;除国家实行出口配额的商品外,保税区内企业可以自由加工。 (六)、对保税区内展示的进口商品,海关按保税货物进行监管,手续更加简便。 (七)、除国家禁止进口的商品外,允许保税区仓储企业根据国际、国内市场的变化,在保税区内储存国内需要的商品;对转口、仓储货物的储存期限,不作硬性规定。 (八)、对保税区从事加工出口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九)、保税区企业经营业务所得外汇收入,可保留现汇,周转使用。各国投资者经营所得、、外籍员工薪金及其他合法收入,、照章办理纳税等手续后自由汇出境外。允许外币在区内计价结算和流通。 广州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自主行使市 *** 赋予的行政管理职权。凡要求在保税区设立企业的投资者,可以方便快捷的办妥必要的登记手续。
C. 广州市越秀区国家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广州市越秀区国家税务局内设9个行政机构,级别为正科级,即: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财务管理科)、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离退休干部科)、监察室、办税服务厅。
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正科级)和离退休干部科(副科级,挂靠人事教育科)。
(一)办公室
制定局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协助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二)政策法规科
进行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负责贯彻、建立和推行规范税收执法的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日常管理性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听证和赔偿等涉税法律事务;负责处理纳税人对涉税事项的复核、申诉;负责规范性文件的会签把关、文件清理、税收检查案件的复查复审以及协调有关处室配合审计、财政监督等部门的外部监督工作;负责税收业务印章(有专门规定的除外)的管理和本单位对外签订合同的把关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事项。
(三)税政科
负责流转税、所得税(含涉外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税政业务的贯彻执行;拟订有关流转税、所得税(含涉外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政策的管理;负责金税工程系统运行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推广应用及有关流转税业务的管理工作;负责税务案件(重大税务案件除外)的审理;牵头负责纳税评估综合性制度、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涉外企业审核评税、纳税评估、国际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实施、情报交换、我国及外国居民跨国收益税收监管等国际税务事项管理;负责现行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并对执行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收入核算科(财务管理科)
负责税收计划管理、税收会计、统计和信息数据的分析汇总;承担纳税人申报纳税信息的集中处理和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并检查税款入、退库;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进行税收分析,监控重点税源;负责税款缓缴、呆帐税金、死欠税款的核算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税收票证的管理;负责本局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装备和资产的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内部审计和指导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局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五)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制定综合性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负责税务登记等税收资料的管理;牵头对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指导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负责组织征管软件和除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以外的税控器具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社会协税护税及协助司法机关打击伪造、倒卖、盗窃普通发票等违法活动;负责纳税服务、日常税源基础管理及其综合制度、办法的制定;贯彻上级关于税务代理方面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六)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负责国家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年终清算;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反骗税检查。
(七)人事教育科 (离退休干部科)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奖惩、考核、录用、调配、交流、辞退、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后备人选的培养选拔工作;负责本局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及其实施工作。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负责本局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监察室
负责本局各级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信访举报的受理、核查工作;负责本级管理的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
(九)办税服务厅
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金税发售、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本局的党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D.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地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地址和电话
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越秀区
地方税务局
第一办税服务厅:诗书路9号
81903612
第二办税服务厅:广九大马路4号
83865751
海珠区
地方税务局
广州大道南917号
12366-2
荔湾区
地方税务局
第一办税服务厅:西华路98号
81042023
第二办税服务厅:浣花西路1号
81400093
天河区
地方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珠江新城华利路59号
12366-2
员村征收厅:员村三横路2-4号
龙洞征收厅:广州市龙洞东路一横路一号
白云区
地方税务局
三元里税务所:广花五路白云花园华益街5-7号
86328672
嘉禾税务所:广花五路白云花园华益街5-7号
86095187
同和税务所:广州大道北2076号
37356910
石井税务所:白云区石井镇石潭路246号
86418515
太和税务所:白云区太和镇朝亮南路41号
87429394
人和税务所:白云区人和鹤龙六路15号
86459852
神山税务所:广州市白云区神山大道西126号
86061085
竹料税务所:白云区钟落潭镇竹料大街55号
87446376
江高税务所:白云区江高镇夏花三路483号
86201481
钟落潭税务所:广从七路988号
87405721
涉外税务所:政通路47号
86390387
黄埔区
地方税务局
黄埔区大沙东路260号丰乐大厦
82394730
南岗税务所:黄埔东路2886号
82030980
长洲税务所:长洲街金洲北路575号
82201026
花都区
地方税务局
新华税务分局:新华街云山大道35号
86857132
雅瑶税务分局:新华街秀全大道5号
36804166
炭步税务分局:炭步镇南街工业区
86745365
赤坭税务分局:赤坭镇广源东路3号
86715220
狮岭税务分局:狮岭镇杨赤线团结路
86933611
花山税务分局:花山镇花山大道中流溪河南
86848629
花东税务分局:花东镇凤如路
86849182
番禺区
地方税务局
城区税务分局:市桥街东环路455号
84660002
大石税务分局:大石街朝阳东路
34781233
钟村税务分局:钟村镇礼贤路1号
34713818
南村税务分局:南村镇兴业路1038号
84768416
石碁税务分局:石碁镇荔新大道31号
84558330
石楼税务分局:石楼镇沙浦路西一街6号
84659090
沙湾税务分局:沙湾镇沙湾大道5号
34739930
从化市
地方税务局
街口税务分局:街口街青云路293号
87962848
鳌头税务分局:鳌头镇前进中路103号
87676663
太平税务分局:太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回归路1号
87813777
温泉税务分局:温泉镇105国道边温泉中队旁
87836133
良口税务分局:良口镇105国道侧
87852818
吕田税务分局:吕田镇广新路18号
87856476
增城市
地方税务局
荔城税务分局:荔城街健生西路42号
82629732
新塘税务分局:新塘镇汇美丰华路1号
82698565
仙村税务分局:新塘镇仙村大道
82935359
石滩税务分局:石滩镇解放路6号
82922570
三江税务分局:石滩镇三江中山中路142号
82917312
永和税务分局:新塘镇永和新新中路44号
82971327
中新税务分局:中新镇新墩路17号
82862882
派谭税务分局:派谭镇榕林路14号
82821216
开发区
地方税务局
西区税务分局:开发区创业路19号
82027940
东区税务分局:开发区创业路19号
82027876
高新区税务分局:科学城彩频路9号B座一楼(广东软件科学园内、中信银行东侧)
32052026
永和区税务分局: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摇田河大街79号
32221279
永和区税务分局九龙征收点(含原九佛和镇龙征收点):镇龙大道75号
82877131
萝岗税务分局:萝岗区汇星路81号
82082203
南沙开发区
地方税务局
第一税务分局:南沙开发区金隆路28号
84686801
第二税务分局:万顷沙镇新兴路76号
84945484
第三税务分局:黄阁镇黄阁大道麒麟新村黄梅路412-414号
34681030
第四税务分局: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垦育才路9号
84955020
东涌税务分局:东涌镇东兴三路164号
84905367
大岗税务分局:大岗镇环镇西路21号
84996996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上班时间
单位名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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