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广州市医保门慢内容
:医保统筹,指医保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基本医疗范围内的各项检查、治疗费用医保门慢,指医保范围内的慢性病,主要用于支付医保范围内高血压、糖尿并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慢性肝炎、脑梗塞、脑出血、帕金森氏并帕金森氏综合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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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门诊医保报销慢性病有哪些
新增的12种慢性病包括甲状腺机能亢进症、前列腺增生症、腰椎间盘突出症、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血小板增多症、重症肌无力、帕金森氏症、格林巴利综合征、进行性全身硬化症、癫痫、强直性脊柱炎以及运动神经元炎。根据规定,参保职工患者可从4月1日起享受新增病种的报销待遇。
⑶ 2019广州医保门慢病种
记者昨日获悉,首批7种慢性病门诊(简称门慢)专科药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之后,预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年支付将达4~5亿元,受惠人员约30万人。通过对慢性病的测算,大约70%的慢性病患者今后将无需担心昂贵的医药费用。从即日开始,广州市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等八家医院已经开始接受慢性病患者的诊断服务,患者无需到市医保中心进行申请,只需到有诊断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便可。
糖尿病“门慢”每月报销100元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处长张学文表示,根据他们的测算,7种慢性病门诊(简称“门慢”)当中,每个月所花费药费最高的是糖尿病,以中高档的药费计算,每个月均超过150元。根据新出台的报销方案,假如在本市一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话,按80%报销,可报销100元,假如在二三级医院就诊的话,可报销90元,剩下的50-60元可以在自己的医保个人账户出。根据医保部门的统计,目前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在职职工每月大约有100元,退休人员为150元。也就是说,将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加起来的话,今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看这7种慢性病门诊,个人基本不用掏腰包了。“这一点比公费医疗的待遇都好,公费医疗不管怎样,每次看病都要自费20%。”
享受门慢待遇须满足两条件
广州市医保中心主任张秋红表示,目前他们正在加紧向医院培训新政策,7月1日之后,每个具备慢性病门诊诊断和治疗资格医院都将在医院显眼处挂出“社保医保门慢服务”的大牌子,医院将会提供一条龙的门慢服务。此外,统一的门慢病历也已经制定出来,慢性病人今后看指定门慢之时,全部用这种统一病历进行就诊。按照物价局规定,大的病历1元/本,小的病历0.5元/本。
张秋红表示,参保人享受门慢待遇的时候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已经参保(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保险)并且当月缴纳了参保费用,参加了住院保险的参保人在等待期内不得享受门慢待遇。二是首次必须经过确诊。
需要注意的是,市民首先必须到具有诊断资质的医院进行门慢确诊,并不需要跑到广州市医保中心进行申请。确诊之后当天就可以到该医院的医保中心办理完申请手续。在医保信息系统得到确认之后,病人就可以开药并进行记账了,此后便可以到全市任何定点医药机构拿药。而没有诊断资质的医院不能为参保人办理诊断、申请手续。
七种慢性病分别为:
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帕金森病、
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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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广州医保慢病包括哪些
穗拟将医保扩至门诊每人每月最高报销300元广州拟将医保扩至普通门诊出台试行办法征询民意门诊报销:每人每月最高300元要享受门诊待遇,参保人只须选医院,不用再缴费。《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昨日出台并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办法》规定,凡享受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均可同期享受普通门诊待遇,月报销限额为每人300元。记者了解到,广州自2001年和2005年先后施行《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和《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来,对参保人(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发挥了积极作用。据医保制度实施之初,重点是保大病,待遇范围主要是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指定门诊慢性病,未包括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年老、多病的参保人因此频频为看门诊掏腰包,医疗负担较重。如何满足更多人的医疗需求?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处处长张学文表示,将医保待遇扩大至普通门诊,是“减负”的有效措施,也是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此,在大量调研和测算的基础上,市劳动保障局已完成《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将普通门诊纳入基金统筹范围。据透露,《办法》在征求民意并修订后,最晚今年6月颁布实施,届时,除非从业人员外,目前所有参加广州医保的参保人,均可享受门诊看病也报销的待遇。同时,医保基金将为此年增加支出16亿元。《办法》就门诊统筹资金的来源、支付范围,参保人享有的待遇,以及相关部门对就医的管理作出相应规定。从今日起至3月1日止,广大市民可通过登录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网址)查阅《办法》的具体内容,并以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请勿致电)提交意见和建议。享受人员非从业人员暂无门诊待遇适用本《办法》的人群包括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在职、退休人员及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人员。按照《办法》规定,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统筹基金通过三个渠道筹集。首先是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他们以本年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退休人员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1%的标准,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中拨转。而“灵保”人员,因其无个人账户,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1%的标准,从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拨转。《办法》要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与灵活就业人员的统筹基金相互补助。门诊待遇纳入基金统筹,是否意味着全体参保人均可享受门诊待遇?并非如此。据悉,广州目前有职工医保、灵保和居民医保三类参保类型,《办法》明确覆盖的是前两类人员,“居民医保参保人中,老人和未成年人已经享有普通门诊待遇,只有非从业人员,暂时不能报销门诊费用。”张学文很有信心地表示,一年之内,广州的门诊待遇政策肯定将该部分人群纳入其中。报销标准每人每月300元封顶普通门诊待遇是指门诊特定项目及指定慢性病门诊待遇以外的门、急诊医疗待遇,其享受时间跟着统筹待遇“走”,也就是说,参加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人员,同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停止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或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统筹待遇的,同时停止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门诊看病怎么报销?《办法》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60%、其他医疗机构50%的比例支付;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人员,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50%、其他医疗机构40%的比例支付。为防止基金被浪费使用,《办法》规定,基金支付以每人每月300元封顶,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300元报销够不够?张学文表示,医保机构做过大量测算,结果表明,广州人均一年看门诊不超过两次,70%的就医者根本花不完300元,另有30%确实超出限额,但若合理治疗,其中20%也可将费用控制在限额内。享受限制门特病人不再享普通门诊待遇为平衡待遇水平,《办法》规定参保人患病住院期间,不得同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若已享受门特、门慢待遇部分,不得重复享受普通门诊待遇,据悉,该部分人员总数在30万左右。对于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办法》规定由普通门诊统筹金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包干支付,如果一年不看门诊,该部分门诊“包干费”都将存入个人账户内。张学文强调,基金支付部分要符合普通门诊统筹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范围及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他笑着透露,尿常规、血常规等常规检查费肯定纳入报销范围。六大亮点1.单位和个人均不需另行缴费。不增加参保单位和个人的额外负担,所需门诊医疗统筹资金主要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筹集。用人单位和个人均不需另行缴费。2.提高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目前,本市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结余较多。设立普通门诊统筹金支付医疗待遇,提高了医保基金的保障效率,进一步完善了医疗保险制度体系。3.办理参保手续简便。参保人只须选定门诊定点“大”“小”两家定点医院,即可按比例报销门诊费用,在指定专科医院就诊人员不受选点限制。4.总体待遇水平适当。据测算,统筹金对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的总体支付比例约为60%(国内其他城市平均水平为40%-50%)。张学文透露,该水平肯定会逐步提高。5.建立了就医引导机制。对不同级别和规模的医院设定不同的支付比例,倾斜社区医院,引导参保人小病进基层医疗机构,享受便利、廉价的医疗服务。6.建立了基金风险防范机制。《办法》采取统筹金和个人分担费用、参保人自选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每月统筹金最高限额付费等措施。新闻链接广州城镇医疗保险细则(部分)居民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标准和办法筹集:一、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的缴费标准为100元/人·年,其中,由个人缴纳2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80元/人·年。二、非从业居民的缴费标准为600元/人·年,其中,由个人缴纳55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50元/人·年。三、老年居民的缴费标准为800元/人·年,其中,由个人缴纳30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500元/人·年。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到本市指定的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每诊次普通门(急)诊基本医疗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办法支付:一、起付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元/诊次、一级医院40元/诊次、二级医院50元/诊次、三级医院60元/诊次。二、起付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0%、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0%、三级医院40%。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对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普通门(急)诊基本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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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广州市医保门特病种
非广州市户籍从业人员医保参保人
10月1日起享受待遇
记者从广州市医保局获悉,从10月1日起,在广州市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按《关于非本市户籍从员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参加广州市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将从10月1日起享受广州医保待遇。目前已有1万多名参保人按通知要求参保。
一、参保个人无需缴费,即可最高享受每社保年度约29万元的医保待遇
参加非广州市户籍从业人员医保的人员,个人不需缴费,只需由用人单位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集体按每人每月1.2%的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按0.26%的标准,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按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3780元计算,即单位需每月为其缴费55.19元,只要符合医保政策及医疗管理规定,每社保年度即可享受最高不超过29万的医疗保障。
二、主要医保待遇
符合规定条件,参保单位成功办理了登记并缴费,从缴费的次月起,参保人如患病需要就医,即可享受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以及住院等统筹支付待遇:
(一)住院待遇标准
住院总医疗费用
自费费用基本医疗费用
超过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起付线基本医疗费用共付段
个人支付比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一级医院250元一级医院28%一级医院72%
二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32%二级医院68%
三级医院1000元三级医院36%三级医院64%
个人应负担费用统筹基金负担费用
2.门诊特定项目待遇标准:
门诊特定项目类别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
急诊留观1000元/社保年度二级医院68%
三级医院64%
恶性肿瘤化疗、放疗无
尿毒症血透、腹透
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64%4800元/月
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4400元/月
慢性丙型肝炎治疗2800元/月
血友病治疗68.8%3600元/月
家庭病床250元/期72%无
(三)门诊指定慢性病医疗待遇标准
参保人患指定慢性病、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就医属于指定慢性病相应的门诊专科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由统筹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病种申请及就医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备注
基层医疗机构其它医疗机构
糖尿病1、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确诊审核手续
2、到有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64%48%(1)每一种指定慢性病的门诊专科药费,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0元/人•月,不滚存、不累计。
(2)参保人最多可申请其中两种指定慢性病。
高血压病
冠心病
帕金森病
类风湿性关节炎
系统性红斑狼疮
精神分裂症
(四)普通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1.参保人按规定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普通门诊统筹金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55%、其他医疗机构40%的比例支付。
2.普通门诊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人·月,不滚存、不累计。
三、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参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主要区别
根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本市城镇户籍全日制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对于流动性较大的外来从业人员,用人单位也可按《通知》的规定,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同时按照《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参加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目前,我市已有约90万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参保人员通过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灵活就业形式参加本市医疗保险,三种参保方式的主要区别如下:
三种参保方式异同一览表
参保性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非本市户籍人员参保
项目内容
参保缴费在职:按照个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缴纳,2%由个人缴纳;退休:按月社平工资7.5%每月缴纳或按年社平工资75%一次性缴交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4%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1.2%
待遇享受个人账户设立个人账户,每月按比例划入一定比例到个人账户不设立不设立
住院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统筹基金对参保人基本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的50%确定;
2.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及年(月)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的80%确定。
门特
门慢
普通门诊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劳社医〔2009〕4号)的规定执行。
重大疾病补助按照《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享受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
是否累计缴费年限累计累计不累计
四、不同险种间转换的待遇享受
用人单位为其外来从业人员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险种,应当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或由用人单位与外来从业人员签订协议约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险种确定后,在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内不予变更。如出现险种转换,按如下办法处理: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和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险种互相转换
(1)发生上述险种转换的,缴纳原险种医疗保险费用的次月仍享受原险种的医疗待遇,转换为新险种后,在新险种参保缴费的次月享受新险种的医疗待遇;但是参保人停止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3个月后,才转换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需重新计算6个月等待期,才能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2)在门特、住院治疗期间发生上述险种转换的,按照其出院时应享受的待遇类别计算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3)住院期间发生转院的,转院后发生上述险种转换的,或者出院后15日内因同一疾病在同一间定点医疗机构入院的,在第二次住院期间发生上述险种转换的,按照其出院时应享受的待遇类别对应的起付线进行补差计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其出院时应享受的待遇类别计算;
(4)上述发生险种转换的情况如同时涉及跨社保年度的,则其起付标准按其前一社保年度标准确定,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按出院时的待遇标准确定。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互相转换的,处理方法参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互相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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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列入医保的慢性病包括哪些
安徽芜湖医保慢性病包括25种:
1恶性肿瘤
2慢性肾功能不全
3再生障碍性贫血
4类风湿性疾病
5慢性活动性肝炎
6慢性胰腺炎
7结核病
8肠粘连
9脑血管意外回复期
10肝硬化失代偿期
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2慢性心功能不全
13心率失常
14冠心病
15帕金森氏病
16高血压病
17糖尿病
18慢性前列腺炎
19前列腺增生症
20精神病
21麻风病
22红斑狼疮
23慢性萎缩性胃炎
24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
25慢性盆腔炎
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管理暂行办法》(芜政办[2008]6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门诊慢性病病种纳入范围按《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符合门诊慢性病病种参保人员,可到就诊的市属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或参保单位领取《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表》(以下简称《门慢申请表》)。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或参保单位负责发放、指导门诊慢性病患者填写《门慢申请表》。
第四条患有《办法》第二条规定病种的患者,持《门慢申请表》及近一年来的住院、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其就诊的市属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专科疾病需到相应专科医院)进行门诊慢性病准入认定。
第五条定点医疗机构须严格按《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准入标准(暂行)》(芜劳社办函[2008]45号)进行病种准入认定,相关科室副主任以上医师应在《门慢申请表》认定慢性病名称栏内,写明具体病种并签字,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后加盖公章。
第六条定点医疗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门慢申请表》15个工作日内,要提出审核意见。同时将《门慢申请表》及相关病历、检查报告单交由参保人员送至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统一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准入认定手续。其中,个体参保人员由本人直接送至市医保中心办理准入认定手续。
对《办法》出台前,一些诊断明确的病种,如:尿毒症、恶性肿瘤、肾移植术后等病种,参保人员可携带有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直接办理准入认定手续。
第七条送审资料齐全的,市医保中心在收到资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核认定手续。并负责将门诊慢性病患者的有关数据登记录入至参保人员信息库,同时将人员名单通知其参保单位和定点医疗机构。
第八条经审核被认定的门诊慢性病患者,须携带《门慢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医保证、医保IC卡及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到市医保中心领取《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就诊卡》(以下简称《就诊卡》)。经审核未被确认准入的,送审资料退回。
第九条被认定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其待遇从市医保中心受理之日起开始享受。享受待遇之日起至领取《就诊卡》期间发生的慢性病费用,由本人在领取《就诊卡》后直接到市医保中心按《办法》规定给予审核报销。其报销金额计入年度限额之内。
第十条长期驻外及异地安置人员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用现金垫付,再到市医保中心按《办法》规定审核报销。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的准入认定,实行年审制。年审时间为次年的元月5日-2月20日。逾期未办理的,停止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第十二条门诊慢性病患者因病情变化或发生其他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有关规定处理,不列入门诊慢性病累计费用。
第十三条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须凭《就诊卡》及医保IC卡在医保窗口挂门诊慢性病专科号,持专用处方诊治;在选定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必须凭《就诊卡》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并加盖医保专用章的门诊慢性病外配处方。无加盖专用章的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购药费用,统筹基金一律不予支付。
第十四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慢性病患者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门诊就医和购药费用,凡需个人负担部分,由参保人员用个人帐户资金或现金与经治医疗机构或药店结算;凡需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市医保中心按月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结算。结算比例按芜医改办[2006]1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按月结报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时,市医保中心先按核定费用的90%进行结算,剩余10%按芜劳办函[2008]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门诊慢性病按不同类别,实行不同的年限额管理。其个人承担的起付标准及个人按比例支付的医疗费用,不计算在年度限额之内。
第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对就诊和购药的门诊慢性病患者,要严格查验门诊慢性病患者《医保证》、《就诊卡》和联网信息,并打印费用明细清单。
第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要根据《就诊卡》认定的病种,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所用药品必须是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并开具门诊慢性病专用复式处方,注明具体病种。确因病情需要或参保人员要求使用非医保药品,应告知参保人员。不属于认定慢性病病种用药,应另行开具处方,并与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分开收费。
第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须在医保病历上详细记载用药的品名、数量和用法以及所做的各种检查和治疗。
第二十条对属于认定慢性病病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机构及药店收费人员应在“门诊慢性病费用录入”界面上进行核算,不得将非认定慢性病病种的医疗费用录入其中。对纳入其中的非认定慢性病病种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准入标准(暂行)》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医保中心,由市医保中心核实后,取消其享受的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第二十二条定点零售药店必须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性病外配处方据实配售,并保管好参保人员的门诊慢性病处方,供市医保中心查验。
第二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按要求分别为患者建立门诊慢性病档案。市医保中心将通过网上实时监控、实地调查档案等方式,对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及用药、检查、治疗项目进行审核。
第二十四条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诊断、检查检验报告的定点医师,市医保中心将暂停或取消其定点医师的资格,并予以通报。
第二十五条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的管理将作为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年终考核和诚信医院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违规的医疗费用,市医保中心不予结付;已结付的,予以追回。违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终止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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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门诊特定慢性病有哪些
常见慢性病:1、高血压 2、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 3、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 4、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 5、慢性溃疡性结肠炎 6、慢性活动性肝炎 7、失代偿期肝硬化 8、慢性肾炎 9、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 10、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 11、癫痫 12、肝豆状核变性 13、帕金森氏病 14、(类)风湿性关节炎 15、重症肌无力 16、系统性红斑狼疮
特殊慢性病:1、再生障碍性贫血 2、白血病 3、血友病 4、精神分裂症 5、恶性肿瘤放化疗 6、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 7、器官移植(抗排治疗) 8、心脏瓣膜置换术后 9、血管支架植入术后
能办慢性病证的慢性病种只有以上这么多,平时门诊治疗时特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要比常见慢性病的比例高,总体而言,报销比例历年都是在上升的。
⑻ 26、门诊慢性病管理具体是针对哪些病种,申请需要什么手续
答:“目前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的是以下十三种疾病:1、冠心病;2、高血压(属原发性高血压且在高度危险组和极度危险组者);3、脑血管病后遗症;4、糖尿病伴并发症;5、慢性肾炎、肾衰竭透析治疗;6、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7、慢性迁延性肝炎(活动期)、肝硬化;8、慢支肺气肿(肺源性心脏病);9、恶性肿瘤放、化疗;10、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11、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12、再生障碍性贫血;13、白血病。 凡申报上述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需提供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慢性病病种申请表及诊断书、近期半身免冠一寸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的相关住院病历资料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报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⑼ 门慢门特
“门特”病种(即门诊特殊病种)
门慢病种增至17个
门诊指定慢性病在原有7个病种的基础上,将新增10个病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这17个病种分别为:高血压病、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帕金森病、癫痫、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活动性肝炎(乙型)、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氏病、情感性精神病(躁狂发作、抑郁发作及双相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