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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火葬场在哪个位置

发布时间: 2022-04-24 21:39:00

A. 广州火葬场在哪里

广州火葬场位于天河区燕岭路,广州殡仪馆银河园、银河公墓、银河格命公墓附近,天河客运站以南。

B. 请问广州辖区内有几个火葬场地址分别在那,谢谢!

广州辖区内有2个火葬场。

1、广州市火葬场管理所(简称火葬场)

广州市殡仪馆座落在天河区燕岭路418号,隶属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位处市区中轴线的北端,交通便利,占地面积16.2万平方米,设有26个告别厅,绿树成荫,长廊花圃,四季鲜花常开,环境幽雅清新,年平均处理遗体约3万具。主要提供接听报丧电话、收运遗体、遗体护理、遗体修复整容、遗体出殡以及火化遗体等业务,及协助办理各项国际运尸业务。

2、花都区殡仪馆

广州市花都区殡仪馆始建于一九七六年,重建于一九九六年,位于花都市中心以西,新华街与炭步镇交界处的农新路(风神大道)164号,交通十分便利。全馆占地面积五十余亩,场馆建筑面积3500多平方米。本馆通过多年的自我完善,已初步实现场馆环境园林化、设施设备现代化、内部管理规范化、殡仪服务优质化的兴馆目标。

(2)广州火葬场在哪个位置扩展阅读

审核证件。

凭死者已注销户口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者和委办人户口簿或身份证明到殡仪馆业务部总台进行证件审核,属以下特殊情况的,还须办理:

(1)交通事故死亡,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广东省民政厅遗体火化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2)涉及凶杀、刑事伤害致死的遗体,须有公安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证明》。(《广东省民政厅遗体火化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3)凡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正常死亡的,需经公安司法部门法医鉴定,并负责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C. 请问广州有那几个殡仪馆

广州市殡仪馆座落在天河区燕岭路418号,隶属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位处市区中轴线的北端,交通便利,占地面积16.2万平方米,设有26个告别厅,绿树成荫,长廊花圃,四季鲜花常开,环境幽雅清新,年平均处理遗体约3万具。主要提供接听报丧电话、收运遗体、遗体护理、遗体修复整容、遗体出殡以及火化遗体等业务,及协助办理各项国际运尸业务。曾先后被评为“广州地区花园式单位”、“广州地区优秀花园式单位”、广州市“文明单位标兵”、“文明窗口单位标兵”、“文明服务示范单位”、“诚信建设示范窗口”、“抗击非典标兵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以及广东省“文明单位”等。

D. 广州市 存放骨灰的地方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7-20

E. 广州哪里有宠物的火化场

广州宠物火化

广州宠物火化机构很少,作为一个专业的铲屎官,我觉得还是给宠物一个完美的身后事比较对得起它们。

F. 广州殡仪馆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8-05

G. 请问广州可以放置亲人骨灰的地方都有哪里呢

不能带回家,对家人运势有影响,北京路大佛寺可以立牌位

H. 广州殡仪馆电话多少

广州殡仪馆020-83202260

I. 银河公墓在银河园(广州市殡仪馆)的那个方位,怎么找不到墓地呢

楼上的搞错了。银河公墓在银河园旁边,骨灰楼在银河公墓对面。

J. 广州集体户去世后葬哪里

葬在户籍所在地的坟墓中。
火葬地区内,死亡人员的遗体由当地殡葬服务单位负责收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运。在医疗单位死亡的,医疗单位应于12小时内通知殡葬服务单位收运遗体。
户籍不在本市的人员在本市死亡,其遗体应就地火化。有特殊原因需将遗体运往户籍所在地殡葬的,须经户籍所在地县以上民政部门书面同意,并经本市殡葬管理机构批准。运送遗体须用殡葬专用车辆。
(10)广州火葬场在哪个位置扩展阅读:
第一条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保护环境资源,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殡葬管理的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将殡葬设施的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用地和资金,以适应殡葬改革的需要。
第四条广州市民政部门主管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区、县级市民政部门按各自权限负责本辖区的殡葬管理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的殡葬管理处、所(以下简称殡葬管理机构)负责殡葬活动的具体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卫生、规划、国土、侨务、民族、宗教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本市市辖区为实行火葬的地区(以下简称火葬地区)。各县级市火葬地区范围,按照省的有关规定划定。
第六条火葬地区内,死亡人员的遗体一律火化,禁止土葬。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火葬地区内,死亡人员的遗体由当地殡葬服务单位负责收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运。在医疗单位死亡的,医疗单位应于12小时内通知殡葬服务单位收运遗体。
户籍不在本市的人员在本市死亡,其遗体应就地火化。有特殊原因需将遗体运往户籍所在地殡葬的,须经户籍所在地县以上民政部门书面同意,并经本市殡葬管理机构批准。运送遗体须用殡葬专用车辆。
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台湾同胞以及外国人在本市死亡,其亲属要求将遗体运往境外或者特别行政区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凡患鼠疫、霍乱、天花、炭疽、麻风、艾滋、狂犬病等致死的以及腐变的遗体,应直接送火葬场火化,不得办理外运或者土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