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杭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2021
杭州2021年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
一、杭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
2.职工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
二、杭州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5号),产假天数为: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再增加30天,共128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拓展资料:
1、职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限内享受计划生育手术津贴(即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工资)。计划生育手术津贴按照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限和计划生育手术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生育时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这里的核心关键在于:生育津贴的基数是根据生育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全体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而不是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
2、根据《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生育津贴由社保经办机构拨付至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发给职工的规定,本次补发的生育奖励假生育津贴,由社保经办机构在本通知发布次月底前拨付至女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的银行帐户,用人单位收到补发款项后,应按规定及时将生育津贴待遇补发给生育女职工。
㈡ 杭州生育补助
(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
2、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或复通手术的。
(二)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津贴的发放:按照国家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限,以本人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9O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的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因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按照上述第(1)点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女职工,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①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②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③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加7天的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的支付: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指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以及分娩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不包括新生儿的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偿。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流产术、引产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偿。因未落实节育措施而施行流产术(含药物流产)、引产术发生的费用,不列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4、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的定额补偿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财政、卫生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制定。
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和社会化发放。
四、待遇申请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职工,应在产后或计生手术后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
(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就是准生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就是出生证)
(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补充,到申请部门填写一张“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五、其他
(一)用人单位依照本意见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而未参加的,其职工发生的生育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意见的规定支付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二)本意见从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所以说,生育补贴由三部份组成
1、9O天的生育津贴;
2、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3、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的定额补偿
计算方法:
首先,去你所在公司了解下你的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目前浙江省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是1230.那我们以1230为例。
1230元/30天=41
也就是说,每天有41元的补贴。
1、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可领取90天补贴。
90*41=3690元
2、如果剖腹产,可增加15天补贴
15*41=615元
合计:4305
3、定额补偿部份不清楚,要由社保定。知道的姐妹补充下。
我同事报下来都有上万元。因为我们公司的生育缴费基数是2100元。
㈢ 杭州生育险可以拿多少
可以领取以下: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生育时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1)怀孕七个月及以上,顺利产子,生育津贴按98天发放。
(2)如果出现难产的情况,那么生育津贴的计发天数将增加15天,如果是多胞胎,没多一胎同样增加天。
(3)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或怀孕七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生育津贴将按照51天计发。
(4)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生育津贴将按30天计发。
2、产前检查与分娩阶段已纳入医保范围,只要是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相关检查与医疗项目均可通过医保卡直接结算。
(1)产检检查阶段持医保卡和证历本前往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即可,与平常的门诊结算手续相同。
(2)分娩阶段时需携带医保卡和证历本(病历本),出院时医院会实时结算。如果没带社保卡的,在部分医院可使用电子社保卡。如不能使用电子社保卡的,则需后续前往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3、一次性医疗费用补贴:剖宫产2000元;助娩产1500元;正常产(含顺产、流产、引产)1000元。
4、工资。注意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但有些福利好的单位,会两项一起发。
(3)杭州市生育津贴有多少扩展阅读:
申领指南
一、申领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职工在生育时
1、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
3、职工的生育符合国家、省、市规定。
(二)职工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
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二、申领材料
1、生育待遇申领表;
2、需根据不同情形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平产、剖宫产、助娩产待遇的:医疗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或病历(包含封面)复印件一份。
(2)申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流产、引产待遇的:
①从确认怀孕开始(末次月经)时间的病历(包含封面)或出院记录或医疗诊断证明复印件一份;
②医疗机构出具的流产或引产时间证明复印件一份。
(3)申请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流产、节育、复通手术待遇的:
①结婚证复印件一份(计划外流产提供);
②病历、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复印件1份。
(4)医保在省里参保的人员需提供医疗费发票复印件一份。
㈣ 杭州市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生育时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1.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2. 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或复通手术的;3. 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在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法律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八条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㈤ 杭州市现在报销生育津贴大概可以报多少钱啊
一般是根据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来计算的,平产就是补助5个月,剖腹或者多胎就6个月及以上补助。另外还和你单位的平均工资有关。祝你好运。
㈥ 杭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
法律分析:领取条件为:
(一)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职工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在本市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续缴费(不含补缴)满12个月。
标准:女职工符合规定的生育津贴或计划生育手术津贴计发公式为:应计发津贴=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应计发天数。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12月份参保职工的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除以对应人数确定。当年新成立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第1个月工资平均数计算。
法律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五十六条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津贴,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职工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在本市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续缴费(不含补缴)满12个月。
第五十八条 女职工符合规定的生育津贴或计划生育手术津贴计发公式为:应计发津贴=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应计发天数。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12月份参保职工的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除以对应人数确定。当年新成立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第1个月工资平均数计算。
第五十九条 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津贴的应计发天数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生育津贴:
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生育津贴按享受产假128天计发(含奖励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二)计划生育手术津贴:
1.放置宫内节育器按2天计发;
2.取宫内节育器按1天计发;
3.输精管结扎按7天计发;
4.单纯输卵管结扎按21天计发;
5.产后结扎输卵管按14天计发。
㈦ 杭州市社保生育险连津贴2017年一共可以补贴多少社保基数为2600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医疗费用申报单;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本人的病历本;
生产收费原件;
费用明细单;
出院小结。最好准生证也一起带上。如由他人代领,需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
㈧ 杭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
法律分析:条件:参保人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计划内生育;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
标准:按照产假天数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法律依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十五条 女职工产前检查、生育或者流产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六条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