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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为什么纵火案

发布时间: 2022-02-12 12:00:13

⑴ “杭州保姆纵火案”为什么被判死刑

“杭州保姆纵火案被告人莫焕晶在高层住宅内故意使用打火机点燃易燃物引发火灾,造成四人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莫焕晶于凌晨时分故意在高层住宅内放火,导致四人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犯罪动机卑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虽然莫焕晶归案后能坦白放火罪行,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所以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8年2月9日9时30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林生斌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宣判。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旁听。

判决认为,被告人莫焕晶在高层住宅内故意使用打火机点燃易燃物引发火灾,造成四人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莫焕晶还在从事住家保姆工作期间,多次盗窃雇主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莫焕晶所犯罪名成立。莫焕晶犯有两罪,应依法并罚。莫焕晶于凌晨时分故意在高层住宅内放火,导致四人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犯罪动机卑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虽然莫焕晶归案后能坦白放火罪行,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莫焕晶归案后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罪行,系自首,对其所犯盗窃罪可予从轻处罚。

⑵ 用刑法四要件解释杭州保姆为什么判纵火案不判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未遂与放火罪区别

故意杀人罪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是要受到法律的严惩的行为,即便是杀人未遂,受到的惩罚也是非常严酷的。所以一些犯罪份子总是努力逃脱杀人罪的罪名,当然,法律是有一定的规定的。

一、放火罪的定义

放火罪是指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也就是说,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二、故意杀人罪定义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必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三、故意杀人与放火罪

放火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的本质区别在于犯罪后果的严重性和广泛性往往是难以预料的,甚至是行为人自己也难以控制的。因此可以说,并非所有的用放火方法实施的犯罪行为都构成放火罪,关键是要看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行为人实施放火行为,而将火势有效地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没有危害也不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就不构成放火罪,而应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或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

⑶ 杭州保姆纵火案是怎么回事

1、北京时间2017年6月22日凌晨5点左右,在浙江杭州蓝色钱江小区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纵火案。该事件造成4人死亡(一位母亲和三个未成年孩子)。

2、2017年7月1日,根据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杭州市公安局对涉嫌放火罪、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莫焕晶依法执行逮捕。2017年8月21日,杭州市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莫焕晶提起公诉。

3、2017年12月21日上午9时许,杭州“蓝色钱江放火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宣布延期审理。

4、2017年12月25日,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再次收到受害人家属林某某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5、2018年2月9日,案件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被判死刑。2月24日,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莫焕晶已向该院提起上诉。

5月17日9时,莫焕晶上诉开庭审理;下午17时20分许,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择期宣判。6月4日,案件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2018年9月2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莫焕晶被执行死刑。

7、2019年3月,"蓝色钱江保姆纵火案"等恶性案件写入最高法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

(1)被告人莫焕晶长期沉迷赌博,身负高额债务。2016年9月,莫焕晶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蓝色钱江公寓2幢1单元1802室被害人朱小贞、林生斌夫妇家从事住家保姆工作。

(2)2017年3月至同年6月21日,莫焕晶为筹集赌资,多次窃取朱小贞家财物,并找借口向朱借款,上述钱款均被莫赌博输光。同年6月21日晚,莫焕晶为继续筹集赌资,决定采取在朱小贞家中放火再帮助灭火的方式骗取朱的感激,以便再向朱借钱。

(3)22日4时55分许,莫焕晶在朱小贞家客厅用打火机点燃书本,引燃客厅沙发、窗帘等易燃物品,导致火势迅速蔓延,造成屋内的朱小贞及其三名未成年子女共四人被困火场,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并造成该1802室和邻近房屋部分设施损毁。

此外,莫焕晶在浙江省绍兴市、上海市从事住家保姆工作期间,多次盗窃雇主等人的财物。


(3)杭州保姆为什么纵火案扩展阅读:

根据刑法114条、115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追究。国家林业局、公安部2001年5月9日发布实施的《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6·22杭州小区纵火案

⑷ 杭州纵火案是什么原因,保姆为什么要放火

“杭州保姆纵火案被告人莫焕晶长期沉迷赌博。在身为保姆打工期间为筹集赌资,多次窃取雇主家中物品进行典当、抵押18万余元,还以老家买房为借口向雇主借款11.4万元。上述款项均被莫焕晶用于赌博挥霍一空。为继续筹集赌资,其决意采取放火再灭火的方式骗取朱小贞的感激以便再向朱小贞借钱。”

2018年2月9日9时30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林生斌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宣判。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旁听。

2017年6月22日凌晨4时55分许,莫焕晶用打火机点燃书本引燃客厅沙发、窗帘等易燃物品,导致火势迅速蔓延,造成屋内的被害人朱小贞及其三名未成年子女被困火场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并造成该室室内精装修及家具和邻近房屋部分设施损毁。经鉴定,损失共计257万余元。火灾发生后,莫焕晶即逃至室外,报警并向他人求助,后在公寓楼下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

判决认为,被告人莫焕晶在高层住宅内故意使用打火机点燃易燃物引发火灾,造成四人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莫焕晶还在从事住家保姆工作期间,多次盗窃雇主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莫焕晶所犯罪名成立。莫焕晶犯有两罪,应依法并罚。莫焕晶于凌晨时分故意在高层住宅内放火,导致四人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犯罪动机卑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虽然莫焕晶归案后能坦白放火罪行,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莫焕晶归案后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罪行,系自首,对其所犯盗窃罪可予从轻处罚。

⑸ 杭州保姆纵火保姆为什么防火

用放火来博取同情。

杭州保姆纵火案被告人莫焕晶长期沉迷赌博。在身为保姆打工期间为筹集赌资,多次窃取雇主家中物品进行典当、抵押18万余元,还以老家买房为借口向雇主借款11.4万元。上述款项均被莫焕晶用于赌博挥霍一空。为继续筹集赌资,其决意采取放火再灭火的方式骗取朱小贞的感激以便再向朱小贞借钱。

判决结果:

被告人莫焕晶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莫焕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莫焕晶经预谋在高层住宅内放火,致四人死亡和他人财产重大损失,犯罪动机卑劣,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莫焕晶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6·22杭州小区纵火案

⑹ 杭州保姆纵火案的来龙去脉,从头到尾,是怎么回事

  1. 杭州的保姆纵火案注定会被人们谈论很久,雇主对保姆非常好,开出高工资,像对待家人一样对待她,换来的却是偷盗和杀人。

  2. 但是,如果我们只把这起案件理解为现代版的东郭先生和狼的故事,如果我们只是满足于咒骂保姆,咒骂穷人,这不但无济于事,而且很有可能,这种感情用事,恰恰是造成众多悲剧的原因。

  3. 6月22日,航拍发生火灾的杭州蓝色钱江小区2幢1单元1802室,现场一片惨状。火灾导致该户女主人及3名小孩死亡。

  4. 她不是一个典型的“农村穷人”。事实上,她所在的东莞市长安镇厦边村,并不是传统意义上村庄,这里有不少企业,聚集了大量的外来务工者,仅靠出租房屋,当地人就能获得稳定收益。在厦边村,像莫某晶这样外出当保姆的女性非常罕见。

⑺ 杭州保姆纵火案为什么判为故意

刑法上的故意和现实中一般人理解的故意是有区别的,刑法上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后果而积极追求或是放任结果发生,在本案中,如果是保姆就是想烧房子,然后放火,这是故意,这一点刑法和普通民众理解是一样,这是积极追求。还有一种也是故意,那就是放任结果发生,对照本案就属于这种情况。保姆在房屋内放火,明知会造成人员伤亡,虽然她不想母子三人伤亡,但她最终的放火行为说明她放任这个结果发生,因此在刑法上就是故意。

⑻ “杭州保姆纵火案”的原因什么

2016年9月,犯罪嫌疑人莫焕晶经上海某中介公司介绍,受雇于蓝色钱江2幢1单元1802室被害人家中从事保姆工作。自2017年3月起,莫焕晶再次以手机为载体频繁进行网络赌博,为获取赌资,盗取被害人家中金器、手表等贵重物品进行十余次典当。

至案发时尚有典当价格13万余元的物品未赎回,2017年3月至5月,莫焕晶还以老家买房为借口,先后5次向被害人朱某某借款共计11.4万元用于赌博。6月21日晚,莫焕晶将盗取的被害人家中手表进行典当获得资金3.75万元用于网络赌博,直至6月22日凌晨2时04分,其账户余额仅剩0.85元,所以莫焕晶才实施自己的纵火计划。

2017年6月22日凌晨5点左右,浙江杭州蓝色钱江小区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火灾。该户保姆在客厅用打火机点燃茶几上的一本书,扔在布艺沙发上导致火势失控。

莫焕晶到案后,公安机关对其涉及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全面细致调查。经查发现,莫焕晶长期沉溺于赌博,负债累累,2015年初外出避债打工,先后在浙江绍兴、上海从事保姆工作,为获取赌资曾盗窃三名雇主家中财物,均被发现后辞退。

警方调查还发现,6月22日凌晨2时至4时许,莫焕晶频繁用手机查询“打火机自爆”、“沙发着火”、“窗帘着火”等与放火有关的关键词信息。

据犯罪嫌疑人莫焕晶供述,凌晨4时55分左右,其在客厅用打火机点燃茶几上的一本书,扔在布艺沙发上导致火势失控,后逃离现场,造成被害人朱某某及其3名子女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抢救无效死亡。

(8)杭州保姆为什么纵火案扩展阅读: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昨天通报,杭州“蓝色钱江”保姆放火、盗窃案被告人莫焕晶不服一审判决,日前提起上诉,浙江高院已受理此案。

2017年6月22日清晨,杭州“蓝色钱江公寓”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火灾,该户女主人朱小贞及其三个孩子遇难,保姆莫焕晶逃生,男主人林生斌当时不在家。当天,警方调查明确火灾为放火案,莫焕晶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7年12月21日9时,杭州中院在第二法庭依法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因辩护人党琳山律师离庭,审判长遂依法决定休庭。

2月1日9时,杭州中院继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经检察院指控、法庭调查询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审判长于20时50分宣布休庭。除去两次短暂休庭,本次庭审时间长达10小时35分钟。

2月9日,杭州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以放火罪判处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⑼ “杭州保姆纵火案”保姆为什么要放火

“杭州保姆纵火案被告人莫焕晶长期沉迷赌博。在身为保姆打工期间为筹集赌资,多次窃取雇主家中物品进行典当、抵押18万余元,还以老家买房为借口向雇主借款11.4万元。上述款项均被莫焕晶用于赌博挥霍一空。为继续筹集赌资,其决意采取放火再灭火的方式骗取朱小贞的感激以便再向朱小贞借钱。”

2018年2月9日9时30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林生斌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宣判。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旁听。

2017年6月22日凌晨4时55分许,莫焕晶用打火机点燃书本引燃客厅沙发、窗帘等易燃物品,导致火势迅速蔓延,造成屋内的被害人朱小贞及其三名未成年子女被困火场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并造成该室室内精装修及家具和邻近房屋部分设施损毁。经鉴定,损失共计257万余元。火灾发生后,莫焕晶即逃至室外,报警并向他人求助,后在公寓楼下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

判决认为,被告人莫焕晶在高层住宅内故意使用打火机点燃易燃物引发火灾,造成四人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莫焕晶还在从事住家保姆工作期间,多次盗窃雇主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莫焕晶所犯罪名成立。莫焕晶犯有两罪,应依法并罚。莫焕晶于凌晨时分故意在高层住宅内放火,导致四人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犯罪动机卑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虽然莫焕晶归案后能坦白放火罪行,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莫焕晶归案后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罪行,系自首,对其所犯盗窃罪可予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