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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杭州人首套房有什么新规定

发布时间: 2023-01-29 11:54:51

1. 杭州买房2021新规

1、杭州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一、杭州户籍
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本市户籍已婚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限购2套住房
户籍由外地迁入桐庐、建德、临安、淳安四县(市)的居民家庭,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2年,方可在杭州市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并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以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方式落户本市的,须满3年方可作为独立购房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非杭州户籍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三、企事业单位
自2018年6月27日起,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出售住房。
限购范围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临安区不限购。
图片2、杭州购房贷款政策
2017年3月29日起,杭州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和商业性住房信贷政策。
一、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
进一步严格公积金贷款认贷标准,在市区范围内,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二、在商业性住房贷款方面
一是进一步调整信贷首付比例,在市区范围内,对于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二是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对已成年、未就业、无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可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三是严格审核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来源,严禁各类“加杠杆”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
图片3、杭州买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实行按人、按户限额制度的。职工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职工及其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可贷额度按人分别计算,且合计最高可贷额度为100万元。
二、可贷额度
个人可贷额度=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15倍(目前我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和富阳区倍数定为15倍)。
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是指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末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的平均数,计算公式为: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末余额合计数/月数。
个人可贷额度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至千位,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职工及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100万元。
具体可贷额度同时根据职工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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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杭州买房贷款利率
2021年01月20日,央行最新发布的LPR,1年期LPR为3.85%,5年期LPR为4.65%。1年期和5年期已经保持10个月不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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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杭州买房税费缴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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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杭州二手房购房条件

符合杭州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可直接购房二手房,不需要参加摇号,购房之后可以直接过户,办好房产证。图片
7、杭州新房买房摇号条件
自2018年4月4日起,杭州市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申领预售许可商品住房项目,应采取公证机构主持摇号方式开展销售工作。
符合杭州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并在项目当期进行意向登记的家庭,可参与摇号选房。
杭州“7.2”楼市新政

1、明确高层次人才家庭在杭州只能享受一次优先购房资格,且自房屋网签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2、单价3.5万元/平方米以内新盘,向无房家庭倾斜的比例不低于50%。3、同一时间段,一个人只能登记一个楼盘,不能同时登记两个楼盘,直到摇号结果出来,才能进行下一次登记。


杭州“9.4”楼市新政

1、取消提前交契税。2、父母投靠落户杭州,须满3年才能取得购房资格。3、调整“无房家庭”认定标准,30周岁以上未婚单身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的购房人,离异单身满3年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的购房人,可认定为无房家庭。4、针对热点楼盘,无房家庭房源倾斜比例达到80%,无房家庭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住房,自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限售5年。


注:热点商品住房项目,有两个认定标准:一是该楼盘是否有过万人摇记录;二是同一区域内同价段楼盘,是否有过万人摇记录。
具体新房购房流程可以点击右边链接《杭州新房摇号政策最新版》

图片8、杭州新房摇号常见问题
自2018年4月4日起,杭州市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申领预售许可商品住房项目,应采取公证机构主持摇号方式开展销售工作。
一、为什么要公证摇号公开销售?
答:近期杭州房地产市场部分商品房销售出现价外加价、捆绑搭售、炒卖房号等违规行为,对于我市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带来较为不利的影响。
对此杭州市政府高度重视,一方面房管、公安、物价等部门联合出击,集中查处了一批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并进行公开曝光,另一方面借鉴相关城市经验,采取“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措施,以进一步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长效监管。
二、哪些地方的项目要进行公证摇号售房?
答:市区范围(包括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滨江、下沙、之江、萧山、余杭、大江东、富阳、临安)。
三、市区所有项目都要进行公证摇号吗?
答:2018年4月4日后取得预售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中,意向客户登记数超过推出房源数的,应当公证摇号售房;意向客户登记数少于推出房源数的,不需要公证摇号售房。
四、商品住房摇号和销售由谁组织?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商品住房销售工作的实施主体,公证机构主持摇号工作,房管和司法部门进行指导监督。
五、怎么理解“一次性公开销售所有准售房源”?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当期预售证准予销售的所有商品住房房源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不得分批销售。
六、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参加摇号?以家庭为单位还是以个人为单位?
答: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并在项目当期进行意向登记的家庭,可参与摇号选房。
七、什么是“无房家庭”?
答:在我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家庭,30周岁以上未婚单身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的购房人,离异单身满3年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的购房人,认定为“无房家庭”。
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户籍的购房家庭,在限购区域内的商品住房项目办理意向登记,需同时在我市限购范围内及其户籍所在地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并且有一年以上杭州社保才能认定为“无房家庭”。
在临安区(非限购区域)商品住房项目办理意向登记,购房家庭需同时在我市限购范围内及临安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并且有一年以上杭州社保才能认定为“无房家庭”。
八、“无房家庭”会得到怎样的倾斜?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提供一定比例的房源专供“无房家庭”购买,具体比例由开发企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项目销售方案中明确。
单价3.5万元/平方米以内新盘,向无房家庭倾斜的比例不低于50%,针对热点楼盘,无房家庭房源倾斜比例达到80%。
九、公证机构主持摇号活动具体如何开展?
答:公证主管部门将于近期制定相关公证业务规范,明确有关事项。
十、摇号选房后能换人购房吗?
答:不能。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确保选房结果与网签名单一致,不一致的不得报送网签,房管部门不予办理网签备案手续。
十一、摇到了号不选房,或者选了房不购买会怎么样?
答: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二次的家庭,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3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三次(含)以上的家庭,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6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
另外,摇号除摇出中选家庭外,还同时摇出候补家庭及其排序。因前序家庭放弃选房、购房而产生的剩余房源,由包括候补家庭在内的后序家庭按序选房、购房。
十二、非住宅要实行公证摇号吗?
答:办公、商业等非住宅可不实行公证摇号销售。

2. 杭州首套房2022政策

杭州买房条件2022新规:
1、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落户未满5年的户籍家庭无社保缴纳要求;非杭州市户籍家庭需在购房之日前1年起已在市区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
2、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限购的住房套数增加1套;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在报名参加新建商品住房公开摇号销售时,参照“无房家庭”优先摇号。
该新政策来源于2022年5月17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杭州购房资格及限购规定
1、无房家庭认定标准
(1)已婚家庭:
①曾经有房,2018年4月4日之前已经过户的,属于无房家庭。
②2018年后转让交易住房的,无房满3年,属于无房家庭。
(2)单身:30周岁以上+杭州无房的,属于无房家庭。
(3)离异:离异满3年+限购区3年无房,属于无房家庭。
(4)非限购区户籍:限购区无房+户籍地无房+限购区1年社保,属于无房家庭。
2、外地户籍购房条件:
(1)新房:杭州无房,自购房之日起,前4年内已在杭州限购区连续缴纳4年社保。
(2)二手房:杭州无房,购房购房之日起,前1年内已在杭州限购区连续缴纳1年社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3. 杭州房子新政策2021

目前,杭州落户政策主要有以11种:
学历落户、职称落户、技能落户、积分落户、投靠落户、入学落户、购房落户等十一种落户方式,适用人群各有不同。
一、学历落户
条件
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与单位签定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缴纳杭州当地社保)。
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在杭社保缴纳状态为“已缴存”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为45周岁以下,在杭社保缴纳状态为“已缴存”
全日制研究生、硕士:50周岁以下、博士55周岁以下,不用缴纳社保
留学回国人员(指赴国外攻读学历学位,或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研究,但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人员)原籍为中国,经教育部认定且回国后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年龄同国内学历要求。
注意:这里的学历都必须是全日制统招生,不包括MBA、在职研究生等学历,其中硕士以上学历的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
材料
满足上述学历要求的朋友,全年任意工作日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交落户申请。
说明
1、落户必须有具体的地址。
2、合法固定住所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有租赁证和单位大产权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公租房,不包括租赁的回迁房。
二、夫妻投靠落户
条件
1、夫妻婚龄满2年(含2年);
2、在杭州的一方有杭州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户一致;
3、另一方持有在杭州申领的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满足以上条件,可自愿申请投靠在杭配偶户口处。
材料
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2、夫妻双方户口本;
3、结婚证;
4、在杭一方的杭州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5、另一方的浙江省居住证;
6、出生医学证明;
7、亲属关系证明;
8、拟迁入地房屋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9、拟迁入户居民户口簿;
10、房屋权属证明。
说明
1、合法固定住所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有租赁证和单位大产权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公租房,不包括租赁的回迁房。
2、浙江省居住证需提前登记居住信息,居住满半年后才可办理。
三、老年投靠落户
条件
一、80周岁及以上: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不受“身边无子女”及《浙江省居住证》条件限制,可以自愿选择投靠在杭城镇有合法固定居住所的子女。
二、80周岁以下: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外地身边无子女,子女全部或大多数在杭州市区;本人或子女在杭州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2、杭州地区有子女,外地也有子女的,按“就小城市、就多数子女”原则投靠;
3、夫妻双方原籍在杭州市区,因工作调动在其他地区离退休,有子女在杭州市区的,满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可回杭投靠;
4、外地老年夫妻投靠在杭子女,应由夫妻双方同时申请迁入,不能因此造成新的夫妻分居(丧偶、离婚的除外)。
材料
1、申请人及迁移人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迁移人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3、父母双方结婚证;
4、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子女分布情况及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5、退休证明;
6、原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曾经在杭证明;
7、拟迁入地房屋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8、拟迁入户居民户口簿;
9、房屋权属证明;
10、本人在杭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11、社区盖章的申请人书面申请。
说明
1、合法固定住所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有租赁证和单位大产权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公租房,不包括租赁的回迁房。
2、浙江省居住证需提前登记居住信息,居住满半年后才可办理。
四、未成年子女投靠落户
条件
1、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
2、父母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
符合以上条件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母。
材料
1、申请人及迁移人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迁移人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3、结婚证;
4、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5、拟迁入地房屋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6、房屋权属证明;
7、本人在杭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8、社区盖章的申请人书面申请。
说明
1、落户必须有具体的地址。
2、合法固定住所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有租赁证和单位大产权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公租房,不包括租赁的回迁房。
五、
部队随军家属投靠落户
条件
部队干部、士官家属随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办理家属农转非:
1、军龄满15年;
2、副营职或技术十一级以上;
3、年龄35周岁以上;
4、现役五、六级士官。
材料
1、申请人及迁移人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迁移人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3、结婚证;
4、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5、拟迁入地房屋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6、房屋权属证明;
7、本人在杭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8、申请人书面申请;
9、军、士官职级证明(任命书)或军龄证明;
10、军、士官所在部队申请随军呈批表(必须有师政治部主任签名)。
说明
1、落户必须有具体的地址。
2、合法固定住所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有租赁证和单位大产权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公租房,不包括租赁的回迁房。
六、职称落户
条件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在杭缴纳1年社保(不含补缴)
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不含50周岁以下 ,在杭缴纳1个月社保。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55周岁以下,在杭社保状态为“已缴”,即可办理落户。
随迁条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资格者,可随迁配偶;夫妻双方或一方符合人才引进落户条件,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随迁配偶的不可挂靠集体户。
材料
满足上述要求的朋友,全年任意工作日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交落户申请。
说明
1、落户必须有具体的地址。
2、合法固定住所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有租赁证和单位大产权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公租房,不包括租赁的回迁房。
七、高层次人才引进落户
条件
通过杭州高层次人才系统评定为A、B、C、D、E五类人才,可以通过“高层次人才引进”直接落户杭州。
注意:2020年7月2日,杭州发布《通知》:明确在本市以高层次人才家庭优先购房方式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自房屋网签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材料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分为5个层次,分别是: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分别用A、B、C、D、E来指代)。
说明
1、落户必须有具体的地址。
2、合法固定住所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有租赁证和单位大产权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公租房,不包括租赁的回迁房。
八、技能落户
条件
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45周岁以下,有固定住所,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社保缴满3年以上)
拥有杭州高级证书,35周岁以下,固定住所(在杭有居住证),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社保缴满3年以上)
杭州高级技工学校应届生,取得了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杭落实工作单位。
材料
拥有《居住证》,并稳定在一个缴纳3年以上社保,考取一张【高级技能证书】,也可以直接申请落户。
说明
1、落户必须有具体的地址。
2、合法固定住所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有租赁证和单位大产权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公租房,不包括租赁的回迁房。
九、入学落户
条件
在杭州读大学的朋友,可以在大一入学的时候申请将户籍调到学校集体户。入学落户仅限于大学新生入学。
大二及以后,再要落户到杭州,就只能等毕业之后走杭州学历类“人才引进”渠道。
材料
学校统一安排
说明
1、落户到学校集体户口
十、购房落户
条件
在2008年10月14日至2016年9月28日之间购买(含网签)杭州区域房屋的业主,可以直接申请落户。
从2016年9月29日起购买的房屋已经不能购房落户了。购房落户的房源三年内不能上市交易。
2006.3.20-2016.9.28时间段,在滨江、下沙、钱江新城三地购得房屋价值为80万、60万以及100万的客户,且付清房款后即可直接落户;
2008.10.14-2016.9.28.时间段,在拱墅、江干、下城、西湖四地购得房屋价值为80万,上城区购得房屋为100万,且付清房款后可直接落户;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萧山余杭购得80方以上房屋,无需付清房款即可落户。
材料
拥有《房屋所有权证》
说明
1、落户必须有具体的地址。
2、合法固定住所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有租赁证和单位大产权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公租房,不包括租赁的回迁房。
十一、投资纳税落户
条件
内资投资落户:杭州市外地来杭投资的国内企业每投资100万元人民币,可办理1名企业专职管理人员进杭,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1个单位原则上最多办理10人。
外商投资落户:1998年起在杭州市区新批或在该年度起增资10万美元以上并在本市或区缴纳税收满10万元人民币的外商投资企业。每投资10万美元外资可办理1名企业管理人员进杭落户。1个单位原则上最多办理10人。
纳税落户:外地来杭州市区的个私企业经营者,从2000年开始凡连续两年内缴纳地税满1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代表本人可办理落户手续;连续两年每年缴纳地税满15万元的,法人代表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落户手续。

4. 杭州契税2021年9月1日新政策的内容

法律分析: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同时1997年7月7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按照目前杭州购房实际的契税税率,首套住宅90平方米以下,契税税率1%;90平方米以上,契税税率1.5%。二套住宅90平方米以下,契税税率1%,90平方米以上,契税税率2%。

5. 杭州购房资格最新政策2021条件

2021杭州的购房资格最新政策要求杭州户籍的青年在区域内限购一套房,已婚的在区域内限购两套。非杭州的户籍购买首套房需要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两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
一、杭州2021购房政策
对于杭州户籍的居民来说,本市的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限购区域内限购一套住房户籍,已婚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限购两套住房户籍由外地迁入的居民自迁入之日起满两年就可以在杭州市内限购区域购买住房,并且按照本市的限购政策执行,以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方式落户本市的,需要满三年才可以作为独立购房家庭,在本市的限购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对于非杭州户籍的居民,非本市市民的家庭购买首套住房,需要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两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者社会保险的证明,非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二、外地人在杭州买房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1、需要满足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并且提供相关学历证书。
2、年龄要在18周岁以上,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需要提供杭州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3、未成年子女谁迁户口的需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提供其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者户口本身份证,另外需要出具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独生子女需要出具独生子女证。
4、申请人没有被劳动教养过,且没有追究过刑事责任,需要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5、申请人在购买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的生活来源。
6、在杭州购房落户申报条件中,明文规定要满足:购置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6. 杭州购房资格最新政策2021条件

根据杭州市房屋限购政策,享有购房资格的有:
1、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
2、户籍由外地迁入桐庐、建德、临安、淳安四县(市)的居民家庭,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2年,方可在本市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并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3、只拥有1套及以下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以购买;
4、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以购买一套。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7. 杭州购房资格最新政策2022年

一、杭州户籍

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本市户籍已婚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限购2套住房

落户临安区、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未满5年的,须落户满2年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满24个月,方可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购买住房。

以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方式落户本市的,须满3年方可作为独立购房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需在购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满24个月。

将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赠与他人的,赠与人须满3年方可购买限购范围内住房;受赠人家庭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不含遗赠)。

二、非杭州户籍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需提供在购房之日前4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48个月。(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方可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三、企事业单位

自2018年6月27日起,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出售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