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杭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杭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下:
1、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职工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2)职工家庭购(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同时不低于楼盘合作协议中约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2、二次贷款条件:
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平均水平(注:2011年度杭州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3.7平方米),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可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❷ 杭州公积金组合贷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借款人因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可同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经过向公积金中心和委贷银行提出申请;并经公积金中心和委贷银行批准同意后,由借款人、公积金中心、委贷银行共同签订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所购住房同时抵押给公积金中心和委贷银行。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其中,二手房贷款年限加房龄最长不超过50年。
法律依据:《杭州市市区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试行办法》
第十二条 借款人需填写《杭州市市区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审批书》,并提交第八条规定的各项证明文件和材料,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第十三条 "中心"经审查同意并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后,向受托银行出具贷款意向书。
第十四条 受托银行审核后通知借款人办理以下手续:一、将自筹资金存入受托银行,银行对存入的自筹资金,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利率计息。二、由"中心"、受托银行、借款人、保证人四方签订《杭州市市区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三、由"中心"、受托银行、借款人三方签订《杭州市市区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抵押合同》,按规定办理公证和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及保险,并将有关权力凭证交"中心'"保管。四、借款过程中所发生的住房评估费、保险费、抵押物保管费均由借款人承担,抵押借款合同的公证费由借款人和"中心"各负担 50%。
第十五条 贷款资金的拨付: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由受托银行用转帐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