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杭州献血福利政策
用血政策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规定,公民临床用血,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交付血液
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以下简称临床用血费用)。献血者及其亲属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免交临床
用血费亩塌用:
1、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用血;
2、本人免费用血政策:400ml终身免费:不足400ml的,5年内5倍可免,5年后等量可免。
3、直系亲属免费用血政策:5年内2倍免费用血,5年后等量免费。
4、捐献血小板相关政策:捐献一次折合800ml,享受用血政策。
5、达到金奖标准献血者亲属的用血优惠政策:延伸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享受用血政
策。
6、捐献造血干细胞:本人终身免费,直系亲属最多享受800ml用血政策。
浙江省“三免”政策
在浙江省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或在浙江省内累计献血量达4000毫升以上的献血者,可办理《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电子卡》,享受“三免”政策:
一免: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
二免: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
三免: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公交车、地铁、水上巴士)。
外来人口积分落户政策
根据《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试行)》脊耐祥(2019年修改稿):在杭州市参加无偿樱搏献血,累计达200毫升起计1分,每增加100毫升加0.5分,最高40分。
❷ 杭州献血福利政策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已于2013年9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实施办法中规定,献血者享有以下优惠待遇:
献血者及其亲属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一)献血者捐献全血累计达400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不足400毫升的,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五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五年后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二)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五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两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五年后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三)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累积8000毫升)标准以上的献血者,其兄弟姐妹凳稿肢、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四)献血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终身按照不超过八百毫升的献血量免临床用血费用;
(五)献血者捐献单采血小板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献血量按照捐献一次折合全血八百毫升计算:
(六)稀有血型的献血者,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设立献血关爱公益专项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设立献血关爱公益性专项资金,用于枣世对献血者的关爱和无过错用血感染人员的救助。
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奖者优_待遇
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银奖、铜奖)的献血者,凭相关证件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_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十四条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第十九条献血者及其亲属免交临床用血费用敬大的,免费部分可以在就诊的医疗机构予以核销;医疗机构不具备核销条件的,凭献血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和用血收费凭据网上办理报销或者到献血管理机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