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杭州申请公租房补贴的条件和流程
法律分析: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人登陆官网在线申请;
2、然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预约的区住建局提出申请;
3、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初审;
4、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5、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
6、终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7、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㈡ 杭州应届生租房补贴申请流程
法律分析:1、申报。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用人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登录"亲清在线"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以及申请人劳务派遣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留存备查;
2、审核。系统根据申请人提交材料自动比对审核。审核通过的。向申请人的银行卡或支付宝拨付资金。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可通过异议处理对审核结果提出异议并上传佐证材料;
3、兑现。属地政府(住保部门)根据系统审核结果,及时兑现政策资金。首次申请时限为毕业后一年内。续发申请时限为补贴首次发放之后三年内。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续发申请时限为补贴首次发放之后六年内。
法律依据:《关于服务保障“抓防控促发展”落实“人才生态37条”的补充意见》 第一条 第一款 实施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对在杭州市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住房优惠政策,市、区县(市)各单位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大学毕业生发放租房补贴。每户每年发放1万元,可发放三年,期满后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继续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申请人向就业单位所在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并由各区、县(市)负责兑现。
㈢ 杭州租房补贴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浙江就业网”个人服务中“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网址:http://www.zjjy.gov.cn/)。地址定位选择杭州市,搜索框搜索公租房申请,进入在线办理。
2、选择“货币补贴申领”入口,币发放业务类型选择廉租房,填写完毕后保存,进入下一步。
3、根据提示提交上传收件资料后,点击【提交】,正式提交申请数据,等待申请及官网的信息审核通过即可。
4、对在杭州市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住房优惠政策,市、区县(市)各单位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大学毕业生发放租房补贴。每户每年发放1万元,可发放三年,期满后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继续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㈣ 杭州租房补贴申请流程
法律分析:1.申报
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用人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登录“亲清在线”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以及申请人劳务派遣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留存备查。
2.审核
系统根据申请人提交材料自动比对审核。审核通过的,向申请人的银行卡或支付宝拨付资金。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可通过异议处理对审核结果提出异议并上传佐证材料。
3.兑现
属地政府(住保部门)根据系统审核结果,及时兑现政策资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五十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第五十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