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杭州户籍人口有多少
法律分析:(一)总人口
据《杭州市2020年第七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杭州市常住人口数为11936010人,占全省人口比重为18.49%,是浙江省人口最多的城市。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8700373人相比,十年共增加了3235637人,增长37.19%,年平均增长率为3.21%。
(二)户别构成
杭州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435927户,集体户519075户,家庭户人口为10469588人,集体户人口为146642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36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的2.59人减少0.23人。
法律依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第三条 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研究决定人口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
在人口普查工作期间,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成的人口普查机构(以下简称普查机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做好本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参与并配合人口普查工作。
第四条 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
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五条 普查机构和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统称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其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人口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