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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杀人案分尸是怎么分

发布时间: 2024-10-17 19:39:40

A. 杭州女子失踪案,警察的破案能力如何,是如何一步步确定兇手的

目前情况来,杭州来女士被杀案已经破案,来女士的丈夫许某某面对铁一样的事实面前,也已经不得不认罪伏法,他亲口承认,是自己趁妻子熟睡时,将其杀害并分尸抛至于化粪池,从警方的通报当中也能够看出,许某某是因为家庭矛盾激发而对妻子来女士痛下杀手,而且,这起案件系许某某预谋作案。

这样一来,许某某就已经逐步进入了警方的视线,因为,经过走访调查之后得知,许某某在案发之前与来女士为了一套110平米的房子大吵过,这就不能排除许某某对妻子痛下杀手的可能性,紧接着专案组又对该栋楼进行了仔细排查,当他们排查到案发当天许某某家的用水量超过两吨时,这起案件才有了重大突破,在许某某没能给出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就只能说明,许某某家在当天向下水道中冲下了很多东西,警觉的办案人员立刻对该小区的化粪池进行了排查,在经过长达25个小时对38车粪水进行冲洗筛查之后,终于找到了疑似人体组织,又经过DNA对比鉴定之后,确定系来女士的人体组织,经综合判定得出来女士已经遇害,这样一来,许某某就有了重大作案嫌疑,警方立刻对他进行了刑事控制,经过审讯之后,许某某面对铁一般的事实,也不得不认罪伏法。

B. 杭州杀妻分尸案嫌犯被批捕,法官怎么判

8月6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许国利批准逮捕。



月4日19时,三堡北苑4幢家中,许某某表示,一家人在家吃了晚餐和蛋糕,气氛很融洽很开心。之后俩人辅导孩子作业,22时左右就正常入睡。

7月5日凌晨,三堡北苑4幢家中许某某表示,7月5日零点30分左右,他起床上洗手间的时候,妻子还躺在身边。清晨5点半,床上就只剩下他一个人。他以为来女士出去了,没有在意。

7月5日,许某某称,来女士电话打不通,也联系不上。 7月6日,来女士的工作单位打来电话,说她没有到岗上班。

7月6日19时,来女士一家人前往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四季青派出所报警。警方对小区开展全面搜索,包括地下室、楼顶等区域,还派出警犬对附近的池塘、公园进行地毯式搜索,都没有任何发现。

7月21日,三堡北苑,警方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对地下室、天台、绿化景观地毯式搜索。

7月22日,三堡北苑,专案组对化粪池开展了25小时的抽取工作。对抽取的38车污秽物进行冲洗、筛查,现场提取检测后,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经DNA比对系失踪女士来某某人体组织,判断来某某可能遇害。

7月23日1时,杭州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许某某依法刑事传唤。

7月23日10时,经警方连夜审讯攻坚,突破了嫌疑人许某某的口供,据其初步交代,7月5日凌晨,在家中趁来某某熟睡之际将其杀死,分尸后分散抛弃。

7月23日晚,杭州警方发布通报,失踪女子已遇害,其丈夫许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现已被江干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7月25日,杭州警方举行发布会,通报目前案件已基本查明,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案件

C. 杭州失踪案,是怎么一晚上无声无息的进行没被邻居发现的

根据媒体信息,推测如下:小女儿生日,一家人心情很好,喝了饮料,其丈夫可能在饮料里面放下安眠药,小女儿熟睡,没有听到争吵或者打闹的声音。下大雨,分尸声音被掩盖。另外,许某做过鸭场和鱼粉生意,会用绞肉机。还有以下几点:

一,在家里杀了后,怎么拉出去的?百十斤的尸体很难搬运,根据许某交代,趁妻子熟睡后杀人分尸。因此推测,容易冲走的,冲进下水道。不容易冲走的骨头,第2天抛弃到别的地方。

二,分尸现场在哪?有待调查。猜测下,家里不一定是唯一的分尸现场,不然是怎么做到没有血迹,连警犬都没有发现的?

三,抛尸如何进行的,抛尸范围?地下车库凌晨3点40多的视频监控显示,有人脚。这个人是不是许某?如果是,那么从这个时间跟踪这个影像,就能找到抛尸范围。

四,受害人没有出入的监控影像,那他丈夫分尸之后运尸的时候也没有监控拍到吗?之前怎么没有有所怀疑?猜测许某将部分肢体包裹好,冰冻过,掩盖了气味,再用包装箱或者包装袋,抛到别的地方。

先来猜想一下,其实许某某并不一定是在晚上处理的尸体。

实际情况也许是这样的。

他们夫妻俩在7月4号去买了药,应该是治疗失眠的,当晚在吃饭时,许某某已经偷偷的在来女士饭里下了过量的药。

但等到零点时分,发现妻子呼吸依然正常,许某某就伸出罪恶之手,应该是用枕头或其他东西把来女士给捂死了!

为什么许某人说她凌晨五点多不见了妻子呢?

估计每天早上,来女士要早起为女儿做早饭,而女儿起来发现没早饭,问她爸,她妈呐?许某人随口应付道:五点多就出去了!

等女儿上学走了,许某人才把来女士的尸体从床下弄出来,开始处理。

具体怎么处理,才能没有一点蛛丝马迹,甚至躲过警犬的鼻子?

估计许某某已经早有准备,他应该是把来女士放在一大块塑料布上,小心翼翼的肢解分尸,弄下来一部分便装进一个塑料袋里,按部就班,有条不紊,一丝不苟,最后把那块塑料布连同上面的血水也一股脑的装进了一个塑料袋里,滴水不漏。

从案发到报案,许某某有两天一夜的时间来处理并转移这些化整为零的东西,时间绰绰有余。

至于警犬为什么没有嗅到,那很好解释,只需喷洒些灭蚊剂,就OK !

但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从此失踪案发之时,就有无数的网友直断兇手就是许某某,群众的眼睛果然是雪亮的。

许某某自以为做的聪明,其实聪明反被聪明误,害人如害己!

杀人在晚上进行,从女子消失到报警过去了三十六个小时,三十多个小时其实如果有计划,那完全可以处理完的,杀人的时候是半夜杀人,在对方无意识的情况下杀人 ,那造成的动静其实不会太大,半夜杀人并不是打斗,所以不会造成多大的动静,夜深人静都在睡觉,没有什么动静邻居肯定不会知道。

而且小女孩是孩子,孩子其实睡眠质量都普遍比较好的,一点点动静不会影响到她,有可能小女孩已经被服用了安眠类的药物,所以根本听不到动静,但是杀人是晚上进行,处理尸体就不一定是晚上了,晚上处理尸体会造成动静,大半夜肯定会引起一些怀疑,所以处理尸体不会是晚上而是白天。

白天大多数人出去工作,而且白天一般一个人在自己家里面有一些动静其实也不会被别人怀疑什么,比如说砍东西的声音,这些会被人认为是砍排骨什么的,谁会认为是在砍人分尸呢,所以白天自己在家处理尸体造成的动静邻居根本不会怀疑什么,而且7月初孩子才准备考试还没有完全放假,所以白天他孩子不在家,处理起来比较方便。

个人觉得他根本没有在晚上处理尸体,而是在孩子出去上学后,自己白天在家处理尸体,至于在自己家还是在邻居家,这个不好说,最主要的是他处理尸体后警犬为什么没有发现呢,原因在于自己家里面,死者长期生活在这里,所以全部是她的气味,警犬根本没办法分辨出来什么,现在的疑点就是血腥味怎么掩盖,这个才是最让人想不通的地方。

他可以利用各种清洗液洗刷血液的痕迹,但是血腥味其实很难掩盖下去,想要完全没有血腥味,至少需要好几天的时间,当然一般人死后几个小时血液就凝固 ,这个时候的血腥味其实已经很淡,也不会形成分尸的时候血液喷溅的情况,从他晚上杀人到白天分尸,至少过去十个八个小时,这个时候血液其实已经基本上凝固,分解尸体也不会造成大量血液喷溅,只要他用隔水的东西垫下面 ,那基本上就很难有血迹留下来,就是血腥味怎么掩盖,这个才是最让人想不通的。

据此前来女士家的邻居受访时透露,房子隔音效果不好。那来女士遇害当晚,如果有发出异常声响,其他人肯定是能听得见的。

那为什么来女士被杀害分尸,这一晚上许某某可能是做了什么,才能如此悄无声息进行呢?

下面,我们来做一下猜测和分析

1、 据知情人士透露,此前那段时间,杭州是阴雨天气不断。而许某某已然是蓄谋已久,所以,当晚他可能是借着下大雨的声音做掩护,以至于邻居真的没听到异常声响。

2、 如今案件通报之后,据有关报道称,来女士家的邻居连夜搬家了。这是为什么呢?是恐惧,还是说因为当时受访时撒谎了?

所以,来女士的邻居也可能是有听到其它声音的,只是不敢吱声而已。

3、 凌晨时分,来女士的小女儿是在家的,她为什么也没有发现异常呢?首先,她才11岁,还是个孩子,心智并不成熟,所以即便听到声音,她可能也不会有多在意。

其次,许某某作案行兇之前,因为害怕被女儿发现,很可能提前在他女儿的水里下了安眠药之类的东西。在药物作用下熟睡的人,是发觉不到任何问题的。

总而言之,警方已经明确透露,许某某是蓄意杀人,他是谋划已久的,早先把事情做到人不知鬼不觉,这绝对是有可能的。

但是,他再“厉害”也不可能逃过警方侦查。正所谓,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许某某最终肯定是得为他弑妻杀人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的。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的看法如何?欢迎下方留言评论互动哦

警方说是有预谋的杀人案,因为有预谋,才要无声息不被邻居发现:

1. 选择了下大雨的夜晚。

下大雨本来就有声音,即使他有动作,不是太大的动作邻居也听不到。

2. 警方说,许某某交代是在来女士熟睡时杀死了她。

因为有预谋,提前应该在来女士和其女儿饭中下了药,来女士熟 睡中被害,没有呼喊,没有反抗,也就“无声息”了

3. 分尸时应该有声音吧?推测许某某主要手动操作,应该有一把锋利的刀像“庖丁解牛”般地非常熟练地分解了尸体。

因为有预谋,提前他应该熟悉了人体结构图,准备了大的塑料袋,整个分尸过程在一个结实的塑料袋中进行,之后碎尸直接下水道冲走,大的骨骼在塑料袋中扔进了化粪池,也就是警方在化粪池中找到的证据。

他以为“无声息”、“毁灭了所有证据”,就可以瞒过警方,自己报警,采访时又那么淡定,人们眼中他很和善,想着不会怀疑到他,实际上一开始,网友就99%认定是他了,只不过没有证据。辛苦警方找到了证据

D. 杭州杀妻分尸案罪犯会被如何定罪

这个案例: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没有多大的商量余地。

据杭州警方通报:许某某初步交代,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于7月5日凌晨在家中趁来某某熟睡之际,将其杀害并分尸并分散抛弃。这种预谋杀人、杀人分尸行为,手段太残忍,性质太恶劣,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估计还缓期执行的余地也没有,但也不是绝对的!

一、对许某判决结果的分析:也有一丝活命的希望!

分析杭州这起杀人分尸案来看,预谋杀人、杀人分尸这些情节足以判决她的丈夫许某某死刑。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杀人案,如果来某某存在过错导致许某某杀人,这是可以考虑从轻处罚的情节,但这些不足以给许某留下一条命。关键还在于来某某的父母、子女,特别是她们共同生育的未成年女儿。如果她们对许某某进行谅解,恳请法院留下一条活命,许某某最终被判决死缓还是有希望的,毕竟许某某的杀人行为导致的 社会 矛盾仅在家庭内部。我们不知道来某的父母,是否会念及他们的11岁外孙女,放许某某一条生路!

二、同样是杀人,为何判决结果截然不同?

我国目前的死刑政策是少杀、慎杀,但对手段极其残忍、性质极其恶劣的杀人犯,还是不会手软的。我们来分析几起案例,对比一下:

1、三门峡女子以刀示爱,扎死男友获刑十二年:

河南省三门峡的王姓女子喝了点小酒去找男友,不断因为一些小事两人发生争执。恼怒之下的王某拿起餐桌上的25厘米长水果刀,说要扎一下男友来检验一下对方是否爱自己。争夺之下,王某一刀刺入男友左胸。见男友胸部出血,王某慌了,赶快拨打120急救电话,由于那一刀扎得太准、太狠,没等急救人员赶至现场时,死了!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2年。

2、湖南女护士196刀刺死女闺蜜被判死缓:

兇手方某与死者王某是认识十多年的闺蜜,法院通报称两人是同性情侣。因方某沉迷于赌博后,多次找王某借钱,甚至架刀威胁,导致两人密友关系破裂。2018年1月29日晚,二人相约到永州市零陵区某酒店房间见面,再次因经济问题发生争执,方某持刀追赶并朝王某头颈部等处捅刺。王某全身被刺戳、划割196刀,当场死亡。经法院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方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3、11·13浙大女生被害案兇手熊志城被处死刑:

熊志城参与网络赌博从而欠下大额债务,因无力偿还感到生活无望,进而产生厌世情绪。窜至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欲在自杀前杀人垫背。他进入飞来峰景区后遇见独自游玩的谭某某,即持随身携带的尖刀连续捅刺谭某某胸腹部数刀,并将谭某某推下附近的陡坡。后不顾谭某某的哀求,持尖刀切割谭某某颈部等部位数刀,致谭某某死亡。

根据刑法规定,对犯罪分子的量刑,不但要考虑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 社会 危害程度,还要考虑有没有从重、从轻或者或者减轻处罚情节。

1、犯罪事实:都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

2、犯罪性质:女护士杀闺蜜、熊志城杀害大学生,这两起案例属于故意杀人罪,而河南女子捅死男友则属于故意伤害罪。捅伤男友就看他疼不疼,捅伤是故意,捅死是个意外,致使男友死亡是故意伤害行为的结果。前两者的想法就是想杀死被害人,后者的想法只是想捅伤没想到捅死了,这就是区别。

3、犯罪情节:女护士杀闺蜜,刺戳、划割196刀,致命被害人当场死亡;熊志城在大学生身负重伤的情况下,不顾对方苦苦哀求,持尖刀切割被害人颈部,致其死亡。这两起案件犯罪情节之恶劣,手段之残忍是显而易见的。而河南女子发现男友身处危险时,及时拨打120呼救,犯罪情节要轻得多。

4、 社会 危害程度:

女护士杀闺蜜、河南女子杀男友,杀害的都是特定人,也就是谁与他们有矛盾,她们可能伤害谁,与她们没有矛盾的人则没有危险。而杀害大学生的熊志城则是因为自己生活无助,报复 社会 的行为,杀害的是不特定人。那天碰到的是谭余敏,杀害了谭余敏,如果碰到李余敏、王余敏他一样会杀。比较来说,后者的 社会 危害性要大得多,如果给他机会再回到 社会 上,他那变态人可能还会杀人,所以法律不给他再回到 社会 的机会,直接处死!

5、刑事政策方面:

在国际 社会 呼吁废除死刑的当今,多数国家已全面废除了死刑,我国随着 社会 进步法制完善也逐步减少了死刑的适用。少杀、慎杀,因民间纠纷、感情纠葛引起的杀人案,兇手一般不处死刑。女护士因感情纠葛杀了闺蜜,这么残忍的手段还能留下一条小命,也正是当前少杀慎杀刑事政策的体现。河南女子捅伤男友后及时呼救,并留存现场等待警方调查,被认定为投案自首,也是从轻量刑的法定情节。熊志城在对方苦苦哀求下仍下毒手,不枪毙才怪!

结束语:

在这起案件发生时,我们从内心里宁可相信来某某出轨跟他人私奔,也不愿意相信她让共同生活十多年的丈夫杀害。事与愿违,这起案件牵动了公众的心,触痛了公众的神经,挑战了公众的认知。我们等待法律对许某的正义审判吧!

犯罪人手段残忍没有人性, 社会 影响及其恶劣,事实清楚罪不容恕,应从重从快惩处,此次为终审判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该案犯作案手段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严重危害 社会 人们对亲戚,夫妻认知本质。虎毒不食子。罪不可赦。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E. 杭州案,那么大个尸体,一个晚上嫌犯是怎么处理掉的

一个人的尸体,其实剁烂切碎,并没有多少了。按照120斤计算,其中包含大约9.6斤的血,大约25%脂肪,包括十来斤的内脏,这些东西容易切碎,可以通过下水道冲走。其他的部件可以剁开,用塑料袋装着分散抛弃。该案件,警方已经在38辆粪水车里找到人体组织,并且提取DNA核对,证实为来某某。

其实,这个案件我只是前两天听朋友说的,我刚一听到时,就开玩笑说:“会不会在冰箱里哦?”

现在确定这是一场有预谋的犯罪行为,兇手一定是考虑了很多方面,尤其是人命案件,从反侦察角度来说,毁尸灭迹是最好的结果!可是当下 社会 ,监控太多,完全有理由排除各种走失的可能性,所以一个大活人就这么凭空消失,那只能“遇害”了。

我虽然不知道,该案件是否是死者丈夫第一个报的案,但面对镜头采访,如此镇定,那可能是事先想好了一套说辞。如果是他报的案,那就是利用“贼喊捉贼”的方法,降低自己的可疑性,对警方而言就是一套障眼法,毕竟一般人不会把一个主动报案的丈夫,设想成为杀害妻子的兇手!

如果警方查不出任何蛛丝马迹的话,估计该案件就会不了了之。但世间的许多秘密,即使瞒了世人百年、千年,始终有一天会在不经意间真相大白。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确实让人捉摸不透,那么大个尸体,一个晚上是怎么处理的,并且还没有惊动家中的女儿和隔壁的邻居

案件回顾:

7月4日,来女士最后一次出现在电梯里,她和小女儿拿着蛋糕,有说有笑的回家。

7月5日,许先生称,起夜时发现妻子失踪

7月6日,来女士单位来电告知其没有到岗,来女士家人报警

7月19日,案件移交江干区分局,成立专案组调查

7月23日,警方通报,来女士被遇害,丈夫有重大嫌疑,已被采取刑事拘留。

从上述经过可以看出来女士遇害是在7月5日凌晨,并且女儿还在家中,就算许某某杀害来女士没有声音,在分尸的时候家中小女儿都没有听见吗?着实让人不该相信,应该是许某某提前给女儿吃了安眠药等药物,让女儿无法听见分尸的声音,可以肯定这是一场蓄意已久的谋杀。 经过许某某交代,趁来惠利熟睡之际,以枕头蒙头的方式将其杀害并分尸,后将大部分身体组织通过抽水马桶冲入化粪池、部分骨骼带到室外后分散抛弃。

由此可见许某某蓄谋已久,对自己的妻子凶残,毫不手软,可见对妻子的恨意之深,矛盾之重。

经过“杭州来女士案”也给我们很多警示,夫妻之间应该多沟通,多理解,互相关注,互相爱护,发生矛盾及时处理,不要让矛盾越积越深,及时解决矛盾,才能造成不必要的惨剧发生,夫妻之间才能和谐幸福。

个人看法:

1.熟睡中被害,基本上没有呼救和打斗声音,何况弱女子对壮汉。受害人死亡阶段的声响没有了,这一阶段的动静不大,受害人小女儿熟睡且极可能被催眠。

2.要分尸,绝不是传统的砍、剁之类的手段。个人看法,使用了化学品,用于软组织的销毁,同时配合利器。现在只剩下骨头了。

3.骨头可能是被剔下来后,使用液压工具破碎了,比如液压钳,液压剪这些。怕出现声响,可以泡在较深的水中,这样声音基本被消掉了。

4.此案犯罪嫌疑人属于预谋杀人,且有鱼粉生意经历,肯定对分尸揣摩很久。鱼粉加工,有很多商家也掺入牛骨一类的。这种经历对于分尸手法的启发是全方位的。同时,嫌疑人对于整个过程前期一定做了预演,比如无噪音拆解猪头等等,甚至此人有无其他命案在身都要验证,毕竟在自己家中杀妻分尸,已经是万分残忍,罪大恶极。

5.对这些好奇可以理解,但是警方肯定仔细考虑过,不公布细节好处更多!

就想到这些。

统一回复一下其他疑虑:对于气味,如果是在浴缸之中操作骨肉分离,保持浸泡状态,气味基本上出不来;难的是骨头毛发,肌肉和其他软组织,可以直接冲走的就冲走,不好冲的,上面说了,有利器切割;利器还可以用于剔骨;加上化学品帮助!骨头利用液压工具,在水中破到罪犯理想大小,连骨头破裂的声音都极小!再细致的,想不出来了,只能问许某了。大家结合犯罪嫌疑人拖延报警,故作镇静,他的主要用意大概是拖着拖着,化粪池里能烂的都烂了吧!

作者本人从事环保行业,有处理大批量生活垃圾的工程案例,其中包括农贸市场的各种垃圾,里面肯定有难以处理的大型骨头等等,仅仅从这方面的经验来做一些推断。至于用什么药剂可以融化猪肉,用什么工具破碎牛腿骨,已经超出这个问答的范畴,请好奇宝宝们不要评论追问了。至于警犬,这里的作用机理不太大,警方更专业,大家不要质疑警犬的能力!

一个小时都可以做好多事情,更何况是一个晚上呢?要知道嫌犯可是在三十多个小时后才报警找人的。这其中的三十多个小时里,足够他处理一具尸体了,把人分尸分散抛弃,说难也不难,尤其对他这种曾经做过鱼粉的人来说,更是得心应手。

虽然鱼和人是不同物种,但同样都是尸体,他处理鱼那么多年,速度已经练出来了,处理一具尸体对他来说是小菜一碟。真是知人知面不知心,来女士恐怕到死也没想到,自己会悄无声息的死于爱人之手。只因对她不满,便产生了除掉她的办法。

果然只有吵架以后,才能发现你嫁的人到底是天使还是魔鬼!妻子对他那么好,还为其生儿育女,没想到头来她这个相处了十多年的妻子都比不上丈夫心中的利益重要。

不过嫌犯是如何一个晚上就处理掉尸体的?从杀人到处理尸体,这其中肯定花了不少小时,光是分解肢体就很费时间。也许肢体不是一晚上处理好的,夜间安静晚上处理动静太大,不排除他是白天处理,白天孩子上学家里没人,比较好办事。

而且白天用水多也不会引起怀疑,在加上白天外面环境比较吵闹,也就不容易被发现,这就给他创造了很大的机会。

但是怎么处理掉尸体的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做事时是怎么做到不发出响声的,这才是厉害之处,据说小区隔音效果并不好,那他是怎么在邻居和女儿的眼皮底下一声不响将妻子碎尸的?平时走路都有声音,那骨头是硬物,机器在使用的情况下也会发出轰鸣声,他是如何防止发声的?

据报道,来女士的老公之前的工作是屠宰鸭子和做鱼粉,都是比较残忍的工作,因此,他对于这些残忍处理手段很熟悉。

目前警方已经通报,在邻居空房间分尸是假消息,属于谣言。那么大的尸体,是如何处理的呢?

我觉得作案过程可能如下:

首先,杭州那天晚上下着大雨,窗外可能狂风大作,并有雨水不断敲打着防护栏。所以,邻居可能就听不到来女士丈夫的作案声音。来女士的丈夫,在床上用枕头捂死来女士后,可能将其拖去卫生间,用之前屠宰的手段进行处理,完成后,然后用大量的水冲洗作案现场。一些大的骨头之类的被他第二天分散丢弃。

来女士的小女儿当晚可能被来女士丈夫在牛奶或开水里下了安眠药之类的药物,况且她已经11岁,并没有和来女士们睡在一起,所以她才没有发现异常。

来女士丈夫之前做屠宰生意,对生命可能不是那么敬畏,所以才做出这种恶毒的事情。如果不是来女士有个大女儿(报案),那么来女士丈夫可能会一辈子逍遥法外。

说一下自己的看法:

1.回答题主的问题,理论上开说,只要兇手足够凶残和冷酷,一晚上的时间,分尸然后丢弃,对于一个成年男子来说应该是可以完成的,之前国内,就有杀人分尸藏进冰柜的案例。本案中根据警方的资料,兇手并没有出门抛尸,而是选择碎尸后,通过马桶下水道冲弃,所以网上有兇手家一晚上用水两吨的传闻,应该是兇手用来清理现场。

2.说点别的,此案从一开始就引发广泛关注,网络的吃瓜群众们凭有限的常识从一开始就已经能看的出,来女士的丈夫嫌疑最大,是可能的杀人兇手。。那么,问题来了,连网络吃瓜群众都看出来的嫌疑和破绽,专业的警方是怎么可能看不到呢?所以,推测警方一开始也已经锁定了她丈夫作为嫌疑人,之所以没有采取强制措施,可能就是受制于一直为找寻到受害人遗体,这十几天里,警方一直在找寻来女士遗体,直到找到遗体,案情就有了重大突破,疑犯被逮捕。。案情基本清晰。

3.在这十几天的找寻中,笔者认为,警方和群众虽然认定了她丈夫是兇手,但警方个群众得思维和思路还是被前期媒体的各种报道给带偏了,媒体一直报道,失踪,监控探头都没拍到等信息,这给人一种兇手用了一种及高明隐蔽的手段神不知鬼不觉的杀人,然后弃尸到隐秘荒野的假象,这种对手作案手段和抛尸手段很高明的假象,一定程度误导了警方的思路,让警方把兇手的手段和智商严重高估,对遗体的找寻也复杂化。。。然而事实确让人大跌眼镜,这个兇手远没有想象得那么高明,他真的就是简单的在家里半夜杀人,然后分尸,甚至都懒的远走抛尸,愚蠢到直接就冲到化粪池里。。不得不说,严重的高估和复杂化兇手,是本案前期耗时太长得原因,如果没有这样的弯路,一开始就围绕小区搜寻,案子应该早就破了。

3.再说一点,本案再次说明一个道理,不怕没好事,就怕没好人。能认准人是一件多么重要的事情。提醒正努力脱单的单身狗们,找另一半一定要慎重,慎重,再慎重,比起钱财,相貌,能力等,第一重点看的就是人品,人品,还是人品!因为,其他这些方面没看准,顶多吃点亏,但人品没看好,一不小心,就可能像来女士一样丢了性命。所以,单身狗们切记,多看人品,慢慢来,多看看再决定。万一牛屎糊眼睛,找了个渣子,那认清真面目后,一定果断得一刀两断,别犹豫,果断切割远离,不要将就,保命要紧,一生很长,谁都免不了遇到渣男渣女,迅速逃离,及时离场,永远是最优选择。这种找结婚对象的事情,宁缺毋滥,如果没有合适的绝不将就,就先做个快乐得单身狗也不错。。

4.画虎画皮难画骨,知人知面不知心。任何时候对周遭的人和事,保持足够的警醒和清醒的认知永远是有必要的。来女士的惨案就是深刻的教训。

其实这个事情警方也已经说了,属于是有预谋的呢,这个事儿既然是有预谋的。那么很多之前的事儿都是需要准备的。

首先我们来说,来某某并没有出小区,而是晚上吃完饭就上床睡觉了。那其丈夫是半夜杀害了他的妻子。他们这个时候问题来了,之前邻居说过。回迁房的质量并不好。有的时候,他们家的抽水马桶的声音,他在自己家里面都能听得到。

这是一个活生生的人,杀死了以后,尸体是需要处理的。首先分尸的情况下,肉体组织好处理,直接剁成小块就可以了,可是人体骨骼呢?虽然我们知道他们家案发那几天用了两吨水,但是只能冲下去肉块儿,可是骨头呢?骨头如果想要处理的话,必须使用刀剁碎那么半夜如果是用刀剁碎骨头,或者说用粉碎机之类的粉碎骨头的话,那必然会有声音。如果要是有声音的情况下,那么他的邻居肯定半夜会听到。

第二个问题就是这么多血水是怎么处理的?我们都知道血是有血腥味的,平时我们自己身上如果流血多一点,就会闻到浓浓的血腥味。何况是一个活人这么多鲜血需要处理,在案发后的两三天,浙江的一些媒体就去他们家去采访他的丈夫了。如果没有经过专业的处理,平常的普通人是很快就能闻到血腥味儿的。所以这一点肯定是用什么其他化学成分得处理掉了,掩盖了气味。

还记得一个细节吗?她丈夫的侄子提供了一段监控录像,也就是半夜。在地下车库露出了一个男人的下半身,当时是看不清楚是谁。但是现在想来必然是她丈夫。

那么我们现在就有一个猜测。就是她丈夫在屋内杀死了来某某。然后进行分尸,把肉分成了很多小块儿,顺着下水道冲走了,可是骨头使用类似的刀具切成小块儿,然后半夜通过地下车库出去小区以后,然后分地方扔掉了。他的邻居有可能说谎了,因为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有可能听到了身影,只是迫于各方面的压力没有说出来而已。

这个问题可能很残忍,却无法回避,按照嫌犯透露出来的细节来看,他只有短短5个小时来处理来女士的尸体,这是一个非常巨大的挑战。

来女士失踪并最终被确定为遇害,犯罪嫌疑人就是她的现任丈夫许某,现已经被警方控制。根据警方从化粪池提取出来的人体组织和DNA分析,来女士被嫌疑人碎尸,并通过下水道冲入了到化粪池。



要处理体重120斤左右的尸体,许某要面临两个问题: 1、碎化;2、清洗。

要分解尸体是个难题,犯罪嫌疑人要将尸体顺利的冲入化粪池,第一步就是碎化尸体。一具尸体直接肢解很轻松,但是要将这些碎块冲入化粪池却异常的艰难,毕竟只有200口径的下水道管道相对尸块来说还是很细了。

犯罪嫌疑人不但要分解尸体,同时还要将尸体处理得足够的小,才能顺利的通过下水道,这个工作想想很恐怖。这个工作其实相当的费时,而且还不能借助声音太大的工具,比如研磨机,绞肉机等等,只能用手动使用刀具进行。



犯罪嫌疑人是在夜间处理尸体,对声音的掩盖就要求很高,除了不能借助机械工具外,同时还要处理掉尸体的血腥味,这需要一段时间和技巧。

如果他顺利的处理完尸体,他其实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进行现场清理工作,这比分解尸体更耗时。因为要清理现场是个细致活儿,任何一滴血液的残留都会引起警方的注意,都能让警犬嗅到味道。

清洗现场对犯罪嫌疑人来说工作量巨大,笔者觉得他处理现场的时间不一定是晚上,因为他根本来不及,极有可能是第二天白天,他一个人慢慢在家细致处理。



从犯罪嫌疑人事后接受媒体采访来看,他有着极强的心里素质,可以想象他在处理尸体和清理现场的过程是如何的镇定,恶魔的心态让人不寒而栗。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死者安息。

处理的时间应该不止一个晚上,从犯案到报案的时间有三十多个小时,还有一个关键性的因素大家可能没有想明白,那就是报案之后,派出所并没有立刻当做刑事案件进行调查,而是帮忙寻找和排查周边,期间也有至少3天的时间了,期间有很多时间可以处理尸体,并且尸体并不是全部都从下水道冲走的,化粪池里面有部分人体组织,另外的一部分可能先存放在冰箱,然后再慢慢带出家里。不过目前警方并没有公布犯案的细节,所以其实还有很多疑问没有得到解答。

第一是犯案现场究竟是在哪里?如果是在家里,那么为什么搜索的时候没有发现任何线索?没有任何血迹?没有任何味道?仅仅几天时间应该很难处理干净,另外就是处理尸体的时候应该会有很大的动静,邻居应该不会一点反应都没有。另外还有一个疑问,在化粪池找到人体组织并不是直接证据,无法证明罪犯就是被害人的丈夫,既然被害人丈夫的心理素质那么好,一点破绽都没有展现出来,那么为什么被逮捕之后立刻就招供了?还是说警方获得了更加关键性的证据?

今天上午,警方召开了通气会,但是透露的信息还是比较少,不过既然已经确认了罪犯,那就代表案件已经结案了,好在这个被 社会 高度关注的案件可以快速结案,要不然会闹得人心惶惶,警方的公信力也会下降。

十几年前的初恋就造就了今天来女士被谋杀。

许某是来女士的初恋。

十年前彼此都还没有离婚,就已经偷情在一起,原因是很早就是初恋,但之后各自都结了婚。所以之后也验证了为什么会给一个男人借钱?

那时候借钱给许某做生意创业,开了个鸭子屠宰厂,没想到后面屠宰鸭子的的技能反噬到了来女士身上。

两人各自的婚姻遇到问题,促成了彼此婚内出轨进行同居。

之后来女士先离婚,徐某之后离婚,和赖女士结婚。许某前婚有一子,来女士前婚有一女。彼此家庭都离婚之后结婚,生有一女,也就是徐某谋杀男女士当天是他们彼此女儿的12岁生日。

徐某和来女之间因为琐事和房产,最主要还是徐某想把来女士的100平米的房子给前妻的儿子做婚房,来女不同意,成为被杀导火索。

来女士一直依恋对方,所以在感情中处于弱势地位,许某觊觎来女士的房产和资产,这两套房产是和前夫在三宝村回迁房,110平米,同时自己前妻也在十几年前离奇失踪,便等来女士离婚之后和其二婚。

许某有过几年的屠宰鸭子的经验,并且他的前妻也是十几年前离奇失踪,这些似乎都和来女士被害有某种冥冥中的联系。

有着剔骨绞肉经验的许某,在处理100斤尸体所花费三天时间搞定是有可能的,但惊奇的就是居然能不留一丝痕迹,头发,骨头,血迹,作案工具。50平米的家中还有女儿在场,浑然不知碎尸剁肉冲马桶一系列动作真是,离奇大案。

由于太过残忍,警方没有公布细节,从曾经的职业人品,为人处事和周边人的反应,应该是一个普普通通。感觉善良,人畜无害的普通市民。但却做出这么残忍的事情。想想就可怕,那我们身边99%都是这样的普通人。

所以为人处事不要把事做绝,我们看了太多刁难别人不尊重的事例最后被惨杀。

但这个来女士的一些行为也注定是自己走向深渊,走进魔鬼。自己初恋的男人为什么结婚了还一一不舍,十年前婚内出轨,现在被绞杀碎尸,是不是对前婚不中的反噬呢?

徐某同样是魔鬼,害了自己,害了妻子,害了彼此的12岁未成年女儿,让小女儿如何面对父亲碎尸母亲,父亲被枪毙,小小年纪父母双亡。

还有徐某也没有得逞让儿子能够得到婚房,反而让儿子失去了父亲。

他们的房子也成了凶宅,连邻居也都搬走了。一个琐事,造成这么多家庭的伤害。居然是十几年前就开始酝酿了的。

F. 杭州女子失踪案,她的尸体到底是如何被处理的

我有点怀疑他可能是给儿子顶罪!因为他家人接受采访的时候说被抓之前,他跟家人说他没做过的事就不怕,所以我在想会不会杀人的不是他,他只是帮凶?

我觉得许某某在接受采访时说老婆的“她一个人出不去的”这句话,感觉在说他自己。他会不会肉从下水道冲了,骨头用袋子什么的从窗户放下去,楼下有人接应负责扔骨头,毕竟监控拍到三点多的腿有问题。

老是有网友说冲水的问题,不管是2吨还是20吨,他都不能完全的把血迹冲刷干净。即使警犬发现不了,但技术警察做痕检时绝对可以发现血迹残留,鲁米诺可以测出很久很久之前的血迹。有人可能又要说用次氯酸漂白剂冲刷血迹,这的确会干扰鲁米诺反应,但警察也不傻,那么做只会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小女儿已经十一岁了,又不是三两岁的小娃娃不会说话,可以问问小女儿当天睌上吃了些什么,喝了些什么,早上起来不见她妈,有何反应,早饭后她去哪里了,她爸和她说了些什么,中午回去吃饭仍不见她妈,必然还会问的,她爸又是怎样回答的,征破中为什么就没有这个环节呢?

G. 杭州分尸案件判决结果

法律分析:2021年7月26日14时30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许国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判决做出后,许国利当庭表示上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