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以摔倒老人该不该扶的辩论赛反方材料,急啊!
一是南京彭宇案,以及后来又发生的几起类似案件重庆的万鑫案、南京彭宇案、郑州李凯强案,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道德风气起到了一种负面作用。
2010年12月15日,深圳市老干部肖雨生在小区跌倒,无人上前搀扶,20多分钟后死亡。保安说不是冷漠,怕承担责任。跟帖中许多人都提及受彭宇案影响很大,怕好心没好报!该案正让全社会付出惨痛代价,每个人都可能是受害者!
二是当前社会风气确实存在着正气不彰的歪风。“好人没好报”、“坏人横行”,投机者得利、助人者“流血又流泪”。大学生救人英勇献身,却遭到无良捞尸者“挟尸要价”……一个个极不健康的现实标本,让人与人之间充满隔阂和漠视。
三是“济危扶困”和见义勇为成为稀缺品,相对应的表象是道德的沦落,而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公民契约理性力量薄弱导致的社会信任纽带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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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老年人跌倒时应该怎么办?卫生部6日公布的《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提出: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指南提出,如老人意识不清,在场者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有外伤、出血,应立即止血、包扎;有呕吐,应将其头部偏向一侧,--------,并煞有介事的指出:如无相关专业知识,不要随便搬动,以免加重病情,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查询有无腰、背部疼痛及大小便失禁等提示腰椎损害情形,如无相关专业知识,不要随便搬动,以免加重病情,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如老年人试图自行站起,可协助老人缓慢起立,坐、卧休息并观察,确认无碍后方可离开;如需搬动,应保证平稳,尽量平卧休息;发生跌倒均应在家庭成员或家庭保健员陪同下到医院诊治,查找跌倒危险因素,评估跌倒风险,制定防止措施及方案,等等等等。
所以回到所谓跌倒老人该不该扶的问题上,尽管每个人都会感觉这个问题很令人寒心,但却又很现实,谁愿意付出一片好心最终却可能冒被诬赖甚至被法院判巨额赔偿的风险呢?哪怕这种风险占的比例很低,起码也是风险,毕竟绝大多数想做好事的人都是一般的工薪阶层,有的甚至是学生。只要这种风险存在,就绝对会造成相当多的人在面对跌倒老人时变得犹豫不决、甚至变得冷漠和麻木。解决这个问题看起来绝非几个貌似道德高尚的人在媒体上、在网上喊几句道德的口号那么简单,鲁迅早就说过了,总有人“满嘴的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
彭宇案 一场没有赢家的官司
2006年11月20日,南京水西门广场83路公交车站上一老太跌倒在地,正下车的彭宇上前搀扶,并陪送受伤徐老太至医院,事后老太称是彭宇造成她倒地后果,诉至法院后彭宇成为被告。彭宇极辩自己未冲撞老太,上前搀扶只是做好事。法院一审后判决双方均无过错,但仍要彭宇适当补偿赔款45876.6元,即承担老太十来万块医药费的40%,彭宇不服上诉。后在上级法院关注下,二审时“和解”、撤诉,据说双方都“满意”,但彭宇最后赔没赔钱、赔了多少钱,均未向社会公布,彭宇后亦离开南京。
男子称扶摔倒老太反被告 法院判其赔四万(tom)
昨天,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
判决书中还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两个月前庭审期间坚持“以后碰到这种事还会出手相助”的彭宇,在昨天走出法院大门时也没有了当时的坚决,“再不会这么冲动了,”他说。
此案唯一目击证人陈先生高呼:“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彭宇已因此失业
昨天开庭前彭宇见到记者,他说自己为了这个案子已经丢了工作:“从7月6日最后一次开庭以来,我还一直没有去上班。这个事情没有了结之前,我没有心思工作。一个星期之前,我正式辞去了工作。”
彭宇和律师高式东对判决结果的预计都比较乐观,“这个案子我觉得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仅从证据角度出发,老太太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是彭宇撞倒了她。”高式东说,“因为民事诉讼的原则就是这样:谁主张、谁举证。老太太说是彭宇撞倒了她,那她就得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而不用彭宇找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撞。”
但他们没有想到的是,法院用逻辑推理和分析的方法做出了认定和判决。
判决书:从常理分析……
首当其冲的就是核心问题:彭宇和老太太到底有没有相撞?
鼓楼区法院认为,老太太是与彭宇相撞受伤。理由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老太太(原文为“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者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老太太绊倒或滑倒等事实,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老太太被撞倒之外力情形。”
判决书继续说:“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撞人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是公共场所的公交站台,且事发时间是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而根据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法院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
“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
,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判决书写道。
“如果不是他撞的,应该不会垫钱”
在和老太太家人一起将老太太送到医院后,彭宇曾掏出了200多元钱给老太太的家人交医药费,彭宇的解释是,“当时老太太家里人急着给老人看伤,又说没带钱。这样我才把钱给了他们,他家里人当时还说要给我打欠条。”而现在这成了他有责任的证据之一。
判决书作了这样的表述:“在事发当天,彭宇曾给老太太200多元钱,且此后一直未要求老太太返还。关于彭宇给钱的原因双方说法不一:老太太说是彭宇先行垫付的赔偿款;彭宇认为是借款。”
“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彭宇所说是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当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老太太家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但彭宇在本案中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老太太家人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他借钱给老太太的可能性不大。”
“而如果撞伤了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基于上述判断,法院认为,可以认定这200多元钱并非借款,而是赔偿款。
双方均无过错
“本案中,发生事故时,老太太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彭宇相撞;同时,彭宇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故对此次事故,彭宇和老太太均不具有过错。”
但没过错并不代表不负责任。判决书认为:“本案应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较为适宜。被告彭宇在此判决生效的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45876元;1870元的诉讼费由老太太承担1170元,彭宇承担700元。
法官在宣读完判决书后即刻离开法庭,彭宇也随即被摄像机包围。现场一片寂静,众记者在瞬间竟没有人发问,只是把目光和话筒递向了埋着头的彭宇。
“意料之外,”高式东律师说了一句话后,便开始收拾自己的东西。彭宇还是一言不发,眼眶却已开始泛红。过了好一会儿,他低声说:“我要找说理的地方。”
高式东律师在被问到如何评价结果时,用了“没有以事实为基础”笼统作答。对于是否上诉,他表示将在与彭宇再行商议后决定。
昨天下午,一直为此案出庭作证、也是此案唯一证人的陈老先生依然出现在旁听席上。“我之所以一直坚持作证到现在,完全是凭着自己的良心和当天我的亲身经历。”陈老先生在庭前说,他也希望今天能看到一个结果,还事实一个公道。但陈老先生失望了,他的情绪甚至比彭宇更激动:“朋友们,”他大声对着摄像机说,“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相关连接
7月,南京的一位老太太将青年彭宇告上法庭,称对方撞倒自己,要求其赔偿十几万元的损失。彭宇则称自己好心帮助那位老太太,将她扶起送她去医院,却反被诬。
彭宇称,2006年11月20日,他在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想,受伤的徐老太太及家人得知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老人向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
7月以来,此案一直是当地最热烈的网上话题,西祠胡同“南京零距离”一个论坛就有上百个帖子讨论此事,网友几乎一边倒相信并支持彭宇,并感慨现在好人不好做。对于以后遇到有老人摔倒的情况是否上前救助,网友纷纷表示“不应该”。
老人跌倒要不要扶”,说白了这是一个检验人是否具有良知与善念的问题。既然社会出现了这样的问题,把这问题拿出来辩论辩论,也是有好处的。社会为什么会出现连老人跌倒了,都不敢去扶的问题,这充分说明我们的社会在道德层面出现了很大的问题。这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人人都是社会中的一员,相互关爱,互相帮助,这本是社会公德,可是现在的人,心却为什么如此冷漠。我想应该多问几个为什么?希望引起公众都来深思。
《指南》提出:如老人意识不清,在场者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有外伤、出血,应立即止血、包扎;有呕吐,应将其头部偏向一侧,并清理口、鼻腔呕吐物,保证呼吸通畅;有抽搐,应移至平整软地面或身体下垫软物,防止碰、擦伤,必要时牙间垫较硬物,防止舌咬伤,不要硬掰抽搐肢体,防止肌肉、骨骼损伤;如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口对口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如需搬动,应保证平稳,尽量平卧。
第一,对方辩友认为“不扶”就是道德缺失,应该扶起“摔倒的传统的美德”。我方认为,对方辩友偷换了概念,不扶并不意味不施救,不扶更不等同不关心爱护老人。据报道,去年一月份,杭州街头一位八旬老人摔倒了,虽然没有一位去“扶起”老人,但人们纷纷伸出援手,有人递枕头,有人送被子,有人打120,请问对方辩友,难道你能说这些热心施救的人,是道德缺失了吗,是不尊重不关爱老人吗? 第二,老人摔倒需要帮助,这个帮助应该是多方面的、多角度的,是因人而异的。根据医学专家介绍,老人大都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脑血管疾病,摔倒以后,他们如果是自己爬起来,本不会落下后遗症。一旦被别人用强大的外力硬生生地拽起来,就很有可能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轻则落下严重的疾病,重则就会丧命。因此,针对老人这类特殊群体, 从更好地保护老人的角度出发,先不扶,采取其他急救措施,等待专业救援是最佳的选择,这也是对老人负责任的做法。对方辩友认为老人摔倒就应该搀扶,未免太就是论事、太不尊重医学、太感情用事了。其结果,很可能好心犯大错,反而害人老人。 第三,对方辩友站在传承、弘扬传统美德的角度出发,认为不能因为一个彭宇案,不能因为有部分以德报冤素质不高的老人存在,就因噎废食。对此,我们非常赞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爱幼、助人为乐是我们的优良品质,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有义务弘扬、去实践。但是,一腔热血固然重要,方式方法更为关键,对方辩友太纠缠于细枝末节,未免犯了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弊病。要知道,重塑人们助人为乐的信心和善良感,需要全社会重视,需要依靠法律的武器,需要一系列的体制机制去弘扬正气,驱除邪气。仅靠一两个彭宇,前赴后继,盲目地扶,这样对整个社会的道德建设,究竟会有多大帮助? 综上,我方认为,老人摔倒,我们不该扶。 第一,按照医学的原理,遇到老人摔倒这种事情,还是要请医护人员来处理。千万不要不懂洋炮乱掰机子,好心办坏事。
第二,我提醒大家,要帮助别人,也要保护自己。要知道,放任邪恶,让邪恶得逞,无疑等同于助纣为虐。
我也要辩论了
就在星期五
我也是反方
BY:奥比岛的迷
❷ 带孙子太累,杭州一老太去按摩店放松,结果眼睛看不见了,这是咋回事
杭州一位老太太因为带孙子比较累,所以就去按摩店放松一下,结果按摩完之后,她发现自己的眼睛看不见了。于是老板娘就陪着老太太一起到了医院,经过医生诊治,初步考虑为急性闭角型青光眼大发作。老太太的右眼角膜水肿,瞳孔散大,眼压高达56mm hg。
三、结束语
现在随着电子产品的普及,很多老年人也都开始不停的刷短视频,如果是在一些比较暗的地方看手机看电视的话,都会对视力产生一些影响,老年人一定要注意自己的用眼卫生,适当锻炼一下,劳逸结合。
❸ 如何看待“老人摔倒无人扶”现象
如何看待“老人摔倒无人扶”现象
日前,笔者作为嘉宾应邀参加了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法律恳谈所”的一期直播节目,对社会上争论激烈的“老人摔倒该不该扶”问题进行了讨论。本人认为这个话题不但具有现实意义,对将来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愿意把自己的观点发表在这里,以期抛砖引玉。
一、相关案例
杭州八旬老翁案:2010年1月8日下午,一位85岁的老爷子在杭州鼓楼南宋御街上不慎跌倒。老人在地上躺了近20分钟,临街商铺和街上众多围观者,无一人主动上前扶起,很多人表示怕负责任赔钱。最终,赶来的110民警把老人带走。
南京彭宇案:2006 年11月20日上午,南京市民徐寿兰老太太在某公交车站等车,据其称被正在下车的市民彭宇撞倒,而彭宇则称下车时见老人摔倒,所以扶至旁边,并且在其亲属 到来以后一起送该老人到医院,还垫付了200元医药费。2007年1月4日,徐老太将彭宇告上了法庭,9月3日,法院判决彭宇赔偿徐老太太40%经济损失 计45876.36元。
郑州李凯强案:2008年8月21日下午,郑州小伙李凯强骑着电动车,和一位骑着自行车的老太太宋某发生碰撞。宋老太摔倒在地后,李凯强上前将其扶起。然而,宋老太却说自己的腰被他撞伤了,要他赔医药费。协商未果后,宋老太将李凯强告上了法院。
郑州二七区法院判决:由于事故无法查证是由李凯强还是老太太的过错造成的,所以根据公平原则,由李凯强承担老太太的“损失合理部分”的50%,判决李凯强在15日内支付给老太太1万元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共计7.9万余元。
二、法律层面的问题
“见危不扶”、“见死不救”从法律层面讲,并不违法。
一般而言,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不去做(法律术语叫“不作为”)才构成违法或犯罪:一是法律规定,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 务,公民有纳税义务等;二是合同约定,如保姆对小孩有看护义务;三是先前行为,如成年人带领未成年人去游泳,如果未成年人遇到危险成年人有义务救助。
三、道德层面的问题
中华民族具有“扶危济困”、“乐善好施”、“见义勇为”等优良传统,所以“见危不扶”、“见死不救”显然是违背社会道德的。
孟子说过:“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意思是说孝敬、赡养自己的老人从而推及到别人的老人,抚养、教育自己的孩子从而推及到别人的孩子(当 然有人连“老吾老”都做不到,那就无法跟他谈论这个问题了)。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摔倒的是自己的老人,你去不去扶呢?如果家人不在现场,你希望不希望别人 给予帮助呢?或者再设想一下,假如自己遇到危险或者困难,在孤立无助的时候,你是否希望周围能够伸出一双温暖的大手呢?常言说“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我 们每个人都是在以自己的一点一滴的行动营造社会风气,营造什么样的社会风气自己就会得到什么样的回报。正像《爱的奉献》歌词所写,“如果人人都献出一点 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营造一个和谐友爱、互帮互助的社会氛围,我们每个人都将是受益者;相反,如果每个人都自私冷漠,对他人的危难视若无睹,甘当 “看客”,那世界该是何等冰冷!
四、如何面对摔倒的老人
我认为,遇到摔倒的老人应当伸出援助之手。不过这里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如果情况危急,应当“不假思索”,奋力救助。第二种情况是如果并非情况危急, 则完全可以“三思而行”,首先考虑是否为不宜挪动的疾病比如骨折、脑溢血等,以免好心办坏事;其次最好有些法律意识,跟周围人打个招呼或留下联系方式或者 采用将来万一遇到麻烦能够洗清自己的其他方法,以免好人被诬陷。一般而言,绝大部分人都是乐于助人的,但是没有人愿意做“被狗咬”的吕洞宾。而且那样也有 失正义和公平。
五、对相关判决的看法
南京彭宇案,法院判决彭宇承担40%的赔偿责任,理由是根据推理能够认定徐老太太是被彭宇撞倒的;郑州李凯强案,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判决其承担50%的赔偿责任。
由于笔者没有参加庭审,也没有看卷,所以无法评论法院判决的对与错,这里只是根据媒体的相关报道谈谈自己的一些观点。
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原告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是被他人撞倒的,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法院就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具体到这两个案件, 事实上老太太有可能是被小伙子撞倒了,但法官不是神仙,也不是目击者(即使法官是目击者也不能根据自己所见作出判决),他不知道事实真相,所以不能根据客 观事实进行裁判,只能根据法律事实,即由法定证据证明的客观事实进行裁判。
由此可见,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根据推理判决彭宇承担40%的赔偿责任可能是缺少法律依据的;而郑州二七区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判决李凯强承担50%的赔偿责任更 是值得商榷。因为要求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共有三个:一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只有当事人有过错才能承担责任,比如患者去医院就诊,在治疗过程中病情加重或者死 亡,这时只有医护人员有过错医院才承担责任,否则医院不承担责任。二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按照法律规定,不问是否有过错,只要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当事人就需要承担责任,比如甲和乙签订商品买卖合同,乙由于丙的原因延期供货,乙本身并无过错,但仍需向甲承担违约责任。三是公平原则,指当事人对所造成 的损害都无过错,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公平合理原则,判由当事人双方分担损失,比如两人打篮球时相撞,其中一人受重伤,法院判令另一人给予适当补 偿。公平责任原则适用的条件有三个:一是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法律也没有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二是受害人有严重的直接财产损失的发生;三是不由 双方当事人合理分担损失,有违公平的民法理念。
由此可见,南京彭宇案和郑州李凯强案都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果适用“公平原则”无异于有人说你借过他1万元钱,你说没有借过,法院在无法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判决你返还他5000元钱。
六、造成负面影响的原因
几起案件发生后,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尤其是负面影响像狂风暴雨一般铺天盖地而来。造成负面影响的原因我认为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法院的判决,二是媒体的 报道(包括网上的文章)。关于法院判决的问题这里不用多说了,只说媒体报道的问题。我们知道,无论是南京彭宇案还是郑州李凯强案,事实真相至今还是个谜, 可是媒体绝大部分文章都认定是老太太自己摔倒小伙子去搀扶被反咬了一口,这就必然得出 “好人不得好报”的结论。可事实上还有另一种可能,那就是老太太确实是被小伙子撞倒的。如果是第二种可能,只让小伙子承担40%或50%的责任老太太还觉 得吃亏呢。
所以,相关报道如果不是按照常理推测出来的“事实”进行评述,可能就不会出现这种好人被讹诈的负面影响了。
综上所述,“扶危济困”、“乐善好施”、“见义勇为”应当得到大力倡导,只是做好事时要注意保护自己,如同抢救落水者不要让落水者抱住你的手脚使你无法活动;法院审理该类案件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且严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