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杭州知识 » 杭州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扩展阅读

杭州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发布时间: 2022-01-19 02:29:19

㈠ 浙江省杭州市生育津贴领取

你们单位福利好,还有津贴可以领取。我生孩子的时候一分钱都没有领到。

㈡ 杭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

杭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6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职工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

杭州生育津贴领取标准: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生育时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其核心关键在于:生育津贴的基数是根据生育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全体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而不是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并按女职工已享受的生育津贴待遇计发基数标准补发生育奖励假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关于补发女职工生育奖励假生育津贴待遇的通知》

第二条 按女职工已享受的生育津贴待遇计发基数标准补发生育奖励假生育津贴。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

(二)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第十五条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本人生产或者流产上月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女职工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以女职工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月平均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发;月平均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㈢ 杭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

杭州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在本市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续缴费(不含补缴)满12个月。

杭州生育津贴标准:女职工符合规定的生育津贴或计划生育手术津贴计发公式为:应计发津贴=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应计发天数。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12月份参保职工的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除以对应人数确定。当年新成立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第1个月工资平均数计算。

法律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五十六条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津贴,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职工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在本市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续缴费(不含补缴)满12个月。

第五十八条

女职工符合规定的生育津贴或计划生育手术津贴计发公式为:应计发津贴=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应计发天数。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12月份参保职工的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除以对应人数确定。当年新成立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第1个月工资平均数计算。

第五十九条

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津贴的应计发天数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生育津贴:

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生育津贴按享受产假128天计发(含奖励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二)计划生育手术津贴:

1.放置宫内节育器按2天计发;

2.取宫内节育器按1天计发;

3.输精管结扎按7天计发;

4.单纯输卵管结扎按21天计发;

5.产后结扎输卵管按14天计发。

㈣ 杭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

条件:参保人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计划内生育;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

标准:按照产假天数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法律依据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98 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再增加 30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女职工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 15 天;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 42 天。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五条 女职工产前检查、生育或者流产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七条 失业妇女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以向设区的市、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领取相当于本人 3 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未就业妇女的配偶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未就业妇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八条 女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及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假期。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及休假期间生育津贴的支付,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㈤ 杭州领取生育津贴申请要什么条件

(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 2、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或复通手术的。 (二)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津贴的发放:按照国家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限,以本人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9O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的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因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按照上述第(1)点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女职工,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①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②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③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加7天的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的支付: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指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以及分娩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不包括新生儿的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偿。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流产术、引产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偿。因未落实节育措施而施行流产术(含药物流产)、引产术发生的费用,不列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4、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的定额补偿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财政、卫生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制定。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和社会化发放。 待遇申请: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职工,应在产后或计生手术后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 (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就是准生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就是出生证) (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补充,到申请部门填写一张“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㈥ 杭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

杭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孕妇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时间的。

2、符合法定条件进行生育的。

3、其孕妇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分娩的。

杭州生育津贴的领取标准为: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生育时孕妇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法律依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五条

女职工产前检查、生育或者流产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㈦ 杭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2021

摘要 杭州生育津贴领取标准

㈧ 杭州可以去社保中心同时领取生育津贴和医疗费补贴

领取杭州市生育补助,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妊娠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医疗费,以及计划生育医疗费可以出院时候直接结算。在统筹外医疗机构生育或其它情形单位经办人携带资料前往杭州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即可。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㈨ 杭州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正常生育的按3个月(90天)计发2、晚育的按3.5个月(105天)计发3、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17个月(125天)计发4、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67个月(140天)计发医疗补助金:以特区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正常生育的按2个月计发2、剖腹产或多胞胎的按4个月计发

㈩ 自己交社保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首先个人缴纳社保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的。不过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但是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不过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就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按照规定以个人名义参保,个人只能缴纳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个人是不可以交纳生育保险,所以就不能领取生育保险金,如果你是通过挂靠在劳务派遣公司,或者代缴社保的公司,符合条件的才能领取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在职职工,在产假(含计生手术休假)与申领待遇期间正常登记参保并缴费的,次月可发放生育津贴:
(1)参保缴费≥12个月;
(2)分娩/实施计生手术前已正常登记参保,上月正常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