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浙江省级优秀党务工作者 可享受什么级别的待遇
市级优秀共产党员可享受市级劳模待遇了。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专门向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发出了《关于落实市级优秀共产党员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
通知说,为建立健全党内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市广大共产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形成全党全社会关心和
重视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不断推进我市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努力在党的先进性建设上走在前列,根据《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市委常委会16号会议纪要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市级优秀共产党员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
通知对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的优秀共产党员范围、享受标准、经费列支渠道以及管理部门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市级优秀共产党员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的具体标准,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的优秀共产党员范围为:改革开放以来,受到市委表彰的市级优秀共产党员和受到中央(中央组织部)、浙江省委表彰的全国和省级优秀共产党员(包括外地调入)。已调往外地、人事关系不在杭州市范围的不予享受。已过世的不予追补。省人事厅对机关事业单位获得奖励高定工资政策作出了新的规定。
据悉,根据新的规定,除获得全国劳模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机关公务员可以高定2档级别工资,事业单位人员高定2级薪级工资;获得省级劳模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机关公务员可以高定1档级别工资,事业单位人员高定1级薪级工资外,增加了以下内容:
获得省政府和国家部委表彰的其他先进工作者,在获奖文件中明确享受同级劳模待遇的,比照省部级劳模高定工资。
获国家人事部与有关部委联合表彰为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可比照省部级劳模高定工资。中组部与有关部委联合表彰的类似人员也可按此办法处理。
军队转业干部原在部队时获中央军委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模高定工资,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一等功以及评为全国模范军转干部的,比照省部级劳模高定工资。
以中央或省名义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高定了工资的人员,仍保持荣誉的,可按照全国劳模或省级劳模待遇,高定2档或1档级别工资。
同时对2006年7月工改后有特殊贡献人员退休后提高退休费比例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对获得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退休时可提高5%到15%的比例。
Ⅱ 劳动模范退休都享受什么待遇
退休劳动模范(先进)的荣誉津贴:
(一)全国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50元。1989年年底前荣获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50元。
(二)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20元。1989年劳动模范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30元。
(三)1956年至1964年先进生产(工作)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00元。
(四)市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80元。1990年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20元。
(五)1955年至1965年市先进生产(工作)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60元。多次获得荣誉称号的,按其中最高一档标准计发,不重复享受荣誉津贴。
(2)杭州市双拥模范享受什么待遇扩展阅读:
我国获得“劳动模范”称号的条件具体要求因评选应根据不同先进生高的荣誉先进生产者”、“全国现代化建设的最前列,以忘我的献身精神赞扬全国劳动模范“是全中华民族的模范人。
邓小平同志在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致词中,充分肯定劳动模范“至今还是我们学习的不同,但基本条件一致:
1、热爱祖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优秀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立足制,多出成果、多出处于领先地位,展、下岗失业人员、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中和在岗位“创新、创先、创优、创最佳”中做出业绩者。
2、崇尚科学。
3、在环境保护,安全文明生产兴农、开拓农村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做出贡献者。
4、敢于探索,勇攀高峰,在共和国的光辉历史上,各条战线涌誉证劳进我国先进生高的荣誉先进生产者”、“全现代化建设的中央批后被文化发现出成千上万的先进模范人物。他们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始终走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
5、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及其它方面做出重大贡献者。劳动价值体现社会精神价值。
社会学家艾君认为,劳模精神,实际它折射出一个时代的人文精神,反映出一个民族在某一个时代的人生价值和思维道德取向。它简洁而深刻地展示着一个时代的人之精神的演进与发展;它凝重而浪漫地体现着一个民族的时代的思想与情愫。
他指出,回首新中国走过的几十年风风雨雨,劳模所体现出来的人文精神,代表着一个时代的价值观、道德观和精神风貌,展示了中华民族顽强拼搏、自强不息的崇高品格,体现了我们伟大的民族能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风貌。
他阐述说,穿越时代变迁,每一个时期的英模都具有不同的内容和特点,但他们又有共同点,那就是主人翁责任感和艰苦创业精神,忘我的劳动热情和无私奉献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
这些集中体现了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思想和精神风貌的优秀品质,过去是、现在也仍然是不变的劳模精神。劳模精神是引领时代精神,劳模价值创造社会价值。每一个时代的劳模都有其特点,但无论时代如何变迁,永远不变的是劳模精神的本质。
Ⅲ 市劳模退休有什么待遇
退休劳动模范(先进)的荣誉津贴:
(一)全国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50元。1989年年底前荣获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50元。
(二)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20元。1989年劳动模范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30元。
(三)1955年至1965年市先进生产(工作)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60元。多次获得荣誉称号的,按其中最高一档标准计发,不重复享受荣誉津贴。
(四)1956年至1964年先进生产(工作)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00元。
(四)市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80元。1990年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20元。
(3)杭州市双拥模范享受什么待遇扩展阅读:
我国获得“劳动模范”称号的条件具体要求因评选应根据不同先进生高的荣誉先进生产者”、“全国现代化建设的最前列,以忘我的献身精神赞扬全国劳动模范“是全中华民族的模范人。
邓小平同志在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致词中,充分肯定劳动模范“至今还是我们学习的不同,但基本条件一致:
1、热爱祖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优秀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立足制,多出成果、多出处于领先地位,展、下岗失业人员、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中和在岗位“创新、创先、创优、创最佳”中做出业绩者。
2、崇尚科学。
3、在环境保护,安全文明生产兴农、开拓农村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做出贡献者。
4、敢于探索,勇攀高峰,在共和国的光辉历史上,各条战线涌誉证劳进我国先进生高的荣誉先进生产者”、“全现代化建设的中央批后被文化发现出成千上万的先进模范人物。他们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始终走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
社会学家艾君认为,劳模精神,实际它折射出一个时代的人文精神,反映出一个民族在某一个时代的人生价值和思维道德取向。它简洁而深刻地展示着一个时代的人之精神的演进与发展;它凝重而浪漫地体现着一个民族的时代的思想与情愫。
他指出,回首新中国走过的几十年风风雨雨,劳模所体现出来的人文精神,代表着一个时代的价值观、道德观和精神风貌,展示了中华民族顽强拼搏、自强不息的崇高品格,体现了我们伟大的民族能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风貌。
Ⅳ 评上双拥模范城对当地政府有什么好处
双拥模范城有省级模范城和全国模范城两种,双拥模范城是指该城市在“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方面做得很好,达到了双拥规定的一些指标和水平,在上级双拥办的验收下,被评为双拥模范城的。创建双拥模范城的工作需要当地党政军的各个部门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统一协调沟通,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和参与性,在保障军队现代化建设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发面,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促进军地双方良好协调发展,呈现出军民共建、军地协调、军民关系融洽的格局。创建双拥模范城可以提高一个城市的品味和知名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国防教育、秉承革命精神等方面具有巨大作用和重要意义
Ⅳ 地方单位获双拥先进个人退休工资待遇
享受退休待遇的称号,只有以下几个:
全国劳动模范(国务院颁发证书),退休费比例加10%,但最高退休费比例不能超过100%;
全国先进生产工作者(国务院颁发证书),退休费比例加10%,但最高退休费比例不能超过100%;
省部级劳动模范(省级人民政府或正部级机关颁发证书),退休费比例加5%,2次加10%,但最高退休费比例不能超过100%;
省部级先进生产工作者(省级人民政府或正部级机关颁发证书),退休费比例加5%,2次加10%,但最高退休费比例不能超过100%;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总工会颁发),退休费比例加5%,2次加10%,但最高退休费比例不能超过100%。
除了以上荣誉,其他的一律不与退休费比例挂钩。
Ⅵ 双拥模范城市是指什么
“双拥模范城市”是指双拥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模范城市,是城市的一项荣誉。评选对象主要是全国各副省级、地级城市,后来发展包括县、市、区等。“双拥模范城市”是由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退役军人事务部、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命名的城市荣誉称号,是军地共同颁发的国家级城市品牌,也是国内重要的城市品牌之一。
双拥,是指拥政爱民,拥军优属工作的简称。直白来说就是军爱民,民拥军。
双拥模范城,是指双拥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模范城市,是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城市的一项荣誉,一般分为两个级别,国家级和地方级,国家级也就是全国性的,荣誉称号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地方级有双拥模范城(县)。
1991年第一次共计命名了河北保定、吉林通化、江苏徐州、福建厦门、山东烟台等共计十个城市。
已经获得双拥模范城荣誉的城市要进一步推进双拥工作,每年年底要针对双拥工作进行总结并进行下一年工作计划。上级会不定期对各个双拥模范城进行抽查,存在问题的将会要求整改,问题严重的还肯定会被撤销称号收回奖匾和证书。
Ⅶ 黑龙江省双拥模范个人待遇是什么相当于省劳模吗
省双拥模范和省劳模(劳动模范),奖项的等级应该都是省级,层次一样的。至于待遇可能也应该相当,奖励则不一定相同。
Ⅷ 浙江省劳动模范能享受什么待遇呢
(二)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20元。1989年 劳动模范
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30元。
Ⅸ 双拥模范城的评估标准是什么
淄博市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和责任分工表(试行)
序号 考核标准 责任单位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所占分值 评分标准 考评要点
1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6) 双拥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党政军领导政绩考核范围;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军分区(警备区)或人民武装部党委工作报告有双拥工作内容。 2 每做到一项得0.5分。 1.双拥工作计划;2.考核计划;3.政府工作报告;4.军分区或武装部党委工作报告。 当地党委、政府发改委 组织部 驻淄部队
2 党委议军会议、军地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 1 会议制度落实的得0.5分,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的得0.5分。 1.会议制度;2.党委议军会议、军地联席会议的纪要;3.双拥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当地党委、政府双拥办 驻淄部队
3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每年在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进行工作述职(或书面述职)。 1 成员单位职责明确的得0.25分,有工作计划和总结的得0.25分,进行工作述职(或书面述职)的得0.5分。 1.成员单位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2.成员单位的述职报告。 双拥办 成员单位
4 地级以上市双拥办实行军地合署办公,县级双拥办有相对固定的部队人员参与工作。 1 达到要求的得1分。 双拥办规章制度。 双拥办 驻淄部队
5 慰问部队、重点优抚对象等双拥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1 列入预算且有经费下拨凭证的得1分。 1.年度经费预算报告;2.经费下拨凭证。 双拥办 财政局
6 二、宣传教育广泛深入(5) 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及部队教育规划,列入宣传、教育、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 1 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及部队教育规划的得0.5分,列入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的得0.5分。 1.教育规划的文件、报告;2.年度工作计划;3.宣传资料、录像资料、国防双拥教材。 宣传部 成员单位 驻淄部队
7 有国防和双拥教育阵地或教育基地,每年集中组织开展1次以上教育活动。 1 有教育阵地或教育基地的得0.5分,国防教育日组织活动的得0.5分。 1.国防和双拥教育基地的挂牌、宣传牌和建设资料;2.组织活动的记录和照片或影像资料。 双拥办 宣传部 驻淄部队
8 当地主要媒体开辟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专栏;城区主要公共场所有永久性双拥标志或宣传牌。 1 开辟专栏的得0.5分,有双拥标志或宣传牌的得0.5分。 1.开辟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专栏资料;2.公共场所永久性大型双拥标志或宣传牌。 双拥办 宣传部 城市执法局
9 军烈属家庭挂光荣牌;官兵立功受奖喜报及时送达并予以宣扬。 1 挂光荣牌的得0.5分,喜报及时送达并予以宣扬的得0.5分。 1.光荣牌的发放、悬挂登记记录;2.查看悬挂情况;3.立功受奖喜报的送达时间和宣传记录。 民政局
10 编印工作刊物,交流双拥工作经验做法,反映双拥工作动态,宣传双拥先进典型。 1 有工作刊物的得1分。 信息简报、书籍资料和工作刊物。 双拥办 成员单位
序号 考核标准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所占分值 评分标准 考评要点 责任 单位
11 三、拥军工作扎实有效(20) 积极支持部队完成战备执勤、训练演习、科研试验和抢险救灾等多样化军事任务,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 3 有计划和措施的得1分,部队执行任务中需要地方支持的合理化需求得到及时解决的得1分,训练演习群众损失得到妥善解决的得1分。 1.支持部队完成各种任务计划和措施;2.解决部队的合理化需求的方案、报告;3.妥善解决群众损失的文件和材料。 双拥办 成员单位
12 组织开展科技、教育、文化拥军活动,支持部队信息化建设和实施人才战略工程成效明显。 2 有科技、教育、文化拥军活动计划的得1分,部队建设需求得到及时解决的得1分。 1.科技、教育、文化拥军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2.部队建设需求的文件或材料3.解决部队实际困难的措施、文件。 双拥办 成员单位
13 大力支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 及时优质供应粮、油、水、电、气、暖等。 1 达到规定标准的得1分。 1.年度供应计划;2.后勤保障措施和文件 双拥办 成员单位
14 支持重点军事工程建设,在规划审批、土地征用、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兼顾到军事需求。 2 制定并落实优先优惠政策的得1分,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按规定落实军事需求的得1分。 1.有关的优惠政策和文件;2.落实措施和工作总结。 建委 规划局 国土局
15 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机制健全,依法优先、积极稳妥地处理涉军案件和问题,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 有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政策规定的得1分,涉军案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无涉军案件)的得1分。 1.相关政策文件;2.涉军案件的处理方案和报告书。 政法委 司法局 法院
16 军供站人员、经费按规定落实,设施、设备完善,保障能力强,为过往部队提供优质服务。 2 军供站编制、经费落实的得1分;设施、设备完善,过往部队对其所提供服务满意的得1分。 1.人员编制文件;2.年度经费计划和经费使用报告;3.设施、设备完善记录;4.服务记录、年终总结和意见薄。 民政局 财政局
17 车站、码头、医院等公共服务场所设有残疾退役军人、烈属和现役军人等优先优惠服务的标志,积极主动提供服务。 2 设有优先优惠服务标志的得1分,优先优惠服务对象满意的得1分。 1.公共场所是否设有残疾退役军人、烈属和现役军人优惠服务标志;2.意见箱和意见薄。 双拥办 民政局 交通局 卫生局
18 积极扶持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年度安置率(含货币化安置)达到90%。 2 安置率达到要求的得2分。 1.年度安置计划;2.安置总结。 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政局
19 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入学入托按政策享受优待。 2 出台地方性优待办法的得1分,政策落实到位的得1分。 1.相关的政策、文件;2.措施、方案;3.优待记录。 教育局
20 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收费交通站点,免收军车通行费用;各类公共收费停车场所设有军车免费停放标志。 2 免收军车通行费用的得1分,有军车免费停放标志的得1分。 1.相关文件;2.相关标志和说明。 交通局 公安局 执法局
序号 考核标准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所占分值 评分标准 考评要点 责任 单位
21 四、拥政爱民成果显着(11) 驻军部队每年有拥政爱民工作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1 有工作计划的得0.5分,有检查和工作总结的得0.5分。 1.年度工作计划;2.年中检查记录、情况报告;3.年度总结报告。 驻淄部队
22 积极参加和支援驻地经济社会建设,有规划措施,有援建成效。 2 有规划措施的得1分,规划落实的得1分。 1.相关的规划和措施;2.相关的总结报告。3.活动的照片或录像资料。 驻淄部队
23 勇于承担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预案健全,准备充分,完成任务圆满。 2 有预案的得1分,圆满完成任务的得1分。 1.相应的应急预案;2.相关的总结报告。 驻淄部队
24 从实际出发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帮困工作,积极参加驻地新农村建设或城市社区建设,有扶贫联系点和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援建点,每年援建有计划、有项目、有成效。 1 有扶贫联系点的得0.5分,援建计划落实的得0.5分。 1.工作计划;2.建立扶贫联系点的公约;3.援建计划、项目;4.年度工作报告。 驻淄部队
25 大力开展助学兴教,组织团以上领导干部与贫困学生结对助学。 1 援建贫困学校的得0.5分,开展结对助学的得0.5分。 1.援建文件、计划;2.活动方案和记录;3.图片或录像资料。 驻淄部队
26 参加军地统一组织的捐赠活动,为灾区和贫困地区群众送温暖、献爱心。 1 参加捐赠活动的得1分。 参加捐赠活动的文件、照片或录像材料。 驻淄部队
27 参加驻地绿化美化建设,在植树造林、环境整治等方面成效明显。 1 圆满完成地方赋予的植树造林、环境整治等任务的得1分。 1.相关的文件、计划;2.总结;3.活动记录、照片或影像资料。 驻淄部队
28 扎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每年为驻地少数民族群众办一至两件有影响的实事好事。 1 达到要求的得1分。 1.相关文件;2.实施计划和报告;3.活动记录、照片或影响资料;4.总结。 驻淄部队
29 广泛参与平安建设,加强军警民联防联治,协助地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及时有效。 1 组织部队参加平安建设的得0.5分,有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预案的得0.5分。 1.相关的文件;2.计划、措施;3.应急预案;4.活动的记录、照片、总结。 驻淄部队
序号 考核标准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所占分值 评分标准 考评要点 责任 单位
30 五、政策法规落到实处(32) 结合本地区和驻军部队实际,出台综合性双拥政策规定。 2 有综合性双拥政策规定的得2分。 综合性双拥政策规定。 党委、政府 双拥办 成员单位
31 对在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有明确奖励办法。 2 有奖励办法的得2分。 1.奖励办法或实施意见。 地方党委、政府
32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军事设施得到有效保护。 2 把军事设施保护列入全民国防教育、普法教育计划的得0.5分,辖区内军事设施保护完好的得0.5分,地方建设没有影响军事设施安全或部队正常训练、工作和生活的得1分。 1.教育计划;2.军事设施保护措施;3.军事设施保护完好。 双拥办 成员单位
33 严格落实征兵有关政策规定,保证兵员质量。 1 没有违纪问题的得0.5分,没有责任退兵的得0.5分。 1.政策规定;2.保证责任书;3.无责任退兵。 军分区 公安局 教育局 卫生局
34 现役军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残疾退役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现役军人和残疾退役军人参观游览当地公园、博物馆、风景名胜区享受优待。 2 现役军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参观游览享受优待的各得0.5分,残疾退役军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的得0.5分、参观游览享受优待的得0.5分。 1.现役军人乘车优惠文件;2.现役军人参观优惠文件;3.残疾退役军人乘车相关优惠文件;4.残疾退役军人参观相关优惠文件;5.相关标志明显;6.保障措施。 交通局 旅游局
35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退役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1 按要求落实的得1分。 1.相关文件或实施意见;2.落实文件的措施;3.年度总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员单位
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不低于国家和省(区、市)规定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 2 达到国家和省(区、市)规定标准的得1分,高于国家和省(区、市)规定标准的得2分。 1.相关文件;2.发放记录。 民政局 财政局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落实;省(自治区)辖市、直辖市辖区和县级财政预算有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并逐步增加。 1 出台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并落实的得0.5分,财政预算有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的得0.5分。 1.保障措施或办法;2.财政预算报告。 民政局 财政局 卫生局
38 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难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1 已解决的得1分。 1.相关文件或措施;2.方案或年度报告。 民政局 财政局
39 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按时足额发放。 2 达到或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得1分,按时足额发放的得1分。 1.相关文件或实施意见;2.保障措施;3.发放记录。 民政局 财政局
序号 考核标准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所占分值 评分标准 考评要点 责任 单位
40 五、政策法规落到实处(32) 县级以上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按规定落实人员、经费,在爱国主义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 1 人员、经费按规定落实的得0.5分,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在2次以上的得0.5分。 1.人员编制文件;2.经费落实的计划、报告;3.活动登记、照片和成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民政局
41 优抚医院、光荣院的人员、经费按规定落实,功能发挥良好;光荣院集中供养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标准足额列入财政预算。 2 人员、经费落实的得1分,集中供养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的得1分。 1.人员编制的文件;2.经费落实的计划、报告;3.财政预算报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政局 财政局
42 军队转业干部及时妥善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政策得到落实。 4 完成年度安置任务的得2分,军队转业干部对安置岗位满意的得1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政策落实的得1分。 1.年度安置计划和完成总结报告;2.军队转业干部对安置岗位满意程度调查表;3.落实服务管理政策的文件和报告。 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3 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自谋职业生活补助费、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列入财政预算。 3 年度安置率(含货币化安置)达到90%的得2分,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的得1分。 1.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2.完成情况报告;3.相关年度财政预算报告。 民政局 财政局
44 军队离退休干部妥善安置,政治、生活、医疗待遇落实;军休服务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附属用房设施落实,补助经费纳入市、县财政预算。 2 年度安置任务完成,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医疗待遇落实的得1分;编制、经费、附属用房设施落实的得0.5分,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得0.5分。 1.安置计划;2.完成报告;3.相关文件或保障措施;4.编制、经费和附属用房设施的文件;5.财政预算报告。 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政局 财政局
45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按政策接收安置,地方补助补贴落实。 1 按政策接收安置的得0.5分,补助补贴落实的得0.5分。 1.政策性文件;2.落实补助、补贴的文件3.补贴发放登记。 民政局 财政局
46 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部分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等群体性上访事件。 1 没有因政策不落实引发群体性(50人以上)上访事件的得1分。 1.相关措施;2.无上访事件发生。 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政局 信访局
47 部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严格执行群众纪律,在驻地群众中形象好。 2 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得1分,没有违反群众纪律的得1分。 1.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2.无违反群众纪律情况现象发生。 驻淄部队
序号 考核标准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所占分值 评分标准 考评要点 责任 单位
48 六、双拥活动坚持经常(6) 双拥活动制度化、经常化,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节日有走访,平时有活动。 2 年度有计划的得0.5分,季度有安排的得0.5分,节日有走访的得0.5分,平时有活动的得0.5分。 1.双拥年度工作计划;2.双拥季度活动安排;3.节日走访计划;4.走访记录、信息和照片;5.平时开展活动的记录照片。 双拥办 成员单位
49 广泛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为重点优抚对象办好事实事成效明显。 2 开展活动的得1分,重点优抚对象对活动满意的得1分。 1.相关政策、文件;2.活动记录材料和照片;3.满意度调查资料;4.保障措施。 双拥办 成员单位
50 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走访慰问驻军和重点优抚对象;驻军部队领导到地方有关部门走访答谢。 1 每落实一项得0.5分。 1.相关文件、方案;2.活动记录、照片、信息简报等;3.回访方案;4.回访信息、简报、照片。 双拥办 民政局 驻淄部队
51 当地有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党政军主要领导每年清明节前往祭扫。 1 按要求落实的得1分。 1.相关方案;2.活动记录、照片、信息。 双拥办 驻淄部队
52 七、军民共建富有成效(6) 地方基层单位与驻军基层单位结成共建对子,军地双方有共建公约和共建活动制度。 2 结成共建对子的得1分,有共建公约和共建活动制度的得1分。 1.相关文件或意见;2.相关公约和制度;3.开展共建活动的照片和资料。 双拥办 成员单位 驻淄部队
53 共建活动开展经常、形式多样,效果明显。 1 每年开展2次以上不同形式活动的得1分。 1.相关方案或措施;2.活动总结;3.相关活动的照片和信息。 双拥办 成员单位 驻淄部队
54 有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军人道德规范》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军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 1 有计划和措施的得1分。 1.相关的计划和措施;2.调查资料;3.总结报告。 双拥办 成员单位 驻淄部队
55 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等活动,弘扬社会文明新风。 1 参加创建活动的得1分。 1.相关文件;2.相关活动方案或措施;3.相关活动资料;4.总结报告。 双拥办 驻淄部队
56 组织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共建(拥军)活动成效明显。 1 组织开展活动的得1分。 1.相关措施;2.实施方案;3.相关活动记录、照片。 双拥办 成员单位 驻淄部队
序号 考核标准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所占分值 评分标准 考评要点 责任 单位
57 八、军政军民关系融洽(5) 军地相互尊重,相互支持,互办实事。 2 有互办实事计划的得1分,计划落实的得1分。 1.相关计划和措施;2.相关落实方案;3.总结资料。 成员单位 驻淄部队
58 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1 没有遗留问题的得1分,有遗留问题但得到妥善处理的得1分。 1.相关处理方案、措施;2.处理结果。 当地党委、政府双拥办 驻淄部队
59 有预防和处理军(警)民纠纷的规定措施,当发生矛盾和纠纷时,军地双方及时妥善处理。 2 有规定措施的得1分;没有军(警)民纠纷的得1分,有军(警)民纠纷但得到妥善处理的得1分。 1.相关规定或措施;2.相关处理方案;3、处理结果。 当地党委、政府双拥办 驻淄部队
60 九、群众满意度测评(9) 优抚安置对象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对优抚安置政策落实情况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3 采取问卷调查。调查对象随机抽样,样本容量≥100。问卷设计量度:1、满意,2、基本满意,3、不满意。满意率80%(含)以上的得3分,70—80%的得2分,60—70%的得1分,60%以下的不得分。 1.优抚安置政策得到较好落实;2.了解优抚安置对象的需求情况。 双拥办 民政局
61 驻军部队官兵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对拥军优属工作情况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3 采取问卷调查。调查对象随机抽样,样本容量≥100。问卷设计量度:1、满意,2、基本满意,3、不满意。满意率80%(含)以上的得3分,70—80%的得2分,60—70%的得1分,60%以下的不得分。 1.拥军优属政策得到较好落实;2.了解部队和官兵需求情况。 驻淄部队
62 社会公众网络调查满意度测评,对当地军政军民关系、拥政爱民工作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3 采取网络调查。问卷设计量度:1、满意,2、基本满意,3、不满意。满意率80%(含)以上的得3分,70—80%的得2分,60—70%的得1分,60%以下的不得分。 双拥办 成员单位驻淄部队
序号 考核标准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所占分值 评分标准 考评要点 责任 单位
63 十、加分项目 双拥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肯定并作出批示的。 3 双拥办 成员单位 驻淄部队
64 双拥工作成效突出,经验做法对全国双拥工作具有指导意义,被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重大典型进行宣传并以文件形式转发的。 2 双拥办 成员单位驻淄部队
65 双拥工作经验做法在全国性双拥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 2 双拥办 成员单位驻淄部队
66 在重大军事演习、科研试验中保障有力、成效显着的。 2 双拥办 成员单位驻淄部队
67 申报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的地区,驻军数量居本省(区、市)前三名的。 3 前3名分别按3、2、1分给予加分。 双拥办 驻淄部队
68 辖区内优抚安置对象占人口比例高于省(区、市)平均水平的。 2 双拥办 民政局
备 注 1、考评标准总分100分; 2、被考评城(县)没有军供站、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优抚医院等项目的,不考评,不计分; 3、不能参加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申报和推荐的5种情况未列入考评标准之中。
Ⅹ 全国爱国拥军模范享受那些待遇
特殊贡献待遇的具体暂行规定 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六条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为了统一我省劳动模范、战斗英雄退休时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标准,持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凡是出席省人民政府召开的全省劳动模范代表大会的先进个人;出席国务院各部召开的劳动模范代表大会的先进个人;出席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大会的先进个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模范称号的复员、转业军人和职工,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均可享受特殊贡献待遇。 二、荣获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军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荣立—等功、特等功或相当奖励的,其退休费可提高百分之十五;荣获省和国务院各部劳动模范称号两次以上的,军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荣立二等功、大功相当奖励的,其退休费可提高百分之十;荣获省和国务院各部劳动模范称号一次的,军以上党委授予英雄团模范称号荣立三等功或相当奖励的,其退休费可提高百分之五。符合本项中两个条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一项的标准发给,不得重复累计。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的原标准工资,超过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数额发给。 三、出席各种劳动模范、战斗英雄会议的集体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家属代表等,均不得享受特殊贡献待遇。 四、凡享受退休特殊贡献待遇者,须本人现所在单位上报主管部门审查并办理呈报手续。审查时,要核对荣誉证书、奖状等证明,无证明的要向授予称号的部门核实。事迹虚假的,凡有严重错误在群众中影响和坏的,以及受到刑事处分的,均不得享受特殊贡献待遇。 五、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劳动模范、战斗英雄,属于工人的由省总工会审批,属于干部的由省更是局审批,属于省委管理的干部的由省委组织部审批。审批后,情况要抄报省总工会,存入劳模档案。省总工会要定期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审批情况报告。 六、本规定自下达之月起执行。已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要补办报批手续。执行的标准若高于或低于本规定的,审批后按本规定执行,差额不补不退。未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审批后,在省革委云革发(1979)46号文件下达前退休的,享受时间从46号文件下达之月起计算;在此之后退休的,享受时间从退休之月开始计算。 七、本规定未暂行规定,今后国务院有形的统一规定时,按国务院规定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