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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有哪些市委机构

发布时间: 2022-06-10 13:56:47

‘壹’ 杭州市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的管理应当适应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第四条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的确定,应当依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批。第五条市、区、县(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辖区内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的管理工作。第二章行政机构设置管理第六条行政机构的设置应当以科学的职能配置为基础,做到职能明确、分工合理、精简规范,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并且不得超过上级机关规定的限额。第七条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派出机构和工作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
区、县(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区、县(市)人民政府不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因工作需要确需设立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不设立独立的行政机构,只设立内设的综合办事机构。第八条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及其非常设办事机构的设立。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在一定时期内的特定工作应当交由现有行政机构承担,不另行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现有行政机构不能承担该职能的,可以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及其非常设办事机构,但应当明确其撤销的条件或者撤销的期限。第九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内设机构。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或者直属机构。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第十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的名称应当规范,并与该机构的类型和职能相称。
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称委员会、办公厅(室)、局;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称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称局;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称处、室,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或者直属机构和工作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的派出机构称分局、所。
区、县(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称办公室、局,其内设机构称科、室;区、县(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或者直属机构称所、队。确因工作需要,设定与本条规定不一致的机构名称的,由该机构的批准机关决定。第十一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最高级别分别为副厅级、正处级、正科级;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最高级别为正处级,区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最高级别为正科级。第十二条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不设下属机构。因工作需要确需设立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批。
区、县(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不设下属机构。第三章编制管理第三章编制管理第十三条行政机构的编制在上级机关核定的总额内,依据职能配置确定。
行政机构的编制是指人员定额和领导职数。编制总额分为市,区、县(市),乡(镇)三级,不得相互挤占。第十四条行政机构的编制是各机构人员调配、职务任免和财政经费拨付的依据。
行政机构不得超编使用工作人员,其领导人员应当在确定的职数限额内调配。第十五条行政机构的编制在行政机构设立时确定。行政机构的编制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行政机构的人员定额;
(二)行政机构的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第十六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编制的调整,由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批或者审核报批;乡(镇)编制的调整,由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批或者审核报批。第十七条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下达的公安、司法行政等专项编制的分配,由市、区、县(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分配下达或者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分配下达。

‘贰’ 市农委办是属于哪个部门管理的市委

市委是党委系统。现在市委早就没有农业管理职能部门了,80年代和党委的工业管理职能机构一起被撤消,未撤消之前称为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农工委
市政府。在99年政府改革前,地级市的市政府农业管理部门称为**市农业委员会,和建委,经委,教委等一起并列,属于大部门。县级市一般设农业局。后来政府机构改革,省建委改叫省建设厅,教委叫教育厅,地级市也做了相应称呼的改革(个别地市还没改)
市农委办应该是改革前市政府下属机构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的简称。
市人大,也有农村工作委员会,但是一般不称市农委,而是称呼市人大农工委。凡在机关工作过的同志都应该清楚

至于政府组织结构图,你可以看看当地政府网站就知道了。

‘叁’ 100分赠送 杭州有哪些市属单位

杭州市属事业单位名录

杭州市殡葬管理所 133010000002
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 133010000011
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杭州市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中心) 133010000015
杭州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133010000018
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处 133010000022
杭州市科技咨询中心(杭州市国际民间科技交流中心) 133010000024
杭州市儿童福利院 133010000027
杭州市工人业余大学(杭州市职工培训中心) 133010000028
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杭州市水系环境保护监测管理总站) 133010000030
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133010000035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严州中等专业学校 133010000037
杭州市交通职业高级中学 133010000038
浙江省杭州第九中学 133010000039
浙江省杭州第十四中学 133010000041
浙江省杭州学军中学 133010000042
杭州蚕种场 133010000043
浙江省杭州高级中学 133010000046

更多请见:
http://bbs.zjgwy.cn/read.php?tid=8235

‘肆’ 杭州市长是什么行政级别各区区长又是什么级别纪委书记又是什么级别

1、杭州市长:副部级。

2、杭州市下辖区:副地厅级。

3、杭州市局纪委书记:处级正职。

杭州市行政级别为副省级市,各行政级别如下:

副省级城市市政府--副省级;

市辖区政府--副地(厅)级;

市辖县政府--正处级(使用等同副厅级);

市政府的行政机构--副厅;

市辖区政府的行政机构--正处级;

市辖县政府的行政机构--正科级(使用等同正处级);

市政府的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处、室)--正处级;

市辖区政府的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科、室)--正科级;

市辖县政府的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科、室)--正股级(使用等同正科级)。

一般情况下,干部的职务和级别是相对应的,比如某县的正县长就是县处级。但也有例外,某县正县长的职务是县长,但他可能是副市级。

总之,干部的级别和职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就好象职务和职称是两回事儿一个道理。

(4)杭州市有哪些市委机构扩展阅读:

副省级市仍为省辖市,由所在省的省委、省政府领导。这些市的机构改革方案仍由所在省审批,同时抄报中编委备案。

副省级市的市直机关的级别,比照国办发[1993]85号通知中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机构级别确定,即市直工作部门为副厅级,内设机构为处级。市直属机构的副局长并不是正处,而是增加了一个级别,叫(正处)副局级。

市辖区及其工作部门的级别,可比照市直机关相对应的关系确定。副省级城市的副区长也是正处(副局)级。区辖街道办是正处级。

市辖县和代管的县级市的级别仍为处级,其工作部门仍为科级。

参考资料:网络--行政级别;网络--副省级城市

‘伍’ 杭州市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2009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的管理应当适应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第四条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的确定,应当依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批。第五条市、区、县(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辖区内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的管理工作。第二章行政机构设置管理第六条行政机构的设置应当以科学的职能配置为基础,做到职能明确、分工合理、精简规范,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并且不得超过上级机关规定的限额。第七条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和工作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
区、县(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不设立独立的行政机构,只设立内设的综合办事机构。第八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
行政机构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共同报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有异议的行政机构应当提请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第九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在一定时期内的特定工作应当交由现有行政机构承担,不另行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现有行政机构不能承担该职能的,可以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但应当明确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第十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内设机构。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或者直属机构。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第十一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的名称应当规范,并与该机构的类型和职能相称。
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称委员会、办公厅(室)、局;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称局;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称处、室,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或者直属机构和工作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的派出机构称分局、所。
区、县(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称办公室、局,其内设机构称科、室;区、县(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或者直属机构称所、队。
确因工作需要,设定与本条规定不一致的机构名称的,由该机构的批准机关决定。第十二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最高级别分别为副厅级、正处级、正科级;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最高级别为正处级,区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最高级别为正科级。第十三条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不设下属机构。因工作需要确需设立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批。
区、县(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不设下属机构。第三章编制管理第三章编制管理第十四条行政机构的编制在上级机关核定的总额内,依据职能配置确定。
行政机构的编制是指人员定额和领导职数。编制总额分为市,区、县(市),乡(镇)三级,不得相互挤占。第十五条行政机构的编制是各机构人员调配、职务任免和财政经费拨付的依据。
行政机构不得超编使用工作人员,其领导人员应当在确定的职数限额内调配。第十六条行政机构的编制在行政机构设立时确定。行政机构的编制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行政机构的人员定额;
(二)行政机构的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第十七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编制的调整,由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批或者审核报批;乡(镇)编制的调整,由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批或者审核报批。

‘陆’ 请杭州市及相关城区、机关的行政级别

杭州市是副省级,杭州市市辖区和杭州市市直机关是副厅级!

1、 中编发[1995]5号文
中编委关于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共16市行政级别定为副省级的通知(中编[1994]1号文件)下发后,各地普遍认为,将这些城市定为副省级市,不仅有利于加快这些城市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而且有利于更好的发挥这些中心城市的幅射作用。同时,各地也提出了一些问题和意见,经研究,现予以明确。
二、关于市直机关、市辖区和县的级别问题。16市直属机关的级别,可比照国办发[1993]85号通知中关于国务院直属机构和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机构级别确定,即市直工作部门为副厅级,内设机构为处级。市辖区及其工作部门的级别,可比照市直机关相对应的关系确定;市辖县和代管的县级市的级别仍为处级,其工作部门仍为科级。

‘柒’ 杭州市长、各区区长、纪委书记分别是什么级别

杭州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成为的15个副省级城市之一。副省级城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均为副部级,副职为正厅级。市辖区政府为副地(厅)级,市政府的行政机构为副厅级。现任杭州市长蔡奇、纪委书记叶明均为副部级。 附:副省级城市机构的行政级别: 副省级城市市政府--副省级 市辖区政府--副地(厅)级 市辖县政府--正处级(使用等同副厅级) 市政府的行政机构--副厅级 市辖区政府的行政机构--正处级 市辖县政府的行政机构--正科级(使用等同正处级) 市政府的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处、室)--正处级 市辖区政府的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科、室)--正科级 市辖县政府的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科、室)--正股级(使用等同正科级) 副省级市行政级别对照: 副省级序列 国家标准序列 正市级 副省(部)级 副市级 正厅(局)级 正局级 副厅(局)级 副局级 正处(县)级(副省级城市副局级干部是一个特殊级别) 正处级 正处(县)级 副处级 副处(县)级 正科级 正科级 副科级 副科级 科员级 科员级 办事员级 办事员级 城市的行政区划级别是指行政区划的层级,目前,中国城市的行政区划层级共有三级: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副省级城市在行政区划上属于地级市。5回

‘捌’ 杭州市下属区县书记的级别都一样吗

杭州市辖区区委书记副厅级,杭州市辖县县委书记正处级。副省级城市干部只有市区干部属于高配,下面县市就和其他地级市辖县一样,除非是直辖市市区和辖县市干部一样。

理论上不一样。不过还是有特殊情况的。县长由县委副书记兼任,级别亦为正厅级。个别老资格县委副书记,级别也可能高配正厅级。不过实权上就差得远了。

(8)杭州市有哪些市委机构扩展阅读

地委,即省委的派出机构,一个地区的党的委员会书记,与之相对应的是市委书记。地委书记和他的地区党委、行署政府是省委省政府的派出一级政府,下辖县、乡镇和村等;是中国的重要的行政机构。

地区是省、自治区根据行政管理需要划分的区域,过去各省市自治区都是先划分地区,然后再划分出县市,包含若干个市县。不是一级行政区域,不设立人大,只设立行政公署。

只在部分地区设立有地委书记:例如西藏阿里地区,阿里地区辖噶尔(驻昆沙)、革吉(驻那坡)、札达(驻托林)、措勤(驻门董)、日土、改则(驻鲁玛仁波)、普兰等7县。地委书记就是这类区域的党的委员会书记,属于正厅级,除了新疆、西藏、黑龙江等省区外,已经没有地委书记了。

‘玖’ 杭州政府机关有哪些

杭州市政府的部门加直属机构大约有60个,常见的部门有发改局、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司法局、民政局、审计局、城管委、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局、林水局、民宗局、卫计局、公安局、交通局、旅游委、统计局、人社局、住建局、建委、规划局、商务局、园文局、运河综保委、土管局、气象局、民防局、教育局、体育局、文广新局、安全局、烟草专卖局,机构有市政府办公厅、政研室、编办、外办、机关事务管理局、档案局、信访局、国资委、经合办、检验检疫局,钱江新城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钱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还有驻外地办事处等等。

‘拾’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2009)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二、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和工作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
第二款修改为:“区、县(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
行政机构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共同报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有异议的行政机构应当提请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四、原第八条改为第九条,并修改为:“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在一定时期内的特定工作应当交由现有行政机构承担,不另行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现有行政机构不能承担该职能的,可以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但应当明确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五、原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并删除第二款中的“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称办公室”的规定。六、原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并修改为:“市、区、县(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工作人员由承担具体工作的行政机构内部调剂解决。”七、原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条,并修改为:“下列事项由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一)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总体方案;
(二)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总体方案批准后,工作部门、工作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
(三)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总体方案批准后,工作部门、工作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变更规格或者名称。
前款第(一)、(二)项规定的事项,市人民政府同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八、原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一条,并将第(二)项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工作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增加机构名称(包括撤消增加的机构名称,下同)。”九、原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二条,并修改为:“下列事项由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一)市人民政府各行政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二)区、县(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总体方案;
(三)区、县(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总体方案批准后,工作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
(四)区、县(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总体方案批准后,工作部门变更规格或者名称;
(五)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与区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管理权限的划分和管理体制的调整。
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事项,区、县(市)人民政府同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十、原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三条,并将第(四)项修改为:“区、县(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增加机构名称。”十一、原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八条,并将其中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非常设办事机构”修改为“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十二、原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二条,并修改为:“行政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建议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超越管理权限设置或者调整行政机构的;
(二)擅自设置或者调整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直属机构及其级别的;
(三)擅自改变行政机构职能的;
(四)擅自超过核定的编制使用工作人员或者超职数配备领导人员的;
(五)对擅自超编使用的人员拨付行政经费、办理人员调配、社会保障等手续的;
(六)违反规定干预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的;
(七)其他违反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