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外地人在上海上小学需要什么条件
外地人在上海上小学需要条件有: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在上海均可免费享受义务教育。
外地人在上海上小学需要具体条件如下:
1、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的子女纳入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孩子还可享受就近入学政策。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沪办理就读申请时,父母一方须持有上海市长期居住证,如持有《临时居住证》,但续签时间一年及以上的,其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但需要提供在沪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果孩子到了入学年龄,家长持有的还是临时居住证,不能直接办理就近入学,但小孩子只需临时居住证;
2、凡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由其父母持有效的居住证件、务工证明(父母一方有1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以及同住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证件,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
3、无单位可找街道开证明在沪从事小商贩、家政服务的务工者由于没有挂靠单位,没有缴纳综保,这部分人员可由街道居委、乡镇村委开具的相关证明来代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⑵ 从小在上海就读 申请上海户口
具体根据政策走,根据往年经验以及最新办理上海户口成功案例人员,得出以下结论:
1.走高端、大气、上档次的传统申请上海户口方式-人才引进落户上海,这一政策十多年前就已经开始,当时人才引进落户上海,申请上海户口条件主要分为5点,主要是35周岁以下、高级工程师、高新技术企业、特殊人才等人才,可以通过当时的政策,进行申报上海引进人才落户上海,随着时间的推移,于2012年10月,政策变化为现在的11条,难度明显加大,但是年纪放宽,不在要求夫妻需要同时调动上海落户;现行政策具体要求,可以搜索栏搜索关键字:上海户口申请条件、办理上海户口、上海户口办理等进行搜索
2.通过办理上海居住证转上海户口,这样的一个政策制定,是让广大想获得上海户口办理人员提供了一个比较完美的计划,你可以先办理上海居住证,然后转120分积分,等你积分够120分,再等待7年后,你的社保累计够84个月(当然,不可以补缴,补缴不算的),再有个上海认可的中级以上职称或者类似的资格证、技能证书等,也可以根据上海户口申请条件(居住证转户口)进行申报,这样通过公示后,就可以获得上海户口办理。当然,你的企业无法办理中级职称或者无法考试获得中级职称,那么你还可以通过社保和税收2倍的基数,来社保办理上海户口。
3.军转落户上海,其实这个政策,和普通朋友没有什么关系,但是也是一种方式,军转人员,符合条件,一样可以落户上海,申报上海户口。
4.婚姻满足年限和条件落户上海,这样的人员,一般是有要求的,主要看上海户口人员的学历、年纪、单位、职称、身体状况以及外地配偶本人的学历、户籍性质(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家庭户口、军人户口)是否退休、职称、身份、健康状况来判断是否可以申请上海户口,或者说可以最终获得上海户口,这样的人员,一旦符合上海户口申请条件,是可以很快办理上海户口的,这个政策以及试行很多年了,谈不上是上海户口新政策。只能算的上是上海户口申请条件之一。
5.应届生转上海户口,上海每年都发布一个政策,就是应届生落户上海,全称是: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社会上给予这样的政策来个叫法就是:应届生办理上海户口、应届生落户上海等等,这样一个政策,于2014年也特然提高了,目前公布的是72分,有需要的朋友,也可在网上进行测试评估自己的分数
6.还有不少窗口也是可以办理上海户口的,比如公安派出所、残联、街道办等,也是可以申请上海户口办理的
⑶ 到上海上学的学生,怎么落户上海
情况是这样的,你可以先申请一下落户上海,不过这个可能性是很小的,申请条件需要打分制,我也是今年毕业来上海的,现在办的是居住证,现在的规定是办理居住证满7年,户口可以转为上海户口,所以你要是申请不成功,只能把户口转回老家
⑷ 外地小孩落户上海的条件是什么
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在上海均可免费享受义务教育。
父母有上海的居住证及居住证积分满120分就可以在上海参加中高考,和上海户口是一样的待遇。所以,你还是办理积分居住证的,虽然孩子小学不耽误,但是中考以及高考会造成影响。
1.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的子女纳入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孩子还可享受就近入学政策。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沪办理就读申请时,父母一方须持有上海市长期居住证,如持有《临时居住证》,但续签时间一年及以上的,其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但需要提供在沪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果孩子到了入学年龄,家长持有的还是临时居住证,不能直接办理就近入学,但小孩子只需临时居住证。
2.凡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由其父母持有效的居住证件、务工证明(父母一方有1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以及同住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证件,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
3.无单位可找街道开证明在沪从事小商贩、家政服务的务工者由于没有挂靠单位,没有缴纳综保,这部分人员可由街道居委、乡镇村委开具的相关证明来代替。
⑸ 【水岸风情】只有社区公共户口,小孩在上海读幼儿园和小学有哪些限制条件
没有什么限制条件,但是得有天津户口,首先水岸风情不是公共户口,第二想要户口的前提是你的在天津有房,如果都满足的话,没有限制条件。
⑹ 外地小孩在上海上小学需要什么条件
外地户口上海上小学条件:
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所持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其父母所持房产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居住地址在本区。
⑺ 上小学前,需提前多长时间把户口迁过来
摘要 亲,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可能对外来户籍的需提前两年时间 哦~上海市,2022年起,我市多所学校将根据办学规模和学位情况,安置符合入学政策且在学区内购房落户满一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入学(即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适龄儿童在学区内自购房产落户)。对于符合入学政策、购房落户时间不满一年或已购房入住未迁移户口及期房未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将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⑻ 上海集体户口孩子怎么落户
关于集体户口虽然只是暂时性的,但是有很多情况是非常麻烦,就比如结婚生孩子后,关于孩子落户的问题,在平常的家庭并不是什么大事,但是关系到集体户口,有可能就会造成孩子黑户,上学都会有问题,大家肯定也不想这样。那么在上海集体户口孩子落户怎么办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上海集体户口孩子落户怎么办
1、通过买房,把集体户口迁到家庭户口即可。
上海集体户口孩子落户怎么办
2、如果你配偶是集体户口的话,可以直接在你的集体户口处报新生儿户口;如果配偶不是集体户口的话即不能报。但是,你可以想办法把配偶的户口迁到当地的集体户口上去,就可以报集体户。
二、集体户口孩子落户须注意
1、孩子能否落户集体户口 “单位同意”是重点
孩子能否落在单位的集体户口上,重点要看“单位同不同意”。一般来说,在校学生集体户口、人力资源托管集体户口等户籍流动可能较大的集体户口,单位是不允许将新生儿的户口落下的。而有独立地址的企事业单位,则有可能允许将职工子女落在其自有的集体户口下。带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本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可前往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新生儿落户手续。
2、一方家庭户另一方为集体户口的,孩子须落家庭户
父母双方均为烟台市常住户口,且一方为家庭户另一方为集体户口的,新生儿办理出生申报时不可随集体户口一方落户,须落户在家庭户的一方。
3、父母均是集体户口 新生儿可自由选择随父随母集体户口落户
一般情况下,如果新生儿的父母双方均为烟台的集体户口,新生儿可以自由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入户,但必须取得集体户口所在单位的同意。
4、空挂集体户口无法为新生儿落户
在市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到,因单位搬迁、破产、改制等原因造成的空挂集体户口(户主已消失),是无法为子女办理出生申报的。如父母双方均为空挂集体户口,则须将父母户口迁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后,新生儿方能办理出生申报。
以上就是上海集体户口孩子落户怎么办的介绍。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户口的迁移要慎重考虑清楚,不要后期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问题。
以上资讯由固蓝建筑防水摘自网络,仅供参考。
⑼ 上海市户口落户的新政策是什么
在上海想要买房子一定要先有暂住证才可以的。对于随迁子女,无论是上幼儿园、小学还是中学,家长都必须做到《上海市居住证》。其中,无论是幼儿园还是高中入学都要求居住证积分达到120分的标准分数。义务教育虽然不需要加分,但需要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并注册灵活就业。想要在上海买房子光有钱是不够的。
一、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3.持证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4.劳动(聘用)合同;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磁卡。
二、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1.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2.持证人按照国家规定经统一考试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经评审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如果想要在上海买房子一定要先去问清楚才可进行购买,一般要达到分数120分才可以进行购买房子,反正感觉在上海买房子听难的,还必须要交社保才可以,所以考虑清楚然后在进行购买房子。
⑽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2021
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人社毕发〔2021〕2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5日
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_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围绕“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不断提高“四个服务”水平,进一步营造发现、引进、培养、留用优秀毕业生制度环境,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宝贵人才资源作用,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毕业生是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按时取得学历学位的非北京常住户口应届毕业生。
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参照执行。
第三条引进毕业生工作按照统筹总量、提升质量、保障重点的原则,实行精准引进、分级管理。
建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管单位、用人单位组成的权责明确、分工合理、决策科学、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三级管理体系。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全市引进毕业生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主管单位、用人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二)主管单位负责制定本地区(系统)用人单位准入条件、引进毕业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三)用人单位按照引进毕业生政策办理引进,对毕业生进行管理,强化培养留用,提供良好的工作与成长环境。
第四条用人单位按照以下渠道,申请引进毕业生:
(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一级企业,以本单位作为主管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
(二)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本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主管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
(三)非公有制企业等其他用人单位,以注册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主管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
注册地与纳税地不一致的,经纳税地同意,可通过纳税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第二章指标管理
第五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引进规模,制定年度指标分配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一)支持本市发展战略、重大规划实施、重大项目建设;
(二)保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城市运行等公共服务领域基本需求;
(三)扶持郊区、艰苦行业、基层一线发展;
(四)参考当年需求及往年引进毕业生培养留用情况。
第六条主管单位应结合发展需要分配指标。
其中,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围绕区域功能定位,综合考量用人单位发展前景、财税贡献、吸纳就业、培养留用毕业生等情况进行分配。
第三章引进条件
第七条引进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二)运行状况良好,依法纳税;
(三)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或委托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档案并办理落户手续;
(四)主管单位规定的本地区(系统)用人单位准入条件。
第八条原则上毕业生本科不超过26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
第九条毕业生所学专业应符合用人单位主营业务发展需要,与岗位匹配度高。
第十条毕业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硕士及博士毕业生;
(二)北京地区高校、京外地区“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
(三)文化行业的编剧、导演、演员、舞台技术等岗位,可引进教育部批准能够独立设置本科的艺术院校本科毕业生;
(四)体育行业的运动员、教练员、赛事运营等岗位,可引进全国性专业体育院校本科毕业生;
(五)郊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可引进省级师范类高校或其他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六)郊区医疗卫生系统医、药、护、技岗位,可引进省级医学类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医、药、技岗位,可引进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含参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执行的其他专业)合格的本科毕业生。
第十一条以下引进项目实行计划单列:
(一)市委市政府重点支持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医药健康等高精尖产业,“两区”建设重点落地项目,本市市级“服务包”企业,重点税源、重点引进、重点培育企业以及独角兽企业,招聘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200位的国内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双一流”建设学科硕士研究生;
(二)本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含优培计划)、博士研究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特岗计划乡村教师,以及按照国家或本市特定政策要求办理引进的毕业生;
(三)父母均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
第十二条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引进:
(一)毕业生本人为创业企业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
(二)创业企业创办时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10%(不包含股份转让、后期入股等情形);
(三)创业企业属于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创新创业成效突出或带动就业效果显着。
第四章办理流程
第十三条引进毕业生工作全程线上办理,流程分为以下阶段。
(一)调查需求
9月底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分析主管单位报送的下一年毕业生需求。
(二)分配指标
10月底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主管单位分配下一年指标数量。
(三)确认落户期限
主管单位指导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协商确认后,选择工作满半年或三年办理落户。
郊区中小学、幼儿园及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引进的毕业生工作满三年办理落户。
(四)申报公示
1.次年1月至8月,用人单位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向主管单位提交毕业生信息。
2.主管单位审核无误后,经毕业生本人同意,通过官网公示拟引进毕业生的姓名、年龄、毕业院校、学历等信息,并公布主管单位的监督电话和联系地址,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主管单位应及时核查处理。
3.经公示无异议的,主管单位通过系统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毕业生信息。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
审核通过的,主管单位或用人单位自行打印《XX年北京市引进毕业生审批表》及《接收函》;
审核不通过的,停止办理引进。
(五)办理落户
1.达到约定落户期限后,用人单位通过系统填报毕业生的毕业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及原户籍等信息,主管单位审核并提交落户信息。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比对审核通过的,主管单位自行打印《非北京生源报户口介绍信》;
不通过的,撤销《接收函》,停止办理落户。
2.主管单位到公安部门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第十四条毕业生落户完成后,将《XX年北京市引进毕业生审批表》存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主管单位将各类会议决议、请示报告、公示等材料存档。
第五章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年度指标分配使用情况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行集体研究决策。
第十六条主管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建立健全引进毕业生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将用人单位引进毕业生准入条件、指标分配等事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行集体研究决策。
第十七条主管单位在引进毕业生工作中有重大项目用人需要和特殊人才需求的,应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其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报请区政府同意后,提交申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行集体研究决策。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引进毕业生工作实行“谁引进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的监督管理责任机制。
各单位应严格履行职责,规范引进程序,优化办理流程,防控廉政风险,实现系统留痕、记实完整、可查可溯,确保责任压实。
第十九条主管单位应加强对引进毕业生工作的管理,实行为期3年的毕业生培养留用跟踪问效;
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定期排查风险点,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
应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把好选人关,完善选人用人制度;
依法与毕业生建立劳动(录用、聘用)关系,合理约定服务期限,履行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缴纳社保等责任和义务;
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让毕业生了解单位发展、运行和落户年限等情况,保持引进毕业生队伍稳定。
第二十一条毕业生应做到诚实守信,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做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
对自身的择业行为负责,踏实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引进毕业生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指标分配挂钩。
对存在以下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压减指标、暂停办理引进毕业生等处理。
涉嫌违纪违规问题和线索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为超出管辖范围用人单位办理引进毕业生的;
(二)不严格核实申报材料,推诿、拖延办事,造成服务对象利益受到损害的;
(三)不按照规定与毕业生建立合法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或者不履行缴纳社保义务的;
(四)以引进毕业生事项为由,收取服务对象代理费、服务费等费用的;
(五)毕业生培养留用存在较大问题,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协助毕业生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存在索贿、受贿或行贿行为的;
(八)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前主动离职或考察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告知毕业生后提交申请,经主管单位审核,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撤销其《接收函》,停止办理落户。
存在严重失信或弄虚作假行为,或毕业生及其利害关系人存在行贿行为的,停止办理落户,对不良信息予以记录;
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予以注销;
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市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毕业生有明确规定的,按现行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37号)《关于建立本市引进毕业生工作新机制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9〕1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