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危险废物要怎么处理呢
危险废物因其会对环境甚至人体造成严重影响,因而必须安全妥善处理处置。根据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必须将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处理,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和管理工作,待运危险废物要设置专门容器储存,危险废物必须交有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理。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基本原则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基本原则是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尽可能防止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尽可能通过回收利用,减少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和资源化的危险废物应进行安全处置;安全填埋为危险废物的最终处置手段。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艺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与污染预防体系包括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分类、检测、包装、综合利用、贮存、处理和处置全过程。
⑵ 处理危险废物都有那些方法
1、物理处理:物理处理是通过浓缩或相变化改变固体废物的结构使之成为便于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的形态,包括压实、破碎、分选、增稠、吸附、萃取等方法。
2、化学处理:化学处理是采用化学方法破坏固体废物中的有害成分,从而达到无害化,或将其转变成为适于进一步处理、处置的形态。其目的在于改变处理物质的化学性质,从而减少它的危害性。这是危险废物最终处置前常用的预处理措施,其处理设备为常规的化工设备。
3、生物处理:生物处理是利用微生物分解固体废物中可降解的有机物,从而达到无害化或综合利用。生物处理方法包括好氧处理、厌氧处理和兼性厌氧处理。与化学处理方法相比,生物处理在经济上一般比较便宜应用普遍但处理过程所需时间长,处理效率不够稳定。
4、热处理:热处理是通过高温破坏和改变固体废物组成和结构,同时达到减容、无害化或综合利用的目的。其方法包括焚化、热解、湿式氧化以及焙烧、烧结等。
5、固化处理:固化处理是采用固化基材将废物固定或包覆,以降低其对环境的危害,是一种较安全地运输和处置废物的处理过程,主要用于有害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固化体的容积远比原废物的容积大。
(2)上海如何处理危险废物扩展阅读
处理危险废物的注意事项
1、分类要求:收集、贮存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具体危险废物分类要求及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的确定可参见《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B。
2、贮存场所: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危险废物,需按照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具体如何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建议参见《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中的具体要求。
3、设置标志: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实践中,常见的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情况有未设置危险废物标志、设置的危险废物标志形状不符合标准、标志已经不清晰或者破损但未及时更换等。
4、防范措施: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具体实践中如何采取三防措施防止污染,建议可咨询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制定方案。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固废法》第六十八条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如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未按照上述要求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每类行为都将面临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以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的风险。
⑶ 关于上海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可以具体说说吗
包括以下内容:为了加强本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维护生态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其中,可回收物还可以交售至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或者其他可回收物回收经营者。本市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或者拆除中产生的弃料和其他废弃物,以及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和其他废弃物,其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按照国家和本市建筑垃圾相关规定处理等。
⑷ 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转移、贮存、利用、处理、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实行管理与控制的危险废物种类,根据本市危险废物管理名录确定。
放射性废物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定义)
危险废物是指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方法鉴别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之一性质的,对人体健康和环境能造成危害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第四条(防治原则)
危险废物实行预防为主、集中控制,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治理的防治原则,促进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第五条(主管部门和协同部门)
上海市环境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对全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辖区内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海关、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交通、港务(航)监督等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职权范围对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规划、土地、工业、卫生、环卫、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实施本办法。第六条(处理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设施建设资金应当通过国家资助、引进外资和企业、事业单位集资及社会集资等形式筹措。
处理处置单位接受委托为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时,可以实行有偿服务。第七条(危险废物产生者的责任)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危险废物产生者),负有防止和治理危险废物污染的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八条(危险废物管理目录的制定与发布)
本市危险废物管理名录,由市环保局依据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第九条(建设项目管理)
产生或可能产生危险废物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环境影响报告评价制度和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贮存、利用、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专项建设项目,在申请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必须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程序按照本市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第十条(申报)
危险废物产生者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成份特征、排放方式,并提供污染防治设施和废物主要去向等资料,同时抄报市环保局备案。
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成份特征、排放方式和主要去向等有重大变更时,应当在变更的三个月前进行重新申报;难以确定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履行补报手续。第十一条(经营许可)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理、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并经审核批准、取得许可证。
危险废物产生者自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应当经所在地的区、县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报市环保局备案。第十二条(转移报告)
危险废物转移实行危险废物运输货单制。
危险废物产生者在转移危险废物时,应当填写《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单》,由运输者将《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单》随同危险废物运交接受者,并由接受者与运输者验收签章。
危险废物产生者、接受者在运出和收到危险废物后,应在一周内将《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单》报送市环保局备案。
《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单》由市环保局统一编制。第十三条(禁止进口和控制输进)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境外进口危险废物。
严格控制从本市以外地区输进危险废物,确需从本市以外地区输进危险废物作为原料、能源再利用的单位,应当在双方签订供货合同的三十日前向单位所在区、县环境保护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环保局审批批准。
⑸ 危险废物处置方法和原则
:危废物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这些危废物在过去都是直接排放,哪里有河流往哪里排放,但是最近国家非常重视环保的问题,哪家企业再乱排放就会重重惩罚,所以企业不进行危废处理是不能随意排放了。那么进行危废处理都有哪些方法呢,方法如下:
(1)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将废液加热后经沉降槽沉降,上层油层分出到油罐,直接做烧火油,下层水层用氯化铝絮凝,经澄清桶澄清后清液进污水处理池排放,下层污泥经压滤机压滤后送至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2)废酸、废碱废酸、废碱液采用废硫酸液中和,生成硫酸盐,经浓缩结晶得到产品,剩余废液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
(3)废有机溶剂废物废有机溶剂主要是有机溶剂在合成、裂解、分离、脱色、催化、沉淀、精馏等过程中产生的反应残余物,废有机溶剂经原料罐打入蒸馏釜进行蒸馏,升温回流,塔顶蒸馏出相应的有机溶剂。
(4)含锌废物将含锌废料加入酸化釜,然后再加入盐酸,控制pH在3.5左右,反应后过滤,滤液加入氯酸钾去除其中的铁离子及锰离子,然后过滤得滤渣(含氧化铁及少量的氧化锰),再加入氯化钡,去除其中的硫酸根、过滤后得硫酸钡。滤液浓缩、结晶干燥得产品氯化锌。
(5)(精、蒸)馏残渣(精、蒸)馏残渣从原料罐区由泵送到精馏塔精馏处理。塔顶出的物料气体经冷却器冷却后得产品,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塔底产生的废渣送有资质的单位焚烧处置,产生的少量污水送公司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合格后排放。
⑹ 上海市是怎样处理生活垃圾的
上海约70%的垃圾处理都在上海老港固废基地。但基地处理垃圾的速度远远赶不上垃圾产生的速度。因此关于垃圾末端的处理,据报道,上海市重大工程、上海规模最大的湿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老港湿垃圾一期项目,将在明年底投产。
堆肥处理
将生活垃圾堆积成堆,保温至55~70℃储存、发酵,借助垃圾中微生物分解的能力,将有机物分解成无机养分。经过堆肥处理后,生活垃圾变成卫生的、无味的腐殖质。既解决垃圾的出路,又可达到再资源化的目的,但是生活垃圾堆肥养分含量低,杂质含量较高,长期使用易造成土壤板结和地下水质变坏,需在堆肥预处理或后处理单元进行严格分选。
综合处理技术研究势在必行。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的主要障碍一方面在于垃圾自身成分复杂、难于进行资源化利用。
另一方面是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还没有跟上,现有利用技术往往采用单一的模式(比如焚烧发电),对不同的垃圾成分采用同一方法处理,造成了处理过程自身大量的消耗,经济性差。因此,因地制宜,根据垃圾成分的不同,进行综合处理关键技术的研究,对从根本上解决垃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一件大事。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生活垃圾
⑺ 我在上海闵行区,我没看到周围有专门投放废弃电池的垃圾分类箱,废弃的干电池,应该如何处理
去超市的时候带着吧
超市有回收的
我也觉得这个废旧电池到处乱扔可不好
⑻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2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12月9日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2月30日起生效。
市长应勇
2019年12月3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的决定
(2019年12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公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1995年1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深井管理办法〉等68件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根据2002年11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并重新发布的《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
本决定自2019年12月30日起生效。
⑼ 上海市固废法新规鼓励企业减少危废措施
在新固废法中,立法目的明确提出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强化政府职责。其中明确提出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加快建设垃圾分类系统并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对于企业而言,新固废法要求企业在包装等方面进行加强,避免过度过度包装,并且明令禁止生产销售与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减少塑料袋等塑料制品的使用,这可能会造成企业生产成本的一定程度涨幅,于此同时对于保有侥幸心理的企业与个人应当注意,新法规定4项违法行为企业最高处以500万元、个人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⑽ 危险废物怎么处置
危险废物处理方法,可分为物理法、物理化学法和生物法三大类。其中许多方法与化工生产是通用的。
对于固体废物(废渣),常见的物理法处理工艺包括:压实、破碎、分选。
对于液态废物(废液),常见的物理法处理工艺包括:沉降、气浮、离心、过滤、蒸馏等,而吹脱、微滤、超滤、纳滤等工艺则较少采用。
常用于废渣的物理化学法处理工艺包括:热处理(焚烧、热解)、固化/稳定化。
常用于废液的物理化学法处理工艺包括:混凝、化学沉淀、酸碱中和、氧化还原、吸附与解吸、离子交换、焚烧等,而置换、电解、萃取、电渗析、反渗透、光分解等工艺则较少采用。
生物法只适用有机废物,其中用于有机固体废物的包括:堆肥法和厌氧发酵法,用于有机废液的包括活性污泥法、厌氧消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