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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校车需要什么手续

发布时间: 2022-06-27 20:51:35

① 进上海的外地车辆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
一、上海外地车限行规定
(一)、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以下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
1、延安高架路(S20以东段);
2、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3、逸仙高架路(全线);
4、沪闵高架路(全线);
5、中环路(全线);
6、华夏高架路(全线);
7、罗山高架路(全线);
8、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
9、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10、南浦大桥;
11、卢浦大桥;
12、延安东路隧道。
(二)、在本通告未尽列的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对上述小客车采取的通行管理措施,按照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执行。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二、限行车辆上路须知
1:可通过限行路口:尾号受限的车辆,在经过与限行道路的交叉口时,可以直行通过,但不得左转或右转进入限行道路。
2:紧急情况可求助:如有送医等紧急情况,可向路口执勤交警求助。如果收到罚单,可将实情向成都市交管局反映。
3:不得借走公交专用道:限行期间,二环路将保留公交车专用道,只允许公交车、备案的校车和单位交通车三种车通行,受限车辆不得借道通行。
三、上海外地车不受限行措施的类型
1、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新能源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邮政专用车、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学校校车。
3、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6、外端口机动车进入西安市行政辖区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7、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8、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解除、降级或升级事宜,另行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衍生问题:
限行时段已在高架怎么办?
外牌车辆驾驶员宜做好预判,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如果已在高架上,应选择最近的匝道口下高架。
遮挡外牌上高架如何罚:遮挡车牌一次性记12分
无论是在高架或地面道路,“未悬挂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一次性记12分”。
2018年2月25日起,上海开始利用分布在全市高架道路上的“电子警察”,加大对外省市号牌车辆违法进入高架道路的查处力度。当时在持续的整治行动中,交管部门发现有4种涉牌违法行为最为常见,分别是:临时牌照过期的车辆仍在道路上行驶,且未将临时牌照置于车后;有牌照却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外地牌照有前牌照,无后牌照上道路行驶;外地牌照故意污损号牌上道路行驶。

② 办校车证需要什么手续在交警队盖什么章什么章在哪盖谢谢!

校车资格证可到各车管分所、各车管县所办理。



当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或者市级公安交通管理车管部门申领校车标牌。

代理人在申请校车标牌业务时,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附申请所需材料:

(一)《校车标牌领取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四)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五)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

(六)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得校车运行方案。

③ 校车资格证要什么手续

交警队校车源头化管理办公室,带上客运资格证,驾驶证身份证!

④ 请问办理校车资格证需要些什么手续

校车手续齐全,还有基本信息,

一是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二是白底一寸彩色近照2张;

三是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四是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书审核表;

五是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书;

六是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信用情况;

七是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

八是无传染疾病证明、健康证明;

九是校车行驶证复印件;

十是校车、驾驶员、学校基本信息登记情况;

十一是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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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

第九条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制定管理办法,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

第十条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⑤ 驾驶校车需要啥证件

你好 驾驶校车需要根据校车的级别,取得对应的准驾车型驾照才能开。
一、条件。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二、申请方法。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
3、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
4、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审验。
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应当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四、车型对应的准驾车型代号
1、9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需要取得C1及以上驾照。
2、10座至19座中型客车。需要取得B1及以上驾照。
3、19座以上大型客车。需要取得A1驾照。

⑥ 开校车都需要办理那些手续

校车入户需要提供:
1.办学许可证正本复印件2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2份。
3、校车申请表1份。
4、司机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1份(若是19座以上需要是A1牌)
5、委托函。
6、附加税申请表。
以上内容均需学校盖章并确定有效后方可入户。
另外有车行提供发票、整车合格证、环保公告、校车公告等。

⑦ 开校车需要什么从业资格证

法律分析:开校车需要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证。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二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⑧ 开校车需要什么证件

第七十二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
(四)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⑨ 校车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第十四条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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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校车驾驶人

第二十三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

第二十六条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第二十七条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