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海办理居住证的条件有哪些
上海居住证办理条件:属于国内非沪户籍人口;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贰’ 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有哪些条件
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有以下的2个条件:1、申请人必须要在上海合法稳定居住;2、在上海合法稳定就业,参加上海职工社会保险已经届满6个月,或者由于投靠具有上海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上海居住6个月以上。申请人需要按照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叁’ 上海居住证办理条件有哪些
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条件是:
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上海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的;
2、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在上海连续就读,满足其中一个就行。
这两个条件是需要共同满足,方可办理居住证。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五条
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第六条
《居住证》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一)作为《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
(二)记录持证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三)办理和查询个人积分,办理卫生计生、社会保险、教育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
‘肆’ 上海办居住证需要什么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上海人员可按规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1)在市内合法稳定居住(2)在市内合法稳定就业,参加市内员工社会保险6个月(具体条件是当月就业,缴纳市内员工社会保险状态,并且在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市内员工社会保险费6个月(不包括补充)的市内户籍亲戚、就业、研修等需要在市内居住6个月以上。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伍’ 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条件
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条件有: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上海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的;2、有合法稳定就业或者合法稳定住所,还是在上海连续就读的,满足其中一个就行。以上条件是需要共同满足的,缺少其中一个,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都不会为其办理居住的,只有满足了条件之后,才能办理居住证。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陆’ 上海居住证办理条件以及流程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一、办理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二、办理流程
1.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
2.登记满半年办理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
3.现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提交居住证办理材料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三、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
上海市居住证需要通过多部门审核认定,资料齐全情况下,最多15个工作日内可以办理完成,领取居住证。
2.办理费用
免费。
四、办理地点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工作。人才服务中心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证》积分办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条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同时将材料移送公安部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居住证》由公安部门签发。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作《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的,制发《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居住证》制作完毕后,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柒’ 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条件有: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上海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的;2、有合法稳定就业或者合法稳定住所,还是在上海连续就读的,满足其中一个就行。以上条件是需要共同满足的,缺少其中一个,就不能办理居住证。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