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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保折扣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 2022-07-25 19:56:28

Ⅰ 2022年3月上海社保有优惠政策吗

在漫长的工作生涯中,社保是各位工作小伙伴们的“刚需”。它分为: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这五个险种,对我们的生活做了基本而全面的保障。
目前上海社保基数最低基数为5975-31014元。每个人选择的缴纳基数不同,这也是产生不同费用的主要原因。
以2022年1月份的上海社保最低缴纳基数5975元来计算,社保费用是2345.80元,其中公司部分需要缴纳的费用共1718.40元,职工个人部分需缴纳627.40元;
2021年7月,上海市人社局发布了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的消息,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社保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31014元/月,下限调整为5975元/月。
职工费用是单位和员工共同承担,社保缴费基数上调,也意味着单位和个人的保险费用也将上涨,而缴纳基数最高,社保费用也越多~

Ⅱ 上海市五险一金怎么算

2021年的上海社保缴费按照最低缴纳基数为5975元计算,社保费用是2345.8元,职工个人部分需缴纳627.4元。

其中职工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比例分别是:失业保险的0.2%——29.9元,医疗保险的2%——119.5元和养老保险的8%——478元,共计627.4元。

而企业部分需要缴纳的费用比例分别是:失业保险的0.5%——29.9元,工伤保险的0.26%——15.3元,医疗保险的9.5%——567.7元,养老保险的16%——956元,生育保险的1%——59.8元,残保金1.5%——89.7元,共计1718.4元。

扩展阅读:2021年上海社保比例调整了吗?如何规定的?

Ⅲ 社保计算方法 上海

2016年上海市平均工资为6504元。
2017年4月-2018年3月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6504*60%=3902元;
2017年4月-2018年3月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6504*300%=195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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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上海社保计算

现在上海普遍有城保和镇保两种交法 ,本人个人观点而言,对于收入处于平均水平上下的人员来讲,城保与镇保基本没有很大差异
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
①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②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2、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
4、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5、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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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保是怎么计算的
所以他们的回答也不是很统一,就导致了决策人员也是不敢最终定,就必须那么办!
只能祈祷申请转户口时!你想想,都必须按城镇户口交!但是实际情况呢,只能说我们是弱势人群!
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从11年7月,总量是控制的!所以必须想个办法。!上边说怎么办:艹淡的政策!这样就会导致N多人符合条件,那么这个交社保满7年计算日期就不好办了,如果采纳这个办法!没办法,无论户口什么性质!所以问题就来了我只想说!有无居住证都按这个交,肯定会有不稳定因素出现.

Ⅳ 上海社保计算方法


【法律分析】
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公式: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以统一的缴费基数,按各险种不同比例同单征收。缴费核定办法为当月核定次月应缴金额。用人单位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申报手续,次月地税部门通过单位开户银行划款方式征集社会保险费。逾期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Ⅵ 上海/保折社保怎么算

大概是0.6左右,不过这个数字会有变动,要到社保中心查的

Ⅶ 上海社保缴费标准2021计算公式

2021年7月1日起,上海社保缴费标准2021计算公式为31014元。
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应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为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将分两年过渡到位,自2021年7月1日起调整为5975元一月。2021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2020平均工资为10338元一月,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10338元一月作为计算社保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限,31014元一月,缴费基数下限5975元一月。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在中国,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Ⅷ 上海社保计算标准2019

1、2018年度上海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
市人社局今天发布2018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本市2018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21396元和4279元。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各类人群的社保缴费比例标准见下图↓
2、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从4月1日起,本市2018年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1660元调整到1770元,增加110元。
具体调整为:
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增加110元/月,调整为1770元/月。
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3、调整有关就业补助标准
随着4月1日起最低工资的提高,本市青年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和带教费补贴、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将作相应调整。
青年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从1840元/月提高到1936元/月
青年见习带教费补贴从690元/月提高到726元/月
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从1150元/月提高到1210元/月
4、提高医保封顶线,增加个人账户计入标准
今年4月1日本市医保进入2018医保年度(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从4月1日起,本市将2018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46万元提高到51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为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本市将适当提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按实际缴费金额计入,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医疗账户部分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在职职工中:
34岁以下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175元提高到210元;
35-44岁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350元提高到420元;
45岁至退休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525元提高到630元。
在退休人员中:
74岁以下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1400元提高到1680元;
75岁以上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1575元提高到1890元。
同时,2018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17医保年度标准执行。
此外,为减轻参保人员费用负担,今年4月1日起,本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配的胰岛素注射笔用针头纳入医保支付。
5、调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
按照国家人社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为保障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本市对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一是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致残一级的,增加576元/月;致残二级的,增加506元/月;致残三级的,增加472元/月;致残四级的,增加439元/月。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6426元/月、致残二级6036元/月、致残三级5672元/月、致残四级5319元/月。
二是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316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253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90元/月。
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566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853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140元/月。
三是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增加94元/月。
上述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调整,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此外,结合近年来本市定点医院住院伙食费随着居民消费价格变化不断上涨的实际,本市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也同时进行调整,从20元/天调整为30元/天,并从2018年4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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