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海市外地户籍如何办理社保
上海社保可以转到外地的,可以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上海社保转到外地常见问题:
1、若失业,是否有失业金可以领取,到哪里领取?
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包括非上海户籍职工)都应参加上海市的失业保险统筹,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非上海户籍职工失业后,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确定其享受期限和待遇标准。由上海市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失业保险关系转至本人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随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
根据以上规定,非本市户藉人员失业后,可提出申请,将失业保险金转移到失业人员的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可以到户籍所在地领取。请您携带身份证,退工证明、户口簿到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失业保险部门申请转移。
2、在上海缴纳的养老保险是否可以转回老家,如何转移?
外来从业人员离开本市的,可根据国办发〔2009〕66号规定,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参保地。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3、外来从业人员在上海工作并参加社保,是否可以将医疗保险关系转回老家?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是指参保人在跨地区流动就业时把原就业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转到新就业地,以便在两地的医疗保险年限能够累计计算。如若转移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足连续参保年限的接续,则该参保人两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合并连续计算。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内容包含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清单及个人账户的余额。
根据上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流动就业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原则上应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并办理。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流动就业人员,在按照规定参保缴费后,由市医保事务管理中心为其建立个人医疗帐户。
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流动到外省市就业的,在本市注销个人医疗帐户,并由医保经办机构对个人医疗帐户剩余资金进行清算,清算后的个人医疗帐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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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怎么拿到上海户口
目前上海户口是人才引进可以落户,还有海归研究生可以直接落户,还有国内大学生只要达到条件满72分可以落户,还有居住证满七年,社保,个税满七年,有中级职称也可以落户,还有高级职称,技师,为上海做出贡献的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还有嫁上海老公随迁落户等等,只要满足以上条件的,都可以拿到上海户口的。
㈢ 引进人才上海户口审批通过后怎么办理
1、首先是材料准备,至于这块不再详细讲述,基本上每个单位都会有一张清单,按照这个准备就可以了。我是2020年9月1号开始着手办这个事情的,到9月13号左右完成了所有材料准备,并通过公司人事在一网通办上提交了电子版的材料。
2、各阶段状态:9月14号下午人事部通知材料被退回,需要修改(见下图,后面图片均来自上海人社app落户状态查询版块),说真的,不得不赞叹大上海的办事效率。
9月14号第二次被退回:
9月15号查到相关信息,可以交纸质版材料了,但是只能通过公司人事去交,个人是不能交的:
因为人事负责这块的人临时有事,材料上交耽误了整整一个星期,终于在9月30号放假前一天公司人事帮我把材料见到了区人才中心。9月30号当天晚上,app上状态更新为:
10月16日,系统显示初审通过:
10月27日系统显示审核中:
10月29日,系统显示“公示中”,终于,万里长征就剩下最后一步,只要等公示结束就可以正式办理了:
随后在上海社会和人力资源官网就查到了小弟的名字,还是很激动的,这预示着终于不用“漂”着了。
公示期共15天,11月13日状态更新为“公示通过,流程结束”:
查到上述状态后,第二天我就去人力部询问后期流程,此时上海人社局已经将相关流程通过短信发给了公司人事,如下:
随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查一下是否有迁入信息,11月6日,迁入信息已查询到:
当天就带着相关材料去派出所领取《准迁证》了,还是蛮激动的,后续就是迁户口流程了,网上很多,各位可自行查询。最后给大家看下结果,还是挺有成就感的:
最后跟大家讲下,一般情况,只要网上材料受理了,基本上就定了,最多就是改改材料,网上提交后,一两天内就会知道条件是否符合,材料是否受理,“引进人才”渠道基本上默认为1.5倍社保,只要这个基数到了,也就差不多了。还有,“上海人社app”状态更新一般为晚上11点左右,小伙伴要注意哦。
㈣ 外地小孩子如何办理上海户口
在上海小孩子上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据上海新生儿户口办理政策,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2)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3)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母的结婚证。 有了以上的上户口需要的资料和手续,然后到有关部门去办理,新生儿的户口就可以办理成功了。
另外,第二胎的孩子上户口时需要首先到相关部门去依法缴纳自己所需要缴纳的罚款,然后申请到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再携带自己双方的结婚证以及户口本,同第一胎孩子相同程序的上户口程序。
其中,结婚证、父母的身份证以及当地居委会填写书面申请并让其出具入户通知单。要求原件携带,复印件各一份。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要求原件携带,复印件各一份。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要求原件携带,复印件各一份(户主页)。孩子落户的街道/区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只要原件即可。如果是生育二胎的,还要提供街道/区计生办出具的二孩生育审批表。要求原件携带,复印件各一份。
关于小孩子上户口的所需证件,上海市与其他城市大同小异。总而言之,首先需准备的是新生儿出生登记申请材料,出生登记后,需按照父母所在上海不同地区的具体政策准备对应材料,事先了解清楚后再去申请,确保一次就能完成。
㈤ 怎么办理上海户口
您好,各种居民身份证护照这些,还有想要的名字生日等等能通过
㈥ 上海户口卡三年到期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上海户口卡三年到期后再进行签注。1.首先在网页搜索上海一网办。2.然后在弹出的下方点击链接进入官网。3.然后在弹出的页面点击我要办。4.然后点一网通办。5.再在右边的搜索框输入居住证。6.然后在打开的页面找到居住证签注,点击旁边的立即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上海市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七十四条 能够用居民户口簿、个人户口卡、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开具户籍证明。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根据申请开具户籍证明:(1)居民户口簿、个人户口卡遗失尚未补办的;(2)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获得居民户口簿,经民警调查确需开具的;(3)学生集体户口、博士后工作站集体户口以及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人员需要证明户籍信息的。学生集体户口人员需要开具户籍证明的,应当由本人持学校保卫部门签发的证明或者户口协管员到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宗教信仰、兵役状况、职业、服务处所、血型等非公安机关主管事项,公安派出所不予开具相关户籍证明。
㈦ 上海集体户口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当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口,或本人具备独立立户、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后,流动人员应及时将户口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中迁出。目前已经实施或今后实施社区集体户(公共户)管理的地区,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基本原则,稳妥办理流动人员户口由人才集体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公共户)手续。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一、人才集体户口是指户籍随同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上的流动人员户口。对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的存档人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当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口,或本人具备独立立户、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后,流动人员应及时将户口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中迁出。目前已经实施或今后实施社区集体户(公共户)管理的地区,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基本原则,稳妥办理流动人员户口由人才集体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公共户)手续。
二、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展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按照辖区公安机关相关规定,协助其办理流动人员落户、户口迁移手续以及人口统计等工作;负责户口页保管、借用等日常管理。
㈧ 上海积分落户怎么办理
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并提供应由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再进行申报即可。办理期限: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㈨ 外来媳妇落户上海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法律依据:《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 第二条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