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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海事法院什么级别

发布时间: 2022-08-10 05:21:58

㈠ 上海金山区法院属于什么级别是中级还是高级

上面两位的回答别乱讲好不好?
金山区人民法院属于基层法院!它的上级法院是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有3个中级人民法院,按区域划分,金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案子如果要上诉的话是归一中院,也就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然后3个中院的上一级别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㈡ 检察院与法院级别问题

我国法院分为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高级人民法院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设在地级市(包括副省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等,如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设在县、县级市、市辖区、自治县、旗等,如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直辖市由于直接管辖区、县,比一般省份的省、市、县三级管理体制缺少一级,为确保审级完整,所以在高级人民法院和各区人民法院之间,专门加设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四个直辖市分别设两个中级法院。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我国检察院同样分为四级,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与最高人民法院对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与高级人民法院对应,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地级市(包括副省级市)、自治州、盟等人民检察院,与中级人民法院对应,如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县、县级市、市辖区、自治县、旗等人民检察院,与基层人民法院对应,如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检察院。在直辖市,为与直辖市特设的中级人民法院对应,设立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此外,我国还设有军事法院、检察院,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海事法院,这些法院不与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对应,而是根据本系统的需要设立。

㈢ 上海海事法院赵红院长是什么级别

海事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属正局级。

㈣ 上海是什么法院

上海有高级人民法院,属于副省长级别。

㈤ 上海有几个中级法院

上海目前一共有三个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位于长宁区虹桥路1200号,下辖浦东、徐汇、闵行、长宁、松江、奉贤、金山等7个行政区域。

(5)上海市海事法院什么级别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如下案件:

1、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3、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㈥ 海事法院的级别相当于

法律分析:在我国,海事法院在审级上相当于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分为:(一)最高人民法院;(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三)专门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分为:(一)最高人民法院;(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三)专门人民法院。

㈦ 海事法院办公室主任行政级别

按正常组织机构来说:县级人民法院是正科级; 但是,县级人民法院院长必须通过县人大选产生,院长成了副县级。理所当然地,有些副院长也就成了正科级,所有的庭长、办公室主任都必须县人大常委会任命,都是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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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海事法院相当于哪个级别的法院

法律分析:中级人民法院。海事诉讼级别管辖,是指海事法院与上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解决的是法院内部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的纵向分工。根据海事案件的性质、标的以及社会影响程度等方面的不同,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所以海事法院相当于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条 为维护海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海事案件,制定本法。

㈨ 人民法院等级怎么分的

我国人民法院分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 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分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三)专门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第二十条高级人民法院包括:

(一)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三)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第二十二条中级人民法院包括:

(一)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

(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三)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四)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第二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包括:

(一)县、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不设区的市人民法院;

(三)市辖区人民法院。

(9)上海市海事法院什么级别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对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三)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提起的上诉、抗诉案件;

(四)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五)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的死刑案件。

第二十一条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四)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六)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

第二十三条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基层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三)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四)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第二十五条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㈩ 属于专门人民法院的有哪些

属于专门人民法院的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农垦法院、石油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是按特定的组织或特定范围的案件建立的审判机关,而地方人民法院是按照行政区划建立的审判机。
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具有专门性,即专门人民法院所审理的案件的性质不同于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具有特定的约束;
专门人民法院的产生及其人员的任免不同于地方人民法院。如军事法院院长并不是经过人大选举产生的,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同中央军事委员会任命的。
专门人民法院是我国人民法院系统的组成部分,它和各级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但专门人民法院在我国人民法院系统中又具有特殊性,即专门人民法院是在特定部门或对特定案件设立的审判机关,而不是按行政区域设立的审判机关。对专门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专门人民法院的组织与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法律来规定。
根据实践需要,现已设立了铁路运输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各级专门人民法院按照本系统管理结构设立和划分管辖范围。不服下级专门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依专门人民法院的系统上诉。海事法院行使相等于中级人民法院的职权,不服海事法院一审裁判的当事人直接上诉于当地高级人民法院为二审终审。铁路运输法院只有基层和中级法院二级,不服中级法院一审裁判的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可直接向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专门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分为:
1、最高人民法院;
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3、专门人民法院。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第十四条 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的人民法院的组织、案件管辖范围和法官任免,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第十五条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