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机动车临牌在哪办理(要能出上海市去外省的那种)
一般来说,买车的时候会给你一个,然后在半个月内去外地也是可以的。
实际上,如果运气不是很差,警察也不会对新车怎么样的
2. 上海临牌到期有什么办法再可以继续办
和第一次的手续是一样的。 临时牌照分为两种:一种是黄色临时牌照,另一种是蓝色临时牌照。 黄色临时牌照可以到外地使用也可以在本市使用,有效期限为三0天,收费标准为一0元/张,最多可以办三次; 蓝色临时牌照只能在本市使用,有效期限一5天,收费标准为一0元/张,最多可办三次。 黄色临时牌照和蓝色临时牌照办理时提交的手续是一样的,均需提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机动车合格证原件复印件、第三者责任险(交通强制保险)原件复印件、购车发票原件复印件
3. 上海临牌新规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上海临牌新规:每天7时到10时、15时到20时,以下路段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没有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和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延安高架路、南北高架路、逸仙高架路、沪闵高架路、中环路、华夏高架路等。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4. 上海临时牌照要些什么手续
领取临时号牌时须按要求,填写《临时行驶车登记表》,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来历凭证;
3、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证明;
4、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码拓印模。
车管所审核上述资料符合规定,并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合格,予以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并签署有效期和起止地点。
(4)上海如何办理临牌扩展阅读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5. 上海临牌办理地点在哪
1、外省市车主在沪购车的国产车辆凭购车发票和合格证;进口车辆凭购车发票、《货物进口证明书》或《罚没走私机动车证明》或《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2、外省市来沪修理的停驶车辆,凭当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证明(须注明该车厂牌型号、发动机和车架号);
3、需往外省市展览的车辆,凭经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可的主办单位邀请书,并由浦东验车场领导批准;
4、外地车主在沪提货的车辆,凭购车发票以及上海生产制造或上海海关进口的相关凭证;
5、上海车主在外省市购车需退货的车辆须出示签注作废的购车发票;
6、个人车辆还需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三)办理程序:
1、车主凭所需材料将车辆开至浦东验车场2号楼新车验车组,领取并填写《上海市机动车临时号牌检验登记表》,车辆检验人员检验车辆并签章;
2、到1号楼在用车受理28—32号窗口办理临时号牌。
(四)办事机构、受理时间、地点:
1、办事机构: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浦东验车场;
2、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8:30—18:00;周五8:30—15:30;
3、受理地点:沪南公路2638号
6. 在上海办理临时车牌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可以告知下吗
你好,上海办理临时车牌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车主身份证原件;
2、购车发票第一联原件;
3、出厂合格证原件;
4、交强险(副本)原件.
7. 如何办临牌
办个临时牌照可以15天的,50元的,就是高峰的时候不可以上高架,和外地车的待遇一样!现在针对上海拍牌政策可以办最多两张的临牌同时可以上海牌照的!办理需要身份证和保单还有购车发票和合格证可以办理!上海永达4S店也可以办理,或者浦东3考场
8. 上海机动车临时牌照办理地点
1、宝山区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湄浦路331号西辅楼。
电话:28959136。
(8)上海如何办理临牌扩展阅读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9. 在上海可以临牌和出省临牌一起办吗能办几张
可以一起办,相关规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