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海市长宁区什么行政级别
正厅级
1、上海市是直辖市,长宁区是上海市下属的区县;
2、所以上海市长宁区属于外省的地级市,因此是正厅级别。
❷ 上海市的区长的级别
上海市市长等于中央部长的级别,也就是其他地区的省长。区长就等于二级城市的市长级别。
❸ 上海静安区是什么行政级别
上海市是直辖市属于省级行政区正部级建制,直辖市下辖各市辖区与市政府组成部门是正厅级建制故上海市静安区是正厅级建制
❹ 上海哪个区行政级别最高
上海是我们国家较早设立的直辖市,所以上海市的行政级别和省、自治区的行政级别相同。
上海市下设十六个市辖行政区,分别是:黄浦区、徐汇区、静安区、长宁区、闸北区、虹口区、_浦区、浦东新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青浦区、松江区、金山区、奉贤区、崇明区。各行政区的行政级别和兄弟省区的地级市的行政级别相同。
上海市十六个行政区下分设街道办事处和镇,行政级别为县处级。
❺ 浦东新区区长级别
法律分析:正厅级别。
1、浦东新区是副部级别开发区、区长、书记是副部长、副省长级别(相当于上海市副市长级别);
2、浦东新区二把手(副职)一般是正厅级别,比如副书记、副区长都是正厅级,相当于上海市财政局局长、宝山区区长、江苏省常州市市长级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 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领导职务、职级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❻ 上海所有的区 行政级别都一样吗
不一样
1、自从崇明县撤县设区后,上海市所属区县由原来的三种行政级别变成现在的两种行政级别。
2、就是副省级的浦东新区和正厅级的其他区。
❼ 上海嘉定区什么行政级别
正厅级
行政区划:
嘉定区下辖3街道7镇1新区1市级工业区。
分别是:嘉定镇街道内,新成路容街道,真新街道,菊园新区,南翔镇,安亭镇,马陆镇,徐行镇,华亭镇,外冈镇,江桥镇,嘉定工业区。
1.地理位置:
嘉定区位于上海西北部,中心位置在北纬31度23分,东经121度15分。南襟吴淞江(虬江),与闵行、长宁、青浦三区相望;北依浏河,与江苏省太仓市为邻。总面积464.2平方公里。全境地势平坦,东北略高,西南稍低。
西与江苏省太仓市,昆山市毗连。市、区级河道蕰藻浜、练祁河、娄塘河横卧东西,向东流经宝山区直通长江和黄浦江;盐铁塘、横沥、新槎浦(罗蕰河)纵贯南北,与吴淞江、浏河相连。全区水面率7.71%。河道总长1800余公里,平均河网密度为每平方公里约4公里。
2.气候:
嘉定区地处北亚热带北缘,为东南季风盛行地区,而热同季,降水丰沛,气候暖湿,光温适中,日照充足。据嘉定县气象站1959-1987年气象资料记载,年均气温15.4℃;
年均降雨量1077.6毫米,雨日130.2天;年均日照2114.8小时,年均太阳辐射总量114.5千卡/平方厘米;年均无霜日数223天。
❽ 上海的社区算什么级别
上海市下辖区社区的街道办事处行政级别为正处级。
上海市为中国四个直辖市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行政级别为正省部级。上海市共辖16个市辖区,其行政级别较上海市低一级,均为正厅级。其16个市辖区均下辖若干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其中街道办事处行政级别较市辖区低一级,行政级别为正县处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❾ 上海松江区是什么行政级别
因为上海属于直辖市 ,属于省部级级别 ,上海的松江区 ,就属于能设县区的地级市行政级别 。
❿ 上海市的区属于什么级别的
上海市的区属于行政区类别中的市辖区。
截至2017年,上海市共辖16个市辖区,分别是黄浦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虹口区、杨浦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金山区、浦东新区、崇明区。
例如:1992年9月26日,国务院决定撤销上海县和原闵行区,建立新的闵行区,以原上海县和闵行区的行政区域为新闵行区的行政区域。1956年,黄浦、老闸两区合并为黄浦区;1959年,邑庙、蓬莱两区合并为南市区;2000年,黄浦、南市两区拆二建一,成立新的黄浦区。
(10)上海的区都有什么级别扩展阅读:
行政区划的相关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行政区划分为省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三个级别;中国现行的行政区划实行有:
1、一级省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2、二级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
3、三级县级行政区: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
4、四级乡级行政区:包括街道、镇、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