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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买居住房有哪些税

发布时间: 2022-08-18 17:43:09

A. 上海房产税2021年开征标准是什么

上海房产税2021年开征标准是对于本市居民来说,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对于非本市居民来说,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

上海房产税2021年开征标准税率实行0.4%~0.6%差别化税率。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房产税设置

居民家庭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范围内拥有的所有住房含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住房两个或两个以上居民家庭共同拥有或购买住房的,均应计入各自家庭的住房套数,并根据各自拥有住房的份额,分别计算家庭住房面积。

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企业停产、撤消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地税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

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作营业用的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


B. 上海房产交易税收政策

法律分析:一、甲方(卖方)应交的费用

1、营业税

(1) 已购房屋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缴纳全额营业税 即现成交价×(5.025~5.55%)

(2) 已购房屋满5年(含5年)非普通住房缴纳差额营业税,即(现成交价-原值)×(5.025~5.55%)

(3) 已购房屋未满5年的普通住房缴纳差额营业税,即(现成交价-原值)×(5.025~5.55%)

(4) 已购房屋满5年(含5年)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

(5) 售后公房及动迁安置房免征营业税 免征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

(1) 能提供原始发票的应交的个人所得税为:(成交价-原价-当始买进时所交税费-现在卖出所交税费-装修费用-贷款利息-公证费用等)×20%。注:装修费用商品房上限为原值×10%,非商品房上限为原值×15% (且能提供正本该房屋装潢合同、发票等)

(2) 不能提供原始发票的普通住房应交现成交价的1%,非普通住房应交现成交价的2%

(3) 购进满5年的而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个人所的税

(4) 卖出后一年内再次买入按标的退还个人所的税

3、合同印花税

按成交价的0.05%缴纳

4、交易手续费

上海的手续费为一平方米2.5元。

5、土地增值税

从2007年7月15日起,对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实行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凡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转让收入的0.5%征收。

二、乙方(买方)应交的费用

1、契税

普通住房按房屋成交价的1.5%缴纳,非普通住房按成交价的3%缴纳。对个人首次(须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证明)购买90平方及以下普通住房的按1%缴纳

2、合同印花税

合同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05%缴纳

3、登记费

买房的登记费为80元

4、交易手续费

交易手续费为一平方米2.5元。

5、产权证印花税

产权证印花税为5元/本

6、地籍图

地籍图的价格为25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C. 上海买房交税政策

上海买房交税政策如下:
1、首套90平以下,征收房价的1%;
2、首套90平以上,征收房价的1.5%;
3、二套及以上,征收房价的3%。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税收特点如下: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D. 上海买房要交哪些税费,

买方税费

一、契税

1、普通住宅:90平米以下(含90平米)首次购房和改善居住条件按房屋成交总额×1%,90平米以上,房屋成交总额×1.5%。

2、非普通住宅:房屋成交总额×3%。

二、交易手续费

2.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合同印花税

房屋成交总额×0.05%(免交)

四、权证印花税:5元/本

五、交易登记费

1、住宅:40元

2、非住宅:550元

六、配图费:25元

七、买卖合同公证费 (求购方为外籍人士或港澳台同胞或买卖合同需要公证时才须缴纳)

房屋成交总额×2.5‰+250元

八、他项权利登记费(抵押登记费)(需贷款时才须缴纳)

1、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200元

2、纯公积金贷款:100元

九、评估费 (需贷款时才须缴纳)

1、房屋成交总额50万以内:300元

2、房屋成交总额50-100万:500元

3、房屋成交总额 100万以上:房屋成交总额×1‰

(4)上海买居住房有哪些税扩展阅读:

售方税费

1、交易手续费:2.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2、合同印花税:房屋成交总额×0.05%(免交)

3、营业税:普通住宅2年内的合同价×5%,2年以上的免征;非普通住宅小于等于2年的合同价×5%,2年以上:合同与原始购入价格差额×5%。

4、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购买未满5年(含5年)的房产或非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对外出售个人所得税为房价的1%或差价的20%,满5年并且是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非普通住宅:购买未满2年(含2年)的房产或非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对外出售个人所得税为房价的2%或差价的20%。

5、买卖合同公证费 (出售方为外籍人士或港澳台同胞或买卖合同需要公证时才须缴纳)

房屋成交总额×2.5‰+250元

6、中介费:房屋成交总额x1%

E. 上海房屋买卖税费怎么算

法律分析:契税由买方交纳,交税比例是:

1、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1.5%的契税。

2、非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3%的契税。

过户费用:

(1)契税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买方承担(二套房按3%收取);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8%缴纳。卖方承担;

(3)土地增值税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预缴纳,按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多退少补。卖方承担;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卖方承担;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双方承担;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买方承担;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本市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其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个人共有的房产,由共有人推定代表缴纳。房产产权转移时,承受人应督促原产权所有人缴清各期税款,否则由产权承受人负责缴纳。

第四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义务人在本市范围内跨区、县设立的各类分支机构和其他房产,凡财务上不是独立核算的,可由总机构或产权所有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合并征收。

第五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二十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原值包括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没有房产原值或原值明显不合理、不足为依据的,由当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六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或计税价格计征的,年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F. 上海房产税收政策

上海房产税收政策中免征房产税条件如下:
1、上海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18岁内,三位其中一位是上海户口的)在上海无任何房产,本次购房属于首次购房(以各区交易中心为准);
2、具有人才引进类居住证(积分满120分),没有时间要求,在上海无任何房产,本次购房属于首次购房(以各区交易中心为准)。
上海房产税计算方法如下:
1、房价低于28426元房产税税率为0.4%;
2、房价高于28426元/平米,应税税率为0.6%。
3、纳税人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乘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乘70%乘税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G. 上海 房屋买卖税费

法律分析:买方:

一、契税:1.5%×总房价(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3%×总房价

二、交易手续费:2.5元×建筑面积

三、合同印花税:0.05%×总房价

五、中介费:1%×总房价

六、权证印花税:5元

七、登记费:80元

八、配图费:25元

卖房:

一、满五年 营业税免收 未满五年5.55%×房屋总价

二、交易手续费:2.5元×建筑面积

三、合同印花税:0.05%×总房价

四、个人所得税 满五年且是唯一一套住宅免收。未满五年 差额×20%或者总价×1%

五、中介费1%×房屋总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征收管理办法 》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H. 上海房产税政策

上海房产税政策内容:
1、上海市房产税征收对象: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
2、上海市房产税征收标准:免征点:60平方米/人;税率:房产税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0.6%。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房产税征收标准计算公式:上海应税住房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x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x70%x税率。
3、上海市房产税减免政策: 人均住房低于60平方米的,暂免征收房产税;上海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上海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上海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其在上海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上海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I. 上海房产税征收标准

法律分析:1、征收对象:当地家庭购买两套及以上的需纳税,外地家庭只要买房就需纳税。2、计算依据:交易价格的百分之70,当地市民还拥有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面积。3、减免条件:上海当地市民首套房免征,拥有人才引进居住证的首套房免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