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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院一周内如何再住院

发布时间: 2022-08-23 02:03:11

A. 上海社保卡办理出院后一周内再办理入院可以报销吗

当然可以哈,这个政策是全国通用的哈。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望采纳,谢谢。

B. 上海住院14天想继续住怎么办

那就继续住
现在不是特别紧张是可以住哦
当然特别的除外

C. 上海医保卡住院最多可以多久听说最多3个星期就要强制出院。强制出院后又要过多久才可以继续住院呢

上海医保没有明文规定3个星期就必须出院,这多半是医院根据医院自身情况规定的,你可以去医院自己的医疗保险办公室,跟他们沟通商量一下。

D. 上海使用医保卡因慢性病住院,在出院后多久才可以再次入住同一家医院同一科室

原则上是七天后。但是如果确实是治疗疾病需要的话是没问题的。医保规定主要防止医院让患者反复分解病人住院费用。

E. 出院后要多少天才能再住院

法律分析:第二次入院时间间隔不够,未超过15天,不能使用医保报销。参保人员因治疗需要住院后短期内可以办理再次住院。对于因治疗后短期内再次住院,但上一次住院费用尚未结算的,由参保人员或代办人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和个人身份证、加盖医保专用章的住院证、上一次住院医院提供的住院费用证明,到再次住院的医院医保科办理住院登记手续。上一次住院医院提供的住院费用证明应包括上一次住院资格确认书编号、出院时间、自费金额、增付金额、申报金额等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十三条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工资总额的构成,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列支。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不得以为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由而降低其工资标准。

F. 出院后多久可以再次住院

法律分析:医保统一规定,两次住院要相隔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医保方可使用。但劳动部门并没有对两次住院间隔时间做出硬性规定,如果办理了医保卡,住院时符合使用医保卡的条件即可使用医保卡,不需要在15天后才能使用。因为有医院要求病人频繁住院出院,套取医保资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G. 出院几天后可以再住院

法律分析:只要是有病情,出院后不管多久都可以再次住院。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条 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 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H. 居民医保出院后多久可以再次住院


【法律分析】
1、一般是隔间15天至少。第二次入院时间间隔不够,未超过15天,不能使用医保报销。但是,实在是病情需要,由定点医院大夫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是可以的。如是换一家医院,而且是换一个入院诊断,没有问题的。2、间隔十天以上,是防止分解住院套取统筹基金的一种方法,主要防止在同一家医院,同一入院诊断,同一份住院病案,分解为两次或多次住院,套取统筹基金。第二次住院的押金是第一次门槛的一半,报销是一样的比例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I. 医保住院出院后多长时间可以再办理住院

生病是无定期的,比如上星期一生病住院一星期好了出院,不到三天病又复发需住院,都可以办理住院。

J. 出院一周内再次住院不报销

法律分析:一般出院后在一个星期内因病情需要再次住院的,在医保报销上个人不再负担第二次住院起点费,就是二次住院算一次,个人只要负担一次的起点费。 出院 超过一星期再次住院的,个人要再次负担起点费。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