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收据哪里买
你看一下你用的收据的类别,是写的收款收据还是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看收据字样附近有没有红色印刷印鉴,写的是财政或者税务局监制。
如果是收款收据,没印鉴,任何办公用品商店都能买到,如果是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有印鉴,带已经开完的那本、公章,去税务局验旧然后买新的。
B. 现在统一收款收据在哪里购买,怎么开
如果是企业购买统一收款收据,可以去当地的税务局购买。如果是行政单位非税收入的专用收款收据,可以去当地财政局办理领购手续。
C. 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在哪买
在你的批准登记机关买,也就是民政厅.
D. 请问在哪里购买 上海市企业单位统一收据
上海税务所都有买的,要带的资料如下:
1.发票领购本
2.办税员联系卡
3.发票核定申请审批表
4.企业书面申请
E. 买收款收据到哪里去买需要带些什么
收据有两种,一般的只要到市场处去买就行了,不要带什么手续,只要有钱就行。也有一种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要从税务局买,这种收据我看到建筑单位用得多一点,其他行业还没有发现使用。如果用量大的话,为了便于管理、规范并体现自己的特色,也可以由公司自行设计印刷,找印刷厂就行了。
F. 正规收据在哪买
用的收据的类别,是写的收款收据还是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看收据字样附近有没有红色印刷印鉴,写的是财政或者税务局监制。
如果是收款收据,没印鉴,任何办公用品商店都能买到,如果是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有印鉴,带已经开完的那本、公章,去税务局验旧然后买新的。
(6)上海社团买收据去哪里扩展阅读
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 经济活动中使用的 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
一般没有使用 发票的场合,都应该使用收据。是重要的原始凭证,收据与我们日常所说的"白条"不能画等号,收据也是一种收 付款凭证,它有种类之分。至于能否入账,则要看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G. 收据单那里弄的
收据单各类文具店都有的,这个是没有限制的。只有正式发票才有限制的,需要有企业单位信息才可以的,一般情况下还只能去税务局索取
H. 社会团体提供服务收入用什么票据,从哪里领取
社会团体提供服务收入用会费票, 从财政部票据监管中心办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有关规定,《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购领证》将并入《财政票据购领证》,并实行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免费领用。现将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换领〈财政票据购领证〉的通知》,请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办理或换领《财政票据购领证》。
业务主管部门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社会团体,可按照国资委要求办理;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或中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的学会、研究会、协会,请按照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办理。
附件:关于换领《财政票据购领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和《关于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方案》(财综〔2012〕104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管理,实行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免费领用,
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将原有的《财政票据购领证》和《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购领证》统一替换为《财政票据领用证》。已在财政部票据监管中心办理过《财政票据领用证》的社会团体需来我中心增加会费票据领取项目。
(8)上海社团买收据去哪里扩展阅读:
财政票据必须由实行独立核算的、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专职财会人员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购领。非独立核算的单位或派出机构使用的财政票据,一律由其主管部门的财务部门统一购领、保管和分发。
财政票据实行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财政票据使用单位首次购领财政票据,必须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分别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单位介绍信、收费依据、《江苏省收费许可证》、《单位法人证明》、
行业准入资格证明及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或资料,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发给《江苏省财政票据购、领、使用记录簿》(以下简称《记录簿》),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凭《记录簿》购领财政票据。
财政票据必须按顺序填写,不得拆本使用。填写必须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写。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因填写错误或因缴款义务人不按时缴款而作废的财政票据,应当在每一联加盖作废戳记或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其各联,不得私自销毁,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妥善保管。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丢失财政票据或《记录簿》,应当查明原因,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原核发财政票据或《记录簿》的财政部门,并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声明作废。
已开具的财政票据存根,由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应为5年。个别用量大的使用单位,财政票据存根存放5年确有困难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但最短不得少于两年。
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财政票据存根,必须确保财政票据开出的金额与财务入账金额完全一致后,由执收部门(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