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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考转考点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 2022-09-17 22:30:22

A. 办理自考转考需要哪些手续

跨省市转考(转入、转出)情况
01、取得现在省市的准考证:首先,在需要转入的省市报名,取得需要转入省市的准考证。
02、到原考籍所在地办理转出:各地考办办公时间、办理考籍转移的考生须持准考证、单科合格证书和居民身份证,转入省市的准考证,到转出考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办理转出手续。
03、办理转出手续的过程:办理过程中考生本人须认真复查《考籍转移通知单》中转出的科目和成绩,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将准考证交回自考办。
04、到现在省市办理转入手续:考生应在转入省市自考办办公时间,持转出省市考办开具的转出证明,和两个省市的准考证、身份证办理转入手续。

B. 自考想更换个地点参加考试怎么办

不可以随时跨省考试,但是可以办理转考手续,把自考转过去,以后全部都在一个地方固定考试,省内转考的手续各省不尽相同,一般是向所在地(市)自考办提出审请,经省级自考办批准或备案,准销旧准考证、换发新证,然后到转入地(市)继续应考。

自考转考可分为两种情况:

1、地点在本省内变动

考生在网络上进行申请即可,无需到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1)考生直接在转入地作为新生报考,取得准考证,并参加考试,考后半年可登录本省教育考试院网网站→自学考试→网上转考,办理转考申请。

(2)考生网上转考申请成功后,下载打印转考审核结果,通过完所有自考考试科目之后,在毕业申请时,将此单上交自考办即可。

(3)网上转考时间:上半年2月1日—5月25日,下半年8月1日—11月25日(具体以各省当年的公布的时间为准)。

2、地点转移到外省

如果你是去到另外一个省份,则一定需要申请转考,把自己已考科目的成绩及考籍转到接下来要在那考试的省。

具体的自考转出省份流程如下:(下文中“转出省市”代表原来生活的省市,“转入省市”代表变动后生活的省市)。

1、取得准考证:首先,在需要转入省市进行自考报名,取得转入省市的准考证。

2、办理转出手续:你需要带着转出省市和转入省市的准考证、单科合格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到转出省市所在区、县(市)自考办办理转出手续。

办理转出手续过程中要认真复查《考籍转移通知单》中转出的科目和成绩,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届时自考办会给你一份《省自学考试转考成绩证明》。

3、办理转入手续:考生应在转入地作为新生报考取得准考证并参加考试后办理,随带准考证、外省自考办介绍信和成绩证明办理转入手续。




C. 想问一下,自考可以转考吗怎么操作

一、进入当地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输入准考证和密码进行登录。
进入系统后,选择左边的考籍管理,点击转出外省申请

二、右边窗口点击转出外省申请

三、填写好转出到的省份、市等,材料受理区就是考生需要拿材料到现场去办理的地点,建议选择自己就近的区域。目标准考证是你要转出外省的准考证号码,目标专业就是转出到外省的专业代码,PS:填写信息不能填错,否则将转不出去。

四、填写完后点击“申请”,然后回到转出申请页,最后点击打印 ,带上转档登记表去现场就可以了

PS:转档前请先确认是否有外地的考籍,有准考证即可。
根据各个地方的政策,去现场办理需准备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统考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外省自考准考证及复印件
4、转档申请登记表
以上材料都需要准备好纸质材料。

D. 怎么办理自考转考手续

自考转考
自考转考指各省自考办根据各市所报《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通过计算机核对及转出处理后,向转入省自考办开具《省自学考试转考成绩证明》,并在考生填写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省自学考试考籍专用章。
自考转考流程【各省条件不尽相同,下面以吉林省2016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考的通知为例加以说明】
1、考生转出
省际转考先办理转出手续,再办理转入手续,省考试院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遵循以下程序:

一、在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生考籍所在报名的招考办现场申请确认。转出申请由考生本人提出,进行现场申请,并在招考办出具的《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二、省考试院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按照相关规定,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全国“转考平台”。

三、转入地省级考办从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电子档案。

四、转入电子档案经转入地省级考办审核无误后,转考考生按要求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办理转入手续。

五、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转入地省级考办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全国“转考平台”,我省考试院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

六、本次申请办理时间2016年3月3日至7日,因故未及时申请,须下半年再申请,履行转考程序。

2、转出要求

一、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二、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和延期毕业期间,考试成绩不得转出。

三、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报名所在地招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四、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有违纪的不得转出。

五、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六、考生转出的课程与国家现行计划不一致的,不得转出。

七、考生只可以转一次,确定转出后吉林省将不再接待该考生在我省继续报名参加考试,考生电子考籍档案将封存。

3、考生转入

一、2016年以前通过机要方式转入我省的并且在《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查到转入信息的考生,须在3月1日至11日到报名所在地招考办填写落籍手续。

二、在3月初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考生须在3月21日至25日到我省考籍所在地招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招考办出具的《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三、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我省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http://www.doc88.com/p-3436994394453.html四、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我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E. 如何办理自考转考手续

转出
①省内转考的考生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在转出地办理转考手续后,下次直接到转入地报考,不再办理入籍手续。
转出
②转往外省的考生在转出地办完有关手续后,持转出省考办介绍信到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查询,档案由转出省考办邮发。
转入
①省内转入的考生在转出地办理转考手续后,不再到转入地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下一次报考期间直接到转入地任意报名站报考。但在转入地另有准考证号的,必须办理合并手续。
转入
②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凭转考介绍信、外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和转入地准考证直接到市考办办理转入手续,不须到省考办领取档案。

F.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到江苏省该怎么办理呢

自考转考办理手续(以江苏为例,各省份略有差异)
1. 考生如何办理省内转考手续?
省内转考不需办理转考手续,考生凭身份证到转入地重新报名考试。两地的准考证均应妥善保存,毕业时须凭全部准考证办理毕业登记。
2. 外省转入的考生如何办理转入手续?
(1)考籍转入办理程序
①考生在转出省办理转考申请后,转出地省级考办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分数成绩、遵循规定标准,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教育部“转考平台”。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从“转考平台”接收转入电子档案。
②转入电子档案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无误后,公布在“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考生本人登录并查询到转入信息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转入地的地级考办进行现场确认。
③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转考平台”,转出地省级考办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
(2)考籍转入办理门槛
①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②转考考生应当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的按照江苏省有关文件执行。
③转考考生应当在江苏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分数成绩,方可在江苏省申办毕业手续。
④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转入地准考证,到转入地的地级市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考入)登记表》上签字。
(3)考生违反“考籍转入办理程序”和“考籍转入办理门槛”的,电子档案退回转出地省级考办。
(4)2019年12月31日前分数成绩已转入江苏的考生,不需要办理现场确认手续。需要查询2019年12月31日前省际转考(转入)信息的考生,在打开“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的登录页面后,直接点击“查询转入分数成绩”即可,无需登录。
3. 由我省转往外省的考生应如何办理转出手续?
(1)考籍转出办理程序
①江苏省在籍考生办理考籍转出的,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提交转考申请,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②考生成功提交转出申请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到所地级市考办,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③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分数成绩、遵循规定标准,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教育部“转考平台”。
④转入地省级考办从“转考平台”接收转入电子档案。
⑤转入电子档案经转入地省级考办审核无误后,转考考生按门槛到转入地办理转入手续,具体方式和门槛由转入地省级考办规定和公布。
⑥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转入地省级考办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转考平台”,江苏省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
(2)考籍转出办理门槛
①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分数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②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③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分数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名考试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④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分数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际操作环节考核分数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分数成绩不得转出。
⑤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⑥考生办理毕业申请后,课程分数成绩不得转出。
⑦考生有证在报名考试的课程的,在课程分数成绩发布前不得转出。
⑧考生当次办理多个专业的省际转考手续时,只能转往同一转入地。
⑨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理论课程分数成绩无笔迹信息的不得转出。
(3)考生违反“考籍转出办理程序”和“考籍转出办理门槛”的,当次办理的转考申请无效。
(4)需要查询2019年12月31日前省际转考(转出)信息的考生,在打开“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的登录页面后,直接点击“查询”即可,无需登录。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的通知》门槛,自2019年起,江苏省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将出相应调整。
(5)转出办理:考生本人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交转考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地市自考办进行现场确认。对完成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向教育部考试中心转考平台统一上传考籍电子档案。

G. 自学考试考生申请转考的程序是怎样的

省际转考先办理转出手续,再办理转入手续,省级考办通过“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转出申请由考生本人提出,由转出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受理,具体方式和要求由转出地省级考办规定和公布。

二、转出地省级考办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遵循规定标准,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转考平台”。

三、转入地省级考办从“转考平台”接收转入电子档案。

四、转入电子档案经转入地省级考办审核无误后,转考考生按要求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办理转入手续,具体方式和要求由转入地省级考办规定和公布。

五、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转入地省级考办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转考平台”,转出地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

(7)上海自考转考点怎么办理扩展阅读:

转出要求

一、在籍考生办理省际间转考的,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到转出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转出地省级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二、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三、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四、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五、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六、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七、在转入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转出地应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