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朋友想开个皮肤诊所可以吗有医师资格证
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
(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四)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
(六)具有常住户口。
(七)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xxx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凡申请设置私人诊所,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设置申请书(必须申明是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其他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县或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表、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个人工作简历,离退休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三、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根据本规定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被批准的,应向申请人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应注明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四、申请人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在3个月内筹建完毕,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手续;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合格者给予注册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上注明营利性医疗机构。私人诊所必须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五、私人诊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到同级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六、各县(市)、区要根据医疗服务供给及需求状况,依照《xxx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私人诊所的设置进行合理布局。暂不审批性病、泌尿外科等私人诊所。
七、 私人诊所聘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必须报其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八、私人诊所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诊疗科目,确需增设诊疗科目的,需具有相应临床经验,提供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栏目中注明至少有2个专业),并具有相应的诊疗条件。
⑵ 开办私人诊所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第一条 为加强对私人诊所的管理,促进私人诊所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私人诊所的设置和监督管理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 (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四)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 (六)具有常住户口。 (七)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xxx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三条 凡申请设置私人诊所,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设置申请书(必须申明是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其他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县或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表、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个人工作简历,离退休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第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根据本规定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被批准的,应向申请人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应注明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五条 申请人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在3个月内筹建完毕,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手续;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合格者给予注册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上注明营利性医疗机构。私人诊所必须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第六条 私人诊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到同级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七条 各县(市)、区要根据医疗服务供给及需求状况,依照《xxx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私人诊所的设置进行合理布局。暂不审批性病、泌尿外科等私人诊所。 第八条 私人诊所聘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必须报其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第九条 私人诊所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诊疗科目,确需增设诊疗科目的,需具有相应临床经验,提供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栏目中注明至少有2个专业),并具有相应的诊疗条件。 第十条 对于已开办的私人诊所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和监督,对于行医活动超过登记核准的诊疗科目,擅自外聘医务人员,擅自开设二级西医、三级中医诊疗科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以保证医疗安全,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对于非法游医、无证行医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第十一条 负责私人诊所审批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审批,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记得采纳啊
⑶ 在上海开私人诊所需要哪些条件
难开 了 上海的诊所太多
⑷ 开个体诊所需要什么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医师资格证书》
2.《医师执业证书》≥5年
3.年龄:男18~70岁,女18~65岁
4.无违法犯罪行为
二、咨询:
向所属卫生局咨询是否可申请个体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局长、副局长、医政科长)
三、诊所装修:
基本配置:诊室、治疗室、处置室(≥10平方米)
辅助配置:配置观察室、药柜、配药室、高压消毒室
四、找好营业地点:
面积必须≥40平方米;500米内无同一专业的诊所
五、准备申请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资信证明;
5.身份证复印件;
6.资格证书复印件;
7.《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
8.《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
9.无犯罪证明;
10.医疗机构非在职、非因病退职或非停薪留职证明;
11.《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
12.真是材料承诺书
以上材料涉及部门:
非在职证明:原科室、单位
环境评价:环保部门
基本设施评价:通讯、供电、消防、市政
资信证明:银行
无犯罪证明:居住地派出所
其他涉及部门还有如工商、税收、药监等。
六、申请:
向卫生局医政科递交申请设置书,取得《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名称核准通知函》。
(注:医政科人员来检查,“你懂的”)
七、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经办人、主管局长、局长)
八、市卫生行政部门(经办人、主管局长、局长)
到此,恭喜你,你的诊所可以开门了!
⑸ 开皮肤病诊所需要办什么手续
一c、动物医院选址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远离政府办3公2地点、大p型企事业单位、幼儿x园、学校、医院、商场、娱乐场等人l员活动密集场所(原则上p应在10米以5上f,有良好隔离条件的可适当放宽至61米以7上e);远离动物养殖场、动物交易市场等动物密集场所(原则上x应在600米以1上d,有良好隔离条件的可适当放宽至400米以1上x);出入w门h口a应临街,不i朝向办1公7楼、居民楼、院内0开c设;不t得与k其他单位共用建筑物内7通道;应有240(含)平方1米以8上i的室内7有效使用面积; 二u、诊疗场所内6应分2设诊疗室、处置室、手0术室、病房、药房、化6验室、X光室或B超室、消毒供应室等。经营兽药、饲料、动物用品和动物美容服务的房间要单独设置; 三o、应具备三y名以4上j注册的执业兽医,三m名以4上k护理、药剂、检验、放射等注册的兽医助理执业人i员; 四、必须具备诊断台、保定器、开j口k器、开s膣器、听诊器、体重称、体温计4、显微镜、输液架、B超仪、X光机、手6术台、无l影灯、手3术器械、器械柜、电冰箱、恒温箱、紫外消毒灯、药品柜(包括毒、麻药品专m柜)、喷雾消毒器、高压灭菌设备、洗衣机、消毒灭菌密闭器械柜(存放手7术器械和敷料)、传染病动物隔离箱及p必要的垫料、污染物及u病死动物无s害化7处理设施; 五d、有健全的动物诊疗工y作制度,包括病历p登记、处方5、药品进出登记及y消毒防疫制度。 j缨y哀┟l住)桅簪ˇbawy哀┟j缨mw
⑹ 开设皮肤专科门诊的条件有哪些
当然要有资质证明,还有具有合格医师,去当地卫生部门办理手续,有具体的地址,就是你的门诊位置,还有配套设备和人员配置,药剂,等等情况都齐备,去申请就可以了!
⑺ 上海新申请诊所流程和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摘要 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⑻ 想开家皮肤病的诊所需要什么条件
1正规医学教育
2获取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
3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4注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范围:皮肤病
⑼ 上海开办私人中医诊所需要些什么证件吗难不难
开办合法的私人诊所需要的条件和程序如下(各地会有细小差距):
50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县以下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急救站、护
理院、医疗按摩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站)、乡镇卫生院、门诊部等医疗机构由市卫生局受理审批;个体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区卫生局审核发证,市卫生局备案登记。
设置条件:
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设置医疗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条例》和《细则》有关设置医疗机构的各项规定;
3、符合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
2、《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一式3份,10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及中心等
需报省卫生厅的请提交一式4份);
3、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
A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B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C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D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E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F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时间和床位编制;
G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H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I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J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K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L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M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N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并附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4、选址报告,内容包括:
A选址的依据;
B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C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D占地和建筑面积;
5、建筑设计平面图;
6、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区级以上房地部门出具的,审原件,留复印件);
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
8、法人和负责人的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审原件,留复印件);申报者是法人单位的要提交法人证书或单位营业执照(审原件,留复印件)。
工作程序: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2、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全部申报材料后,在30日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不予批准的将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方。
工作时限:
30个工作日内(《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⑽ 申请诊所需要的条件
申请诊所需要的条件:
1、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3、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4、有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的房屋场地;
5、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等。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