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海暂住证怎么办
【法律分析】:暂住证的办理流程为以下几点:1、申请人需准备好个人的相关资料,例如本人身份证件、户口本或者租房协议、房产证明的复印件等资料;2、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由相关人员带领至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办理。如果是暂住在居民家中的,则由其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本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其委托的管理站申领暂住证即可。如果是暂住在出租房的,则需要由房东携带租赁合同,带领申请人至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⑵ 外地人如何在上海办理暂助证
上海暂住证的办理流程和对应地点
4个环节:
房屋租赁合同网签—>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居住登记——>领取居住证。
办理地点
办理条件:
1.产权人方必须来一人、承租方必须来一人,其余无法到场的请填写委托书
2.带上房产产权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产权证上所有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和所有承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如租的是中介房(自如公寓等)可由中介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5.商住两用公寓、集体户、单位宿舍、酒店式公寓类型等不可以办理
二、房屋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在社区服务中心办理,可以事先咨询周末是否上班。
办理条件:
1.产权人方必须来一人、承租方必须来一人,其余无法到场的请填写委托书
2.房产产权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产权证上所有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和所有承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网签合同原件一份
三、居住登记
这个也是在社区办理,可以2/3一起办,办理成功后会出一个居住凭证,六个月后凭凭证领取居住证就可以了!
办理条件: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在上海合法居住证明(以下4选1)
(1)自住房,提供房产证复印件1份
(2) 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备案通知书复印件1份
(3)单位宿舍提供证明
(4)近亲投宿,提供房屋所在地社区证明
四、6个月后本人带着身份证去社区就建议领证啦,但是中间会有居委会上门核查。如果查实你不在此处居住,有可能会驳回哦!
⑶ 上海暂住证如何办理
上海暂住证办理流程如下:申请人本人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相关申办材料: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指导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确认签字,核对材料。居住证办理提交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一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2、《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收原件或复印件,提供读取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信息制作居住证以及办理签注的无需提交、审核本回执)。
3、满半年以上的居住、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⑷ 上海暂住证在哪里办理,需要什么证件
一、申领外来人员申领暂住证须具备哪些条件?
1、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
2、在本市有合法的居住场所(如:承租的房屋必须具有《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等);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暂住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申领暂住证。
4、劳改或劳教人员因保外就医、请假回家暂住的,须有本人持劳改、劳教场所的证明,在到达居住地24小时之内,向居住地派出所(警察署)申报暂住登记。
四、申领暂住证后应遵守哪些规定?
申领了《暂住证》后,除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外,按照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的规定,还应遵守以下几条规定:1、遇到公安机关查验暂住证时,应配合检查,主动出示;
2、不得使用假暂住证或者借用他人的暂住证;
3、离开暂住地时,应当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办理注销暂住手续。
⑸ 上海暂住证怎么办
法律分析:1、申报需要条件,在上海市合法稳定居住,在上海市合法稳定就业,申办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费满6个月。
2、申领当月社保处于缴费状态,到现居房屋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填写房屋备案申请书。
3、填写备案申请书,填完之后房东承租人双方确认签字,所需资料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原件,房东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4、房东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在事务中心大厅的自助社保打印和查询设备上扫描身份证,打印社保缴费记录,打印房屋租赁备案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律依据:《上海市居住证办理细则(试行)》 第六条 居住证受理点工作人员按下列程序受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申请:
(一)指导来沪人员正确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二)通过鉴别仪对来沪人员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进行鉴别;
(三)核对身份证照片是否与其本人一致;
(四)核对来沪人员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与《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确保各项登记信息正确、无误;
(五)正确录入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信息和人像采集信息;
(六)将《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按门弄牌号装订成册归档,便于查询。
⑹ 上海暂住证怎么办
办理条件
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登记满半年即可办理上海居住证!
(1)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
(2)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在沪合法居住证明: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6)外地人在上海办暂住证怎么办扩展阅读:
办理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⑺ 上海暂住证如何办理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验原件)、有沪合法居住证明之一、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法律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居住证》由公安部门签发。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作《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的,制发《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居住证》制作完毕后,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⑻ 上海暂住证如何办理
一、上海暂住证如何办理
自2018年1月1日起,上海取消了暂住证,可以直接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人本人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相关申办材料: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相应的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2.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指导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确认签字,核对材料;3.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4.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5.凭个人身份证和受理回执领取证件。
《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二条(申报居住登记)来沪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应当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以及以下在沪合法居住证明之一:(一)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二)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三)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前款所称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第三条(办理居住登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来沪人员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的,应当采集申请人的人像信息,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并提供《居住登记凭证》。居住登记有效期一年,逾期须重新办理。注:该实施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办理暂住证须知
办理暂住证须知一、暂住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在关规定;2、凡年满期16岁非本市内六区的外地人来石居住三天以上,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3、遇有查验暂住证时,应当主动出示,不得拒绝;4、不得使用假暂住证或者借用他人的暂住;5、离开暂住地时,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交回暂住证;二、申领暂住证手续:1、身份证复印件(或有效合法证件);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3、婚育证明复印件。
三、暂住证是如何办理的
暂住证可以这样办理:1、暂住居民家的,要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本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委托管理站领暂住证;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工地、工场的,要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派出所领暂住证;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让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到暂住地派出所领暂住证。
⑼ 上海暂住证如何办理2022
一、上海暂住证如何办理2022
申办居住证需要提供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当地居委会填写居住证申请表;
2、租房合同信息录入系统;
3、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信息表到房屋租赁点办理备案;
4、到居委会领取居住证。
三、上海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条件
1、职工在上海有合法稳定的居住点;
2、在上海市合法稳定就业;
3、参加上海市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
4、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四、上海居住证积分
(一)年龄积分
持证人年龄为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积分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积分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四)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积分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⑽ 上海暂住证如何办理
上海已经没有暂住证,只有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境内来沪人员办理居住登记、申办《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相关事项,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申报居住登记)来沪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应当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以及以下在沪合法居住证明之一:
(一)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二)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三)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前款所称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第三条(办理居住登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来沪人员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的,应当采集申请人的人像信息,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并提供《居住登记凭证》。
居住登记有效期一年,逾期须重新办理。
第四条(居住登记信息变更)已办理居住登记的来沪人员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并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将变更信息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
第五条(申领居住证)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居住证》,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提供相应居住证明。
第六条(受理居住证申请)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来沪人员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办材料移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第七条(居住证制作签发)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后台比对完成核定。对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申领条件之一的,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通知公安制证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居住证》由申请人居住地公安分局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