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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失业登记退出到哪里办理

发布时间: 2022-11-07 22:11:48

A. 失业人员可以在哪里办理失业登记

法律分析:失业人员在接到终止劳动或工作关系通知后的一个月内向档案所在地的人才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一、办理失业保险的地点:当地的人力资源部。一般在当地的人才中心里面。二、办理失业保险的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毕业证》、两张一寸照片(有《失业证》、《劳动手册》的请携带)三、办理失业保险的程序: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注意: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B. 上海市松江区失业登记中心在哪里

上海市松江区失业登记在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办理

地址:荣乐东路2378号


附近公交站点:

乐都路九峰路[公交车站]

途径线路:沪松专路、松江17路、松江23路、松江28路、松江2(外)路、虹桥枢纽10路。

C. 失业登记去哪办理

一、失业证明在哪办理

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到本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二、符合什么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三、失业证的办理程序

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2、到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3、《失业证》年审只须带上面提到的1—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就可以直接到本街道办理;

4、《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再带1—4项证件到本街道办理。

四、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婚育证明《计生证》;

4、小一寸相片2张;

5、各类人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校证明、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xx市职工劳动手册》、本人档案、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五、失业证明办理条件

1、非农业户口,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

2、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各类院校毕业生、未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新成长劳动力;

3、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

4、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5、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

D. 失业登记在哪里办理

失业登记是在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的。失业人员应当携带其离职证明去上述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之后则持失业登记证和本人的身份证去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 失业登记在哪里办理

失业登记是在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的。失业人员应当携带其离职证明去上述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之后则持失业登记证和本人的身份证去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F. 失业登记在哪里办理

失业登记是在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的。失业人员应当携带其离职证明去上述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之后则持失业登记证和本人的身份证去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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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失业登记在哪里办理

一、失业登记在哪里办理
1、失业登记在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在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八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十八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二、失业人员办理失业证需要什么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初次申领《登记证》须提交两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三张;
2、学校毕业且未就业的,提供本人毕业证书或学校毕业证明及街道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
3、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人员,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5、城镇复员退伍军人,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及街道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
6、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须提供司法部门证明及街道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
7、其他失业人员相关证明。

H. 上海失业登记如何办理

上海失业登记如何办理?

办理上海失业登记

办理失业登记是领取上海失业金必备的一个条件。但并非人人可以办理失业登记,人人可以领取失业金。那么在上海地区办理失业登记到底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如何办理呢?

【受理机构】:户籍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021-12333

办理条件: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16周岁至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的劳动者。

办理对象范围:

1、年满十六周岁,未继续升学的各类学校毕(肄)业生;

2、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含解聘工作关系)的人员;

3、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并失去承包土地的人员;

4、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军人;

5、刑满释放或假释、劳动教养满或提前解除劳动教养人员;

6、其他符合失业登记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

不能办理失业登记对象:

1、持有残疾证者;

2、正在就读的学生和等待就学的人员;

3、已经办理了退休(含离休)、因病退职手续的人员;

4、其他不符合失业定义的人员。

办理资料:

基本资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一寸证件照两张

视情况提供如下资料:

1、大/中专、技校毕/肄业生:毕/肄业文凭;

2、初/高中毕业生:就业预备制合格证书;

3、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释放或解教证明;

4、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退工通知单、《劳动手册》。

【备注】:有《劳动手册》者无须携带证件照,18至24周岁的'男青年还须提供其兵役证。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经办工作人员审核资料的正确性,资料齐全,符合条件让申办人填写相关表格;

3、表格填好办理失业登记。

【补充说明】:一次失业登记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在有效期满后,仍需失业登记的,应在二周内办理续登手续,失业登记的有效期顺延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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