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拆迁政策中的“就地安置”和“原地安置”分别是什么意思
就地安置,是指在原拆迁区域范围内的安置。
原地安置是指在原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范围内,待新的工程建好后再迁回原地进行安置的方式。
就近安置,是指安置小区外边缘线与原拆迁区域外边缘线的最近直线距离不大于1公里,而且安置区域与拆迁区域不低于二个区域类别的安置。
异地安置的安置小区与原拆迁区域相对较远,一般大于1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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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但是选择权要受以下两种条件的限制:一是规定了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拆迁时被拆迁人只能选择货币补偿;二是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只能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不能选择货币补偿。
这样规定,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附属物不具备独立使用性质,产权调换后无法独立使用。另外,附属物属于特定建筑,不同建筑对附属物的要求也不相同。
二是解除不了租赁关系,意味着租赁双方不能就补偿金额的分配比例达成一致意见,拆迁人没有义务也很难就补偿金额给房屋所有人与使用人划定一个双方都认可的比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实行货币补偿,要么侵害出租人利益,要么侵害承租人的利益。
另外,允许被拆迁人选择,被拆迁人为了早日解除已经存在的租赁关系,选择货币补偿,这样可能会出现因拆迁使原承租户失去了居住空间,也违背了不能因为拆迁而使原存在于被拆迁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强制解除的原则。
Ⅱ 拆迁政策中的“就地安置”和“原地安置”分别是什么意思
就地安置,是指在原拆迁区域范围内的安置。
原地安置,是指在原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范围内,待新的工程建好后再迁回原地进行安置的方式。
就近安置,是指安置小区外边缘线与原拆迁区域外边缘线的最近直线距离不大于1公里,而且安置区域与拆迁区域不低于二个区域类别的安置。
异地安置的安置小区与原拆迁区域相对较远,一般大于1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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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地安置
如果您想满足就地安置的要求,您必须在拆迁实体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达成协议,并且您不能依赖行政机关的强制性决定,因为拆迁合法井不 如果是拆迁管理主管部门,给予行政机关这样的责任。 必须在原地作出的裁决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裁决。
这也反映了民法自治原则与行政法中行政原则价值取向的根本矛盾。 总之,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无法确定,法院不支持上诉人的请求。
2、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具有拆迁方的单位,名称和经理名称。 协议必须在双方具有法律效力之前签署并盖章。 对于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 拆迁房屋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是: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