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经验的员额法官老师们给点建议,入额面试都考些什么呢
根据去年流程,初任法官遴选考试分为三个阶段:1笔试。2庭审面试。3遴选委员会面试。
我的感受是法学理论笔试需要花费最多的时间来巩固基础知识,最为考验功底。相对来说,文书写作和庭审面试有一定的技巧性,需要突击练习。
而遴选委员会面试,更多考查的是一名“准法官”的态度修养和综合应变能力。
01关于笔试:
100篇优秀裁判文书搜索方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站——通知通报——点击更多——标题搜索:优秀裁判文书,再根据案号登录C2J法官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即可搜索到相关文书。
02关于庭审面试:
庭审百问等搜索方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站——右上角点击旧版网站——最右排法律法规查询栏目——点击综合实务技术汇编——点击民事实务技能汇编、民商实务技能汇编、刑事实务技能汇编。
关于庭审流程的相关参考文件:《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一审庭审程序指引》《上海法院民事案件庭审程序性告知要点指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庭审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03关于遴选委员会面试:
理论上说,关于遴选委员会面试:遴选委员会具有一票否决的权力,但是实际淘汰的人数比例较小,因此在这一阶段我的感受是“但求无过”很重要。去年遴选委员会面试分为两部分,自我介绍以及回答一个案例问题。
㈡ 初任法官必须通过什么考试
初任法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二条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六)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其中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四年、三年;
(七)初任法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2)上海法官要考哪些扩展阅读: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室公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通过考试的人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等岗位的工作。
㈢ 考法官的具体要求都有哪些
报考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除满足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必须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具体情况以《招考简章》中职位的具体要求,只要符合该职位要求即可报考。
成为法官,一定要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只要是本科毕业就可以考;第二,要参加公务员考试,报考法官职位,通过考试、政审;第三,在法院工作两年或其他法律职业从事两年法律工作。
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在司法机关(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高等政法大学、高等学校法律系本科毕业法学学士学位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学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学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㈣ 初任法官必须通过哪几项考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初任法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国家司法考试)并依法取得的证书。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通过客观题考试后再次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 。
一、客观题具体考试内容包括:
试卷一: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宪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中外法制史、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
试卷二:国际私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商法、经济法;
客观题满分为300分,及格分数线为180分,通过的考生分数保留,两年内有效,可报考主观题考试。(即考生当年如果没有通过主观题考试,次年参加考试免考客观题考试,只需参加主观题考试;如果第二次仍未通过主观题考试,第三年则需要重新参加客观题考试。)
二、主观题具体考试内容包括:
只考一张试卷,除了不考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以及国际经济法(简称三国),其他的内容均在考试范围。
主观题满分为180分,及格分数线为108分,通过主观题考试后,方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上海法官要考哪些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6、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其中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四年、三年;
7、初任法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㈤ 初任法官必须通过哪几项考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一次有效。通过考试的人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等岗位的工作。
从2018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将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只是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需要通过该考试,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也需要参加并通过考试。
(5)上海法官要考哪些扩展阅读
初任法官还要接受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和案例分析,其中,自我介绍主要围绕工作实绩进行自我陈述;案例分析要求候选人针对一个案例给出司法意见、阐述理由并回答面试小组成员的提问,主要测试候选人在基础理论、实践经验、能力素质和分析表达等方面任职的匹配程度。
遴选进一步搭建起公开、公平、公正的全市统一遴选平台,积极探索司法人员员额动态管理,进一步统一遴选标准和程序,以人均办案量为参照,员额向办案量大的基层区院倾斜,努力实现全市统筹、竞争择优、人随案走、良性流动,使优秀的青年法官助理和检察官助理能够脱颖而出。
根据中央要求,通过遴选的初任法官、检察官将全部由相关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均到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任职。
㈥ 要做法官都需要什么
要做法官需要以下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报考国家司法考试并且通过。
2、通过国家或者地方公务员招考笔试、面试被录用。大城市和发达地方的法院新进法官一般要求法学硕士以上学历。并且应当符合《法官法》所要求的全部条件。
3、被法院录用之后,经过一两年或者几年的法院实践工作,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初任法官资格考试,通过法院审判委员会任命,可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可以坐堂问案了。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至少应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4、有助理审判员职称,再工作一些年头,有一定资历,通过人大的人命程序,可晋升为“审判员”职称。
㈦ 初任法官必须通过哪几项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为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改为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参加考试的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分数核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7)上海法官要考哪些扩展阅读
初任法官审核程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本辖区初任法官的审核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任命和提请任命法官,应当在履行干部管理手续和法律手续之前,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审核。
报请审核的人民法院,应当报送审核请示、《人民法院任命法官审核表》和《××人民法院拟任命(提请任命)法官名册》,同时,将拟任命法官人选的国家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学历证书、法律工作经历和法律专业知识的相关证件和资料一并报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核。
2、高级人民法院收到审核请示后,应当尽快审核,并于一个月内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答复。
3、报请审核的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高级人民法院审核意见,履行干部管理程序和法律手续。
4、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干部管理的有关政策,按照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对拟任下一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的人选进行认真考核,中级人民法院应将考核情况上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5、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任命和提请任命法官审核工作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