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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才政策在哪里申请

发布时间: 2022-12-21 09:48:34

⑴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怎么申请呢

上海地处中国东部、长江入海口、东临东海,北、西与江苏、浙江两省相接,界于东经120°52′-122°12′,北纬30°40′-31°53′之间。更多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指南请点击“ 落户申请 ”查看。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该怎么申请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对个人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后,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 保险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高层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

(三)高技能人才

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9.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10.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1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着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着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15.取得显着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

(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6.本市航运、 文化 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7.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18.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人才引进重点支持范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告知结果。

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引进,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核通过人员信息在_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流程及申请材料有哪些

在本市“一网通办”系统中能够通过调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核验申办材料信息的,可免于提交纸质申办材料。

(一)《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凭证、学历学位凭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凭证或职业资格凭证;

(三)就业期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凭证;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及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引进落户情形的个人承诺;

(五)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相关产权证书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六)与申请条件相应的材料。

申请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对个人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后,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受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指定的经办机构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办材料后,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应当现场受理。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用人单位补齐相关材料。

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告知结果。

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引进,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公示

审核通过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核通过人员信息在_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引进的人才,不予公示。

户口迁移

经公示通过的人才,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家属随迁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上海市人才引进落户办理地点

1、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静安区梅园路77号人才大厦一楼B、C区

2、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金融分中心:

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五楼业务受理大厅2号、3号窗口

3、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高新技术人才分中心:

(1)徐汇区宜山路900号A202室2号、3号窗口

(2)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2楼一门式窗囗(仅限按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人才引进,办公时间:每周一和周四上午9:30至11:30)

4、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航运分中心:

虹口区杨树浦路248号瑞丰国际大厦907室2号、3号窗口

5、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科创分中心:

浦东新区张东路1158号3号楼二楼6号、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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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引进人才政策

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

各地有所不同,可以查询具体的省份资料。上海申请条件在沪工作稳定,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扰族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宴李颂干,且具有两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晌郑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⑶ 上海市人才引进政策

法律分析: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配偶随调随迁,包括:

(1)配偶随调的,提供资料与申请人相同(2)配偶随迁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的相关证明(3)配偶暂不调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提供由引进人才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4)配偶已在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第五条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八)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九)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十一)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⑷ 上海人才引进政策

法律分析:上海人才引进政策申办条件:

(一)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

(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所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包括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

(三)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称“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是指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且具有个人证书。

(四)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所称“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是指根据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立项批复进行认定的科技项目,所称“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由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立项、申报材料予以认定。

(五)办法第五条第(四)款所称“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的认定依据参照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和人才主管部门批复。

(六)办法第五条第(六)款所称“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由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市商务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由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符合办法第五条第(六)款条件引进的人才,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七)办法第五条第(八)款所称“高技能人才”是指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具体职业、工种范围另行发布)的技能人才,“国家及省部级技能竞赛奖励”,是指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

(八)办法第五条第(九)款所称“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是指经同行专家评估认定,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行业专门人才,以及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行业专门人才。

(九)办法第五条第(十)款所称“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的标准,由投资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区县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订,经批准后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⑸ 上海应届生人才补贴政策2022

上海将鼓励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在招聘时向高校毕业生做重点倾斜。对招录在本市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或招录本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上海市会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第一方面,加大援企纾困力度,帮助市场主体稳岗留工。稳岗补贴和职业培训方面: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文体娱乐、住宿、会展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7类行业中不裁员少减员的企业,发放一次性稳岗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企业参保人数每人600元计算,一个企业补贴上限300万元。职业培训方面,帮助企业以训稳岗,通过多安排一些培训来稳住岗位,特别是加大线上培训补贴力度,对用人单位组织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线上培训,按照每人每次6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补贴频次有增加,从原来的1次增加到3次。在社会保障缴费方面:一是继续执行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相关文件已在4月底发布。,我们将精准发力,着力帮助重点群体就业。今年,我们还会把高校毕业生作为促进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鼓励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在招聘时向高校毕业生做重点倾斜。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只要吸纳了就按规定予以一定补贴。进一步发挥就业见习政策的作用,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加大院校毕业学年学生技能提升支持力度,2022届院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回学校参加技能等级认定只要拿到证书的,均可给予相应补贴。
上海人才补贴集中在住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需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推荐后参与申请审核,具体补贴政策由各区决定。普陀区补贴标准为800元每人每月,补贴期限为三个月。徐汇区人才租房补贴分为1500元每月、1000元每月、800元每月三档,由受理平台根据申请单位和人才的情况,自行确定补贴标准。
法律依据:《上海市人才引进的最新政策》
第一条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三十五岁以下的人员;

⑹ 上海人才引进政策

(一)高层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

  (三)高技能人才

  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9.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10.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1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着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着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15.取得显着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

  (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6.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7.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18.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人才引进重点支持范围。

  第六条(申办材料)

  在本市“一网通办”系统中能够通过调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核验申办材料信息的,可免于提交纸质申办材料。

  (一)《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凭证、学历学位凭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凭证或职业资格凭证;

  (三)就业期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凭证;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及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引进落户情形的个人承诺;

  (五)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相关产权证书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六)与申请条件相应的材料。

⑺ 上海人才租房补贴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在用人单位获得租房补贴分配名额后在本单位内公开发布信息后,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印发的《嘉定区优秀人才租房补贴实施办法》 四、办理程序 (一)发布信息。用人单位获得租房补贴分配名额后在本单位内公开发布信息。(二)个人申请。申请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三)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并核实住房、租房情况后,按照各单位实际情况确定租房补贴申请人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若申请人数超过当年度单位补贴分配名额的,内部实行轮候制度。(四)审核。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区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高校、科研院所报送区科委审核。企业报送区经委审核。区属国有、集体企业提交所在集团公司审查后,再报送区国资委审核。区属事业单位、现代农业组织、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提交主管部门审查后,分别报送区人社局、区农委、区民政局审核。以上企业、现代农业组织、社会组织等根据税收注册地,如注册在街镇的,需经所在街镇审查后,再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核。(五)复审。审核后的材料报送区人才服务中心(区优秀人才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住房中心”)进行复审。(六)审批。经相关部门审批确定该批次补贴人员名单。(七)公示。拟补贴人选名单通过嘉定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10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区监察局或相关部门反映。(八)补贴发放。租房补贴按季度打入指定银行的个人账户内。

⑻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全流程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全流程如下:

1、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35岁以下的人员;

2、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急需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本县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5、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

6、当年度上海市专业人才开发目录中列举的紧缺人才。

流程如下:

1、申请。用人单位通过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网上提交人才引进申请人相关材料,经网上预审后,可至现场递交书面申请材料。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现场受理。市、区人才中心依据条件核验相关材料,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现场受理;

3、初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中心自现场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相关政策提出初审意见。初审通过的,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相关政策进行审核,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予以公示;

5、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政务网上进行15天的公示。公示通过的,市、区人才中心即打印关于同意国内人才引进人员XX办理上海常住户口的批复并通过当场或者邮寄方式送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⑼ 上海人才政策

首先要满足的大条件是用人单位要与该落户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上海依法缴纳社保,该人才一般来说应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引进人才工作地点一般要在上海。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咨询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
一、高层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二、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材料:
1、《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凭证、学历学位凭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凭证或职业资格凭证;
3、就业期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凭证;
4、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及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引进落户情形的个人承诺;
法律依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第八条 对于申办材料齐全的,经办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补齐相关材料。
第九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初审机构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